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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他中国论坛开通个人商贩区 即日起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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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2 22: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吉他中国微信公众号
经过反复论证,吉他中国论坛开通个人商贩区,说明:

个人商贩区服务对象:个人性质经常从事乐器买卖(不管新旧)的商贩(论坛里大家称之为“贩子”,这里无贬义)


这样,吉他中国论坛 “网络乐器一条街” 服务将完全细化,类别明确,请各位商家(VIP也好,免费也好)和商贩,即日起发帖请选对“你所属于的论坛”,在其他论坛发帖,第1次版主会帮移动并短消息通知,第2次版主有权直接删除,而不做如何解释

或许“有些人”还是不明白,在此详细解释:

VIP琴行专区:吉他中国签约认证琴行,只有认证琴行能发贴,没认证的想发也发不了的;
淘乐器区:免费琴行产品售卖区,说明下,VIP琴行也可以在这里发帖,但也要遵守首页显示不超过3条的规定;个人商贩谢绝到这里发帖;
个人商贩区:就是论坛里大家常说的“贩子”专区,主要是个人性质经常从事乐器买卖(不管新旧)的商贩售卖区,包括一些DIY的产品都可以在这里买卖,谢绝琴行用户在此买卖
二手区:包括二手电吉他、二手效果器、二手音箱、二手木吉他、二手贝斯、二手周边等皆为个人二手吉他音箱、乐器音箱转让与求购或者交换区!任何个人商贩、琴行在此发帖直接删除,严重者封ID


关于什么是“个人商贩”:
1、经常从事乐器买卖,即使是个人的,也是商贩!
2、数量巨大的,并明显不为个人自用的;
3、号称为朋友代卖的,也是个人商贩;
4、自己开发的,DIY的,也是个人商贩;

什么是“琴行用户”:
这个不用遮遮掩掩吧?你要是琴行就要光明正大做生意,我们又不收费!
琴行用户详细管理办法请参看“淘乐器”论坛固顶帖子


关于“个人商贩”“混迹”于“二手论坛”的现状的改变:
即日起推出监督、举报制度,二手论坛每个分论坛将发布一个固定公告帖子,任何人都可以(包括用马甲),举报在2手论坛的琴行用户、个人商贩的帖子地址,版主在收到举报3日内处理,3日内不处理,会员可提交给“GC中介客服”,如7日无人处理,直接PM “管理员”,版主警告1次;

对于举报成功3次以上提出表扬,10次以上对于不从事“个人商贩”或者“琴行用户”,经过2手版主大会通过后,将提升为“二手监督员”(论坛新级别)。“二手监督员”同时可以协助新会员大家骗子、不法商贩!

举报回帖格式:

我举报这个帖子为商贩或者琴行,帖子地址:
http://



改革即日起正式生效
请广大会员监督
请各位版主执行



吉他中国.即日
发表于 2010-8-12 22: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吉他中国抖音
发表于 2010-8-12 22: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GC视频号
这个专业
发表于 2010-8-12 22:24:58 | 显示全部楼层
买琴买鼓,就找魔菇
我顶 ...[em28]
发表于 2010-8-12 22: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支持! 本来想突出的是“二手商贩区”!无所谓了! 终于有了自己空间,以后再也不用偷偷摸摸的了!
发表于 2010-8-12 22:4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8-12 22:4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8-12 22:5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商贩区会火起来 比2手区火!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0-8-13 03:5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0-8-13 06:3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品牌哥V5!!!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0-8-13 07: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0-8-13 08: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jiao 于 2010-8-13 07:11 发表
庆祝那些贩子都几把滚出二手区,换穷弟兄们一个干净的空间,草


估计二手区变成贫民区,商贩区变成富人区
发表于 2010-8-13 22:0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8-13 22: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8-13 22: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 是我ppp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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