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yingJoker 发表于 2010-9-30 00:40:39

对于仍在本版块发帖卖琴的商贩要说的一些话

各位依然在二手贝斯版里发帖卖琴的个人商贩们,不管你们对论坛的改版存有多大的异议,只要您还想用GC作为您众多销售平台的一部分,就烦请尊重这个论坛的版规,不是说您贩卖不对,论坛也并没要把从事贩卖性质活动的会员拒之门外,但既然已经规定了二手版块就是只允许出手个人闲置物品的地方,那么您再发销售性质的帖子的时候就劳驾移步到个人商贩区去吧
       即使您是商贩,您也同样是GC的会员,GC的宗旨是给广大会员提供实惠提供方便,那么身为会员也应通情达理也要尽自己的一小份力让GC变得越来越好吧,又不用您去想怎样怎样的,只要配合就好了,俗话说,大家好,才是真的好。。。。。
       话不多说,说多了也就没人再往下看了。。。。在本版块,改版以前的帖子,什么样就是什么样了,改版以后的,看见的我都会进行处理(只限于处理帖子本身),但是如果在本贴贴出来以后再有发现商贩朋友们还在这个版块进行贩卖活动的(加亮置顶的帖子不要说没看见啊。。。),那就不会只是移动或者删除帖子那么简单了,至于您是否是商贩,您自己清楚,我也清楚,只有我不知道的,没有我看错的,我没有发现的,自然到时也会有人反映,群众的眼睛总是雪亮的么
      基本上就这些,这点字应该不至于让您看了眼睛痛脑袋疼的吧,最后我说明一下哈,我对像您这样的个人商贩没有任何的偏见,绝对的没有,我痛恨的是那些卖假琴和用残品骗人的,对于您,咱们只是维护版规
      谢谢支持

[ 本帖最后由 DyingJoker 于 2010-9-30 00:48 编辑 ]

jcppman 发表于 2010-9-30 01:39:28

支持涛哥 哈哈

315366315 发表于 2010-9-30 02:46:36

这个要支持一下啊,可惜吉他版块还是有些贩子依然我行我素

DOCTORRAY 发表于 2010-9-30 05:25:58

我来坐个地板 相当支持

332362270 发表于 2010-9-30 13:13:58

支持新版规!!!!!!!

l_gothic 发表于 2010-9-30 13:23:36

国境以南 发表于 2010-9-30 13:34:16

必须支持

传说中的小狮子 发表于 2010-9-30 13:37:04

非常非常非常的支持GC的这次改版。

白雨翔 发表于 2010-9-30 13:38:36

切。。。

行走贝斯 发表于 2010-9-30 13:46:10

DyingJoker 发表于 2010-9-30 15:06:53

感谢各位的支持,9楼那位只会“切”的朋友,不知道你是哪位商贩的马甲,如果你觉得有什么好“切”的,麻烦说出来,在哪里“空切”,是会被人看不起的,难道说GC的改版影响到你的什么利益了??

[ 本帖最后由 DyingJoker 于 2010-9-30 15:08 编辑 ]

白雨翔 发表于 2010-9-30 15:56:57

我不是谁的马甲。。我只是感觉你们弄出这么多规章来很有意思。
其实不就是因为某些人影响到你们GC的利益了吗。
我只是一个没事闲逛的人。。
我的利益就是希望能买到便宜的琴。。
仅此而已。。

DyingJoker 发表于 2010-9-30 16:16:13

觉得GC不好,您可以选择TAOBAO什么的,便宜的有的是,觉得GC不好,没人逼着你做会员,请便

GC要靠2手这点钱,早倒闭了

这些规章是让GC受益还是让广大爱琴的朋友受益,你扪心自问

本来想封了你的ID,后来一想,想说什么你就说~

大家清楚

[ 本帖最后由 小兵吉他 于 2010-9-30 16:27 编辑 ]

czc111222 发表于 2010-9-30 16:21:52

不名真相的路过~~不过就一个“切”字就封未免有点。。。。
他应该没违反版规吧?

小兵吉他 发表于 2010-9-30 16:26:40

原帖由 白雨翔 于 2010-9-30 15:56 发表 http://bbs.guitarschina.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我不是谁的马甲。。我只是感觉你们弄出这么多规章来很有意思。
其实不就是因为某些人影响到你们GC的利益了吗。
我只是一个没事闲逛的人。。
我的利益就是希望能买到便宜的琴。。
仅此而已。。

老话题了,多争无意

1、版主都是志愿者,不拿GC 一分钱工资,所以谈不上“你们GC”利益,明白?

2、GC利益,2手你觉得很赚钱,欢迎到GC公司来上班,2手这块你承包,希望你发财~~

3、你的利益?你的利益不需要我们保障是吧?那诚挚建议您网络交易注意安全,天下永远没有免费的馅饼,俗语“便宜没好货”

欢迎在GC闲逛,不过说话要过过脑子,呵呵


另外,版主的版规有点乱,请参考GC 原来的一些2手版规,规范下,条理下,给大家方便(你的现在看起来1团乱~)

lyh0720 发表于 2010-9-30 16:33:06

CreepJab 发表于 2010-9-30 19:19:23

绝对支持!现在商贩涌入啊。。

rYan_nYf 发表于 2010-9-30 20:48:50

很支持划分开个人二手和商贩区 可是有个提议 可以把商贩区也稍微区分一下 否则吉他贝司混在一起实在比较难找

0716 发表于 2010-9-30 21:55:44

我卖的个人用品也被拉到商贩区去了````````````不过在哪卖不是卖啊,反正也不急。
不过我真不是贩子啊````````````````````````

DyingJoker 发表于 2010-10-1 15:22:00

原帖由 rYan_nYf 于 2010-9-30 20:48 发表 http://bbs.guitarschina.com/images/common/back.gif
很支持划分开个人二手和商贩区 可是有个提议 可以把商贩区也稍微区分一下 否则吉他贝司混在一起实在比较难找

个人商贩区也是区分开的,在页面的左上角

最后的重金属 发表于 2012-1-9 16:27:06

回复 1# DyingJoker 的帖子

死一般的黑~ 发表于 2012-1-9 17:00:09

支持!!!!

傅二代他爹 发表于 2012-1-9 21:46:17

TONEBONE 发表于 2012-1-10 01:31:17

我只相信:在严厉繁琐的版规,也绝对影响不到首规范的会员!
     也正是由于某些会员不首规范,才会使版主不得已把版规改了又改……

guiltygearxx 发表于 2012-1-10 15:55:17

顶上去~顶兵总~

bo831025 发表于 2012-1-11 12:25:53

tangbass 发表于 2012-1-11 14:15:49

支持

钥钥 发表于 2012-2-29 00:33:54

有用吗?

鸿门夜宴 发表于 2012-2-29 10:55:13

这个应该顶起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对于仍在本版块发帖卖琴的商贩要说的一些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