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T小宝 发表于 2010-7-16 02:58:59

终于看到法律是怎么对快递制约条款的,丢了,坏了东西问题

今天无意中看了快递的资料,,无意中在 中国315维权网   看到回答关于丢件坏件的惩罚条约,,大家可以看下 ,,

我看到好多朋友几W的琴,坏了就这样无了了事,,哎,,人民的权利在哪里,,妈的越想越不行,,,本身早中国做了老百姓面对政府,,都够委屈的 ,,还处处受挫.....
看看"


回复建议
中国315维权网将整理此材料移交中国物流行业协会。http://www.cla.gov.cn/

协会服务热线:010-68018953(项目合作)400-8115656(协会免费热线)
800-810-1922(免费投诉电话)010-51668336(建议)
E-mail:56@cla.gov.cn 通信地址:北京803信箱 邮编:100037

近日有很多网民投诉快递公司、物流运输、邮政邮寄等运输类案例,反映的大多问题都是承运企业将委托方的邮件丢失或损毁,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 
根据承运方普遍的格式合同来看,就算邮件丢失,最多也是赔偿3倍的运费,这是很不合理的。中国315维权网现就此问题统一答复网友问题。 
根据《合同法》第39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快递公司运单是一张格式合同,只赔偿三倍运费给消费者是不合理的。而且按照《合同法》第311条规定,除了具有不可抗力等特定免责事由的情况外,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以及《消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 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GT小宝 发表于 2010-7-16 09:28:27

基因 发表于 2010-7-16 11:01:45

有用吗?

jjym 发表于 2010-7-16 11:09:44

你们不愿意行使自己的权利,怪谁?你那几个朋友有去法院告过的吗

数码之家 发表于 2010-7-16 11:40:00

可以实施吗?

琴兽不儒 发表于 2010-7-16 12:19:12

法律?法律!!!
天朝法律?哈哈!

数码之家 发表于 2010-7-16 12:30:54

在天朝可以讲法律吗?EMS丢了会照价赔偿?

jjym 发表于 2010-7-16 13:02:55

美国人会充分行使自己权利,而中国人遇见此事就好息事宁人,然后说句天朝不讲法律。明明是你自己没去用法律,你要去法院告他我还真不信EMSTMD敢不赔你

数码之家 发表于 2010-7-16 13:05:33

天朝就是天朝,不能按常理来的。

我拒绝纸醉金迷 发表于 2010-7-16 13:11:51

建议GC琴在快递中出过问题的建立一个同盟,单兵作战是不行的

mmzws 发表于 2010-7-16 13:12:35

不要想当然,还是要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权。

deaddolls175 发表于 2010-7-16 19:23:51

羡慕ls的头像

大狮子 发表于 2010-7-16 20:28:15

有很多人去告的,以至于每家快递公司都有很多的传票,找个律师拖着呗,各种借口,法院也没有办法的,无法认定你的物品价格,而且快递公司本身也有一些霸王条款,反正就是债多了不愁呗,法律这东西只是约束P民用的,对有钱人无用

巴菲周 发表于 2010-7-16 22:18:48

我就纳了闷:盖法院的钱已经交税交过了吧,公仆的工资月月也交税吧,他们的办公设施,车空调什么的也交税了吧,不知道还有什么支出?怎么真打起官司来,一职能部门怎么就变一市场业务部门,还管我要诉讼费......
这个是不是二次收费?
我该怎么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INVINCIBLE0918 发表于 2010-7-16 23:48:04

回复 8# jjym 的帖子

幼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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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纬91度 发表于 2010-7-17 07:23:57

楼主
这是在中国
我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

神七出舱 发表于 2010-7-17 07:48:20

建议 GC 成立一家快递公司,在全国设点,承运乐器类器材。。包括各琴行进货发货。。垄断全国乐器运输市场。

GT小宝 发表于 2010-7-18 02:24:11

其实我也知道,,我想说的是 ,,关键时候要大家,,站出来,,一个人的力量,没有用的 ,,人多力量大
,,..我们做为中国人是应该捍卫自己功名权利的时候了,,继续下去,,我们的生活很快就完了,,,,.

bl4ck 发表于 2010-7-18 19:30:34

violent revolution

promiseland 发表于 2010-8-23 10:11:07

原帖由 我拒绝纸醉金迷 于 2010-7-16 13:11 发表 http://bbs.guitarschina.com/images/common/back.gif
建议GC琴在快递中出过问题的建立一个同盟,单兵作战是不行的
这个同意。

promiseland 发表于 2010-8-23 10:13:07

原帖由 神七出舱 于 2010-7-17 07:48 发表 http://bbs.guitarschina.com/images/common/back.gif
建议 GC 成立一家快递公司,在全国设点,承运乐器类器材。。包括各琴行进货发货。。垄断全国乐器运输市场。
估计会亏死。。。

rockvampire 发表于 2010-8-23 10:57:49

有什么事儿你想不通,

就想一想:“这是在ZG”~~~~

然后你就“噢”~~~~想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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