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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他中国二手论坛全面改革 绝对为个人二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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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1 16:5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吉他中国微信公众号
吉他中国二手论坛全面改革,主要措施如下:

1、在为个人二手服务的 电吉他、效果器等论坛,原来的“我要转让”,改为“个人诚意转让”,更强调个人用户!

2、个人诚意转让,采用填写表格的形式!
转让人必须标明 品牌,型号,价格,成色等基本信息! 信息不全,无法发布!

见图:



*虽然这样可能增加发帖的麻烦程度,但对于真正的个人转让,因为不是经常转让,将会很方便!只有对那些经常发2手的才是问题
*信息填写不全,斑竹有权随时删除而不做任何解释


3、即日起吉他中国论坛所有2手设备必须明码标价,标价高低没所谓,可以讲价,但不标价的斑竹有权直接删除,任何用户也可以举报,监督!

4、建议:转让发贴的主题格式 如下:
牌子\型号\成色\价格\所在地,且帖子标题当中不允许使用各种符号
比如:GIBSON LP 九成新电吉他5000 西安出
* 可适当增加修饰语,比如  忍痛甩~

5、在表格信息的“详细信息”里,务必有规定的内容,例如,出售物品的品牌和型号,物品的性质,成色,有无磕碰,等。

6、卖东西的帖子必须有实物图片,且一些关键部位必须有照片(品丝(所有品),琴头背面,琴颈与琴身连接处的铜牌等,)有磕碰的要在相应部位用

参照物来拍照,有条件的还可以上视听,证明琴没有问题。图片建议带上个人ID的水印,或者用白纸写明自己的ID与所卖的东西一起拍照

第6条将逐步严格起来,对于新会员可以慢慢引导,老会员必须按照 6的要求来
发表于 2010-8-11 16:5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吉他中国抖音
第六条   很重要啊!!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0-8-11 16:5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0-8-11 17: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买琴买鼓,就找魔菇
发表于 2010-8-11 17: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8-11 17:0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0-8-11 17:0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 不过建议主题格式在说清楚各要素之余,卖家可以适当加点修饰语~~不然整页都是一样的格式,有点死气沉沉的感觉~
发表于 2010-8-11 17:0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完善!!
 楼主| 发表于 2010-8-11 17: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高中生爱吉他 于 2010-8-11 17:02 发表
强烈支持! 不过建议主题格式在说清楚各要素之余,卖家可以适当加点修饰语~~不然整页都是一样的格式,有点死气沉沉的感觉~


好,已经补充
发表于 2010-8-11 17: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虽说照片比较麻烦,但也支持。毕竟为了琴友好。
发表于 2010-8-11 17: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能不能给买家也来个规范呢?
就是放鸽子的和明码标价不刀后,还恶意砍价这样一些行为的措施啊,希望管理员考虑一下啊
还有创建一个新手学习版块,把一些常见型号琴的鉴别方法整理出来,会员自己的经验也可以不断添加,省得新手迷失方向,对卖家也省心些。谢谢 谢谢
发表于 2010-8-11 17: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管理员威武!
发表于 2010-8-11 17: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这么样以后,那些成天忙着转让  心怀不轨的贩子们 就不会经常发帖了~~[em29]

虽然可能繁琐些,但对于个人的帮助肯定最直接。

你发贴辛苦点,但 要买你东西的人看这就方便了,成功率就高了~~

发表于 2010-8-11 17:24:58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英明,仙福永享,寿与天齐
发表于 2010-8-11 17:2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 很有道理 规范操作 是必须的
腐朽没落的时代总会结束的
发表于 2010-8-11 17:28:48 | 显示全部楼层
留名支持。公告应该置顶啊!!!
发表于 2010-8-11 17:5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斑竹牛B.    就得这样.    这样大家都省心了    ,  

哈哈.     此贴必顶.
发表于 2010-8-11 17:52:4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一定要明码标价,这样是不是显得更有诚意一些?
发表于 2010-8-11 17:5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帖不解释
发表于 2010-8-11 17:5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擦    这个太好了
发表于 2010-8-11 18: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8-11 18: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很好,有时候找一件东西,找了很久,好不容易合适的出现了,转眼就被贩子拍去了,然后转眼价格就涨了,我很讨厌贩子
 楼主| 发表于 2010-8-11 18:05:1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 还在调整 那些项目很多关键字会被设置为  必填 项

如果现在发帖 不填表,将被删除帖子

旧的帖子1个月后将全部锁定或者删除( GC 2手论坛以后自动3个月以前发布的帖子,骗子帖子将移动到站务区保留),这样避免卖家信息公布到网上。这个也将逐步实施
发表于 2010-8-11 18:0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前排占位
发表于 2010-8-11 18: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二手区卖新琴的也必须整治一下。
发表于 2010-8-11 19:0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来,欢呼啊
发表于 2010-8-11 19: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力支持
发表于 2010-8-11 19: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强烈支持版主的行为
发表于 2010-8-11 19: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调整好了

姓名,价格,电话,描述  4项必须填写,不填发不了~
发表于 2010-8-11 19:3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以后不用PM遭罪而万岁
发表于 2010-8-11 19:3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0# 小兵吉他 的帖子

我想知道那姓名必须实名制吗?那干脆ID也姓名实名制了。这样的话,骗子根本不敢来了。
发表于 2010-8-11 19:36: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支持楼上
发表于 2010-8-11 20:02: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整顿太好了!有利于规范2手区!
发表于 2010-8-11 20:02: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好
发表于 2010-8-11 20: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好,这个专业
发表于 2010-8-11 20: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就应该改革!!
不过现在不晚啊!!!!
发表于 2010-8-11 20:26:15 | 显示全部楼层

GC这次让我觉得真体贴
真效率
永远支持和谐GC
发表于 2010-8-11 20:43:12 | 显示全部楼层
[em28] [em28] [em28] 斑竹英明。。。。
发表于 2010-8-11 20:45:45 | 显示全部楼层
[em13]
发表于 2010-8-11 20:5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极度支持,现在很多人出东西太卖关子,不写明价格。既然是诚意必然有价格,必须顶顶顶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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