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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4 02: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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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大体上同意3楼、4楼和16楼对演绎一首曲子的理解,18楼的61大瘾就把类似的这种理解用两个处理建议给具体化了。不过,也许变化再多端,个性再突出,也不能违背一首曲子的基本音乐规则,比如硬是把3/4的曲子弹成了4/4的,还说不出为什么,那就是“错误”而非“个性创造”了。基于这种看法,我们真“弹错”的地方,就不能嘴硬说是“个性”或者“创造”,哈哈……
因为有尊重一首曲子基本音乐规则基础上的“再创作”,所以才会有演奏家给15楼朋友的感受这一种很特别的效果:应该说,演奏家已经成功了一半,因为他成功地让人感受到了这首曲子不同的演绎方式;但另一半是否成功,就是听众是否喜欢和接受这种不同的演绎,就不得而知了……
私下以为,第一半的成功,可能很多人都可以做到,包括群里的朋友们。但第二半的成功,可能就是划分“大师”和“乐匠”的分水岭了:所谓大师,也许就是说在理解把握听众的心理情绪,音乐演绎风格和社会潮流风气等等各个方面的复杂关系上,有非常的能耐,而非仅仅把曲子用不同的方式演绎出来了。“乐匠”是做不到的这点的,因为这里面有太多“音乐”之外的功力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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