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数字音乐和网络免费下载的反思——从VeryCD受限说起
对于数字音乐和网络免费下载的反思——从VeryCD受限说起2011-01-30 19:45:28
文:冥燚
最近VeryCD受限一事搞得沸沸扬扬,由此引发出的关于版权保护和免费下载的争议也在继续,我想借这个机会,把自己一直以来对于这方面的思考做一个梳理,于是形成了本文,欢迎分享、欢迎讨论。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一、数字音乐和网络下载是一种技术进步,本来是一件好事。
数字音乐的出现,对于实体唱片来说是个进步,它体积更小、更便携、更加节约材料和能源、更容易传播。
MP3的风靡给了人们一个误区,就是认为数字音乐的音质差。首先,CD本质上来说也是一种数字音乐格式(磁带才是模拟的),它不过是采用了激光唱片作为一个载体。CD的音质的确要比MP3音质好,但是MP3只是一种有损压缩格式,它并不能代表所有数字音乐格式。在不考虑盘片载体的情况下,数字音乐的精度可以比CD的标准高出很多。事实是,如今硬盘储存容量和网络带宽都在不断加大、成本不断下降,上世纪制定的 CD标准已经成为了限制音质提升的一个障碍。现在数字录音系统一般都能达到24bit、96K Hz以上,但是为了做成CD格式,而不得不最终转成16bit、44.1K Hz。而且在CD唱片制版、批量压盘的时候又会有大幅度的音质损失(对于某些水平不够高的生产线来说,CD子盘的音质损失和母盘相比达到20%以上)。而网络上那些免费下载的数字音乐绝大多数不是音乐制作方提供的,而是人们从购买的CD上翻录压缩的,在这个基础上又劣化不少。如果能做到直接从数字母带通过无损压缩之后供人下载,那音质(至少从源头来说)会提高很多。
我认为实体唱片如果还要继续存在,也应该转变职能,它不再担当传播音乐的主要媒介,而是作为一种“奢侈品”,做成精美的包装高价出售,给那些有着昂贵音响的发烧友,或者骨灰级粉丝收藏。
数字音乐和网络下载还降低了成本,方便了音乐的流通和传播。在唱片时代,人们买盗版的主要理由是觉得正版唱片贵,实际上不是音乐人想要定这么贵。一张唱片的售价里所包含的利润,绝大部分被唱片公司、发行商、批发商、零售商赚走了,创作者得到的版税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如果音乐能够直接从音乐家卖到听众那里,省掉中间的流通环节的话,音乐的价格就可以定的很低。
二、P2P:冲垮游戏规则的洪水猛兽?
数字音乐和网络下载在各个方面都体现出了优势,可是为什么音乐产业的情况反而更糟了?问题就出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免费下载”上。
早期的下载方式主要是WEB下载,它的下载原理是:用户机通过网络和提供文件的服务器取得联系,并将文件下载到自己的计算机中来。而近些年所说的“免费下载”,基本上指的是P2P下载方式,它不需要服务器,而是在用户机与用户机之间进行传播,也可以说每台用户机都是服务器,每台用户机在自己下载其它用户机上的文件的同时,还提供文件给其它用户机下载,所以对于同一个文件来说,同时使用P2P下载它的用户越多,每个人下载速度就会越快。尤其是在P2P技术的基础之上整合了多媒体检索功能之后,下载资源更丰富了。典型的软件如BitComet、eMule等。
原来那种能过WEB方式下载的文件,都是通过服务器端进行下载,这样只要对服务器进行管理,对盗版文件的传播就有一定的可控性。而对于P2P而言,要对其进行控制要困难得多。而且更为困难的,恐怕是如何界定“出于教育、学习目的,朋友间的分享行为”和“侵犯版权所有者利益的大范围的侵权行为”。
P2P下载方式中所流通的内容几乎毫无授权可言,但是其巨大的资源数量和信息流通量可以说是前所未有。根据有关统计, P2P已经彻底统治了当今的互联网,白天和晚上分别占据互联网总流量的50%和90%。P2P占用了大量带宽资源,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其他业务的开展。
“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这是P2P的口号。但是这个“人人”,显然不包括创作者和著作权人。
P2P技术下,你们觉得是在免费下载,其实不然。你们下载的前提是要交网费,收钱的是网络运营商,一份流量一份钱,而如果网上没有这么多的音乐、电影、软件等资源,人们是不会去花钱买那么多的流量的。像VeryCD这样的网站,可以说取代了以前的盗版商的角色,它只是构建了一个给大家发布下载链接的网站平台,却通过巨大的访问量而赚取了巨额的广告费。网络运营商和链接发布网站,间接利用艺术家们的劳动成果为自己赚取利润,在这巨大的资金流动中,却没有一分钱返还给创作者,艺术家该有的回报全在中间的流通环节被搜刮走了。
三、音乐人靠音乐谋生和争取创作自由的艰难历程
说到这里,我想先简单回顾一下音乐人谋生和争取创作自由的艰难历程。
在录音技术出现之前,音乐人主要通过现场表演或委托创作来赚钱。在西方古典音乐时代,职业音乐人必须依附于教堂和贵族,音乐的形式和内容都受到极大的限制,主要是歌颂上帝的宗教音乐和讨好贵族的宫廷音乐。莫扎特早逝的原因之一就是他的音乐超过了当时贵族的欣赏能力,而他又不肯迎合当时的平庸音乐风格,逐渐导致他的贫困潦倒。到了近代,市民经济发展起来,开始有了专门的音乐商人来从作曲家手里订购手稿,再卖给演出团体。在这个过程中,作曲家也往往很受剥削,贝多芬就经常感慨所受音乐出版商的剥削之重。录音技术出现以后,卖录音制品成了一个新的收入来源,录音制品可以大批量复制的属性,使得用音乐赚钱似乎比过去容易了很多。在这个过程中,又出现了唱片公司这样的机构来剥削音乐家(从主观上来说他们是为了赚钱,客观上也推动了音乐的传播)。
新的录音制作技术催生了新的音乐风格,尤其是二战之后。录音制品不再只是现场音乐的简单记录和再现,它逐渐形成了一种相对独立的艺术表现形式,极大地拓展了音乐创作的可能性,并且反过来影响到现场表演的方式,同时也改变了人们享受音乐的方式。制作唱片的手段越来越复杂,成本越来越高,逐渐形成了以唱片公司为核心的商业运作机制,拓展出周边一系列对音乐人(艺人)进行包装和宣传的手段。这种高成本使得只有具备商业价值的音乐人才有可能被掌握资本的音乐投资商选中。但是一味的以市场为导向,还是给音乐人的创作自由性带来了很大的限制,尤其是很多音乐投资商自己并没有很好的音乐素养和欣赏品味,不具备超前的投资眼光,只会跟在别人屁股后面,看什么东西火了再去搞山寨版本。别说是独立音乐了,就是很多有潜在商业价值的音乐,在这种体制下也经常被埋没。
网络的出现对于那些争取创作自由度的音乐人来说本来是一件好事:他们多了一件宣传自己的有力工具,似乎有希望绕过音乐投资商的钳制,能够更加自由的创作和传播。可是,P2P技术和免费下载让情况变得更糟了。
音乐产业如果要良性循环发展,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看做音乐的人能不能靠音乐本身来吃饭。在以前的唱片时代,音乐人的收入很大程度上和唱片销量挂钩,为了让唱片更有欣赏性和竞争力,大家都会尽量去把唱片做好。而一些比较小众的音乐,只要唱片能发行,只要有人愿意听,还是会有收入。
而如今在不能通过录音制品获利的情况下,音乐投资商和音乐人只能靠广告代言、商业演出来获取利润,可这两个赚钱途径对于独立音乐人来说又有什么意义呢?
广告代言:对于那些光鲜亮丽的主流明星来说,只要有了名气,代言什么都OK,管它是洗发水、连裤袜,还是手机相机、不孕不育医院,只要能来钱,什么都可以。但是,对于那些独立音乐人来说,就算有那样的名气积累,一般也不会去代言和自己专业差太远的商品,无非著名乐队乐手代言一下乐器什么的,试问是买吉他的人多还是买洗发水的人多?对于独立音乐人来说通过广告代言赚钱基本上没戏。
现场演出:音乐演出主要分两种。一种原创音乐演出,这是所有原创音乐人梦想的,即观众是冲着你的音乐来的。这种演出,在混出名气之前,基本上就是往里砸钱。对于一个新乐队,哪怕是作品有商业潜力,在有人发掘之前,还是只能在小的Live house的拼盘party里混,面对着的是台下稀稀拉拉的亲友团,报酬极低甚至无报酬。另一种是商业演出,比如开业庆典、公司年会、商品促销、餐厅伴宴或酒吧助兴之类,在这种演出里,音乐只是一个陪衬,绝大多数观众也根本不是冲着音乐去的,而且音乐是不是原创都无所谓,只要能吸引眼球,哪怕你是出卖色相呢!和广告代言一样,对于光鲜亮丽的偶像明星,只要能来钱,什么演出都可以。但是,让一个极端金属或者独立民谣的乐队去做商品促销?就算乐队乐意,商家也不会答应啊。做这类商演和做原创相比,周期短、来钱快,对文化修养和音乐素质也没那么高要求,事实也是国内的相当一部分乐手为了生计都去做这个,能坚持做原创的很少。
你们还会奇怪国内的好作品为什么越来越少吗?
有人说了:“我的硬盘里下了若干G的国外音乐,我从没买过他们的正版唱片,他们怎么还是在不断出新专辑?”
我知道你说的“国外”不包括朝鲜和尼日利亚,所以为了更说明问题,我还是用“发达国家”这个词,简称“发国”。
首先,发国其实一直就没靠中国市场赚钱。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这个占世界总人口四分之一的市场,对发国唱片的消费几乎为零,人家的音乐产业不是照样红红火火地发展着?即使我们曾经省下早餐钱买了成箱成箱的打口带、黄标盘,那也没有一分钱回到那些音乐人的手里,更别提现在的下载了。如今越来越多的发国大小碗儿来中国演出,有人说是来中国淘金,实际上,就这点连人家在自家赚的的零头都不够。
其次,发国当然有免费下载,因为中国的免费下载技术本身都是从发达国家过来。但是他们也有付费下载,而且因为购买唱片的文化习惯,唱片销量虽然也下滑,但是没有像中国这样“毁灭性的”。另外,发国的演出市场比起中国可繁荣太多了,人们愿意花钱去现场感受音乐。而中国人呢?很多人出去吃顿饭随便几十到几百块钱,吃剩一堆也不心疼,但是让花个同样的钱看场演唱会则大呼“这么贵!?”。绝大部分中国人从来没有参加音乐现场的习惯,剩下极少数愿意去看现场的,一年加起来也看不了几场吧。我一直在想:精神享受在他们的观念里就那么不值钱吗?无怪乎有人说汉民族是最不热爱音乐的民族……(这又是另外一个话题了)
中国的音乐产业底子很弱,起步很晚,本来盗版就已经让这个产业疲于奔命,免费下载更是让它雪上加霜。如今做唱片已经沦为一种辅助手段。唱片公司将大量资金投放在炒作话题、增加媒体爆料度上面,而把投入给唱片制作的资金不断往下压,唱片的录音、后期制作水平得不到保证,其结果就是出现了很多靠话题炒作而不是音乐品质走红的“歌星”。说实话,在这样的氛围下,哪天诸如“凤姐”之流也出唱片了,我都不会觉得奇怪,说不定还能吸引一堆音乐人去给量身打造呢! 四、盗版软件做的音乐也该被盗版?
随着以个人电脑为核心的音乐制作软件的兴起,人们做音乐的门槛越来越低,当然,很大程度也是因为盗版软件的出现。因为那些专业的音乐制作软件,正版的价格也都很贵,不是平民随便能够消费得起。
这就出现了一个怪现象:在网络免费下载泛滥的年代,那些曾经在盗版时代大声疾呼反盗版的国内音乐人,如今却集体失声了。究其原因,不外乎是他们自己也在下载免费音乐,而且用的音乐制作软件也大多是盗版。于是关于音乐版权的讨论,就陷入一个尴尬的境地,甚至有音乐人自己就说“用盗版软件做的音乐,也给别人盗版吧”。显然,这是一种很不负责任的说法。
假如没有盗版软件,正版也就没理由卖那么贵,就算还是那么贵,也不是说离了它音乐人就没法创作了。其实我们在购买硬件的时候,多数情况下会附赠专业软件的简化版,这些价格都包含在硬件价格里,而且功能对于一般个人制作也足够了。就算有一大堆破解的高级软件,真正能靠自己“家庭作坊”完成出版级商业成品的人能又几个?最终要出成品不是还得去专业棚里做?如果版权能够得到保护,音乐人能通过音乐赚钱,真正有才华的人自然会达到能买得起正版音乐软件的那个地步,最关键的是——创作者能够得到与其劳动相应的回报。在这个问题上,软件开发者和音乐人其实都一样(都是创作者)。文化产业的良性循环,本质就是让创作者能够得到相应的回报,来鼓励和支持他们做出更好的作品,这样消费者也能够得到更好的享受。“少数服从多数”不是所有时候都合理,毕竟在一个社会中,专业从事音乐创作的是极少数人,享受作品的消费者占绝大多数。P2P下载方式表面上看是让广大消费者捡了个大便宜,但是这种做法无异于涸泽而渔,尤其是对于本国的音乐产业乃至文化产业,都是一个致命的打击。而在恶性循环里,除了在中间流通环节获利的网络运营商、P2P平台提供商等,其他人其实都是受害者。
对于网络给音乐产业乃至文化产业造成的冲击,我认为本质上是因为技术进步太快,超出了目前社会的组织能力和调控能力。数字音乐和网络下载本来是一件好事,但是由于以P2P为首的免费下载不受法律约束,所以造成了产业的恶性循环。要尽快建立合理合法的新式音乐销售体系。对于P2P技术,不应该简单的**或封杀,而是应该将其整合到新式音乐销售体系里来。目前P2P只是借着相关法律的漏洞打擦边球,但是这些法律条款是在当时的社会条件状况下制定的,它并不是永远都对现实适用,永远合情合理。事实上,任何法律都不是一成不变的,时代变了,法律也需要进行修改来适应时代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
[ 本帖最后由 冥燚 于 2011-1-30 19:53 编辑 ] 为什么段落格式怎么编辑也没用?? 呵呵
写的挺好的
怀念掏CD的时光
CD没了
居然发现自己听的歌也少了 顶一个 “仓廪实(必要条件),则知礼节”
“很多人出去吃顿饭随便几十到几百块钱,吃剩一堆也不心疼” (难道更多人只配听“爱情买卖”?这算“被”代表不?)
事实是,被P2P越多的,与赶春运挤破头的收入差距越大
VeryCD本身对使用链接的用户不收费,为什么盈利?
证明不赚钱那是水平问题,不能掉根头发都往P2P身上挂
多做些好作品,给买正版充分的理由,别整天想着怎么分钱,不够分就迁怒P2P
赚多少算多?更多人看着你们屁股下面各种进口发动机变速器眼馋呢,就别整天想要自行车了
“P2P”是个中性词,不等于“盗版”
[ 本帖最后由 aole 于 2011-1-30 20:29 编辑 ] 写得不错
不过 这是个中庸的世界
就像P2P 是个中性词 ,那 刀 绝对是个 无性词~~~但 它能救人 也能杀人 我看了盗版的电影,的确是P2P来的,我有罪,但有些电影即便P2P免费共享到了,都懒得看超过三分之一,有的电影有不去影院就不过瘾的冲动,所以至少用支持那部分牛的电影票房的方式赎了一半的罪
当年天桥打把势的艺人,公开了演,好你就捧个人场,看爽了自愿掏钱,也算人肉版的P2P吧,牛艺人至今留名
好作品,捧到你流油,烂作品你给人家P2P,估计都浪费电
如此满街山寨“月亮之上”“爱情买卖”,我看他们小日子过得也很滋润嘛
只知道流量偷跑,如何扬名的事儿却故意忘了
有些真话是不能说的,说了是要被人骂的,只能忍着、看着、听着
不过,有一条不变:我会毫不犹豫的掏钱买“争气”的正版,哪怕今晚只有半个长绿毛的馒头
[ 本帖最后由 aole 于 2011-1-30 20:56 编辑 ] 音乐特马的是个特殊行业,与物理的相同之处是真理只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区别在于,无论了然与否,尖端物理也能与大众互惠,而音乐到了伯牙摔琴之地步,大众却不甚喜然,产业化之后必然出现一个矛盾局面,就是特马的俗庸发财,精华发霉~ 可不可以重新排一下版啊~~~~~~~~~~~· 伯牙至今传颂 时间能证明一切
莫扎特走的凄凉哀惨,和P2P扯不上关系,大作永生
别光看钱,贪污不贪污是原则问题,和有没有钱搭不上关系
[ 本帖最后由 aole 于 2011-1-30 21:46 编辑 ] 写的真好 顶个 欧洲可以有“14天机”,这是个好事情,后悔是我的权利,反观大陆行货,没个质检单甭想退换,照作者的说法,那欧洲卖手机的和运营商都喝西北风了。
规则的智慧就在这里,没有P2P的世界,好比一个黑暗的盒子,一个专辑出来,你只能听几个选段,看几个剪辑的宣传片,内容物是什么只有付款开了封条才能知道,买个西瓜白瓤的可以找卖瓜的,可这个好坏你只能认了
什么叫“擦边球”?影音制品,你不可能阻止分享,不限于P2P,一个专辑,家人买了你可以听到,室友买了你可以听到,同事买了你也可以听到,送外卖的当成山寨铃声你也可以听到,专卖店那大功率扰民更是不得不听,挪到P2P网络上,只不过媒介由空气变成了电子运动而已; 难道你老爸买了张CD,回家借给你妹夫听就“擦边球”了? 你买了张DVD,听完转送同事就“擦边球了”? 很明显这是有意的混淆视听,蒙蔽不明真相的群众
“在这巨大的资金流动中,却没有一分钱返还给创作者,艺术家该有的回报全在中间的流通环节被搜刮走了。”这个才是重点吧,只看到流量,见不到现钱,眼红了不是,没了这些流量,估计也见不到什么现钱,因为本质上不是P2P本身的问题
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人气”难道不是隐形资源?我们可爱的作者,你的老师苍井空先生的作品你也一直没付钱呢吧,人家强制收版税比你写软文放冷枪的5毛稿酬多的不是一点点吧?!
停止了P2P不等于放在黑盒里的烂杏就能借机大卖,骗几次钱就撑不下去了 P2P没了,那下一个被迁怒的是谁呢……
图书馆有报纸,路边报栏也有报纸,我还是订了2份……
“假如没有盗版软件,正版也就没理由卖那么贵,就算还是那么贵,也不是说离了它音乐人就没法创作了。”这是“盗版”的问题,别和P2P扯到一起好不好?而且这句逻辑就有问题,没有盗版我们应该看到的是7000RMB的office套装,而不是当下廉价的学生套。没有神舟的山寨,我们也只好忍受万元笔记本。这又是个矛盾的问题,难道利润真的如此大,抑或如此小? 当然这个也是“盗版”的话题,和P2P扯不上关系
P2P不是祸水,盗版商才是真正的祸水,P2P是共享精神,盗版是法律问题,抓那些非法牟利压盘的,饶了老爸不是LiGang的平民的孩子们吧
P2P不等于捡便宜,混淆P2P与盗版的阴谋是不能得逞的,伎俩是无耻而幼稚的
分赃不均就直说,别拿P2P说事儿
[ 本帖最后由 aole 于 2011-1-30 22:38 编辑 ] 本来是想看看来着
不过一看你这格式我就头疼
最终还是没看完 你这是从版权角度说,固然不算错。但事实情况是,这次这事儿压根就与版权完全没任何关系,所谓版权只是个借口,真正的原因是总腚总局没收到好处费。不信你看为什么迅雷呀什么的一样的提供无版权影音的网站依然还健在,而这次倒霉的仅仅只是这个“很操蛋”?
........
不論是對是錯,衝動還是理性,我都想給個精華,但是排版太亂了....加上老總回帖後也沒動手,於是我就...... 多数国外正版CD在中国大陆境内根本就买不到,特别是金属类的,广电总局的大爷称为:摇滚。说是版权问题,根本就是 他 妈 的 扯 淡 !我愿意掏钱买正版的,但是中国大陆也得有的卖才行啊!
没有打口,没有盗版CD,就没有中国的新音乐!
[ 本帖最后由 kill_v_me 于 2011-1-30 23:25 编辑 ] 哎~~~~~verycd啊~~~~~很久都没有用了~~~~~~~ 光腚那帮老**干的 商业时代真他妈的 总感觉打肿脸充胖子。大家收入没提高,消费提高了。有的东西还是想买都买不到。这么干下去迟早黄摊儿 我几次排版,出来还是这个样子。实在不行还是去这看吧:http://site.douban.com/widget/notes/657386/note/132460927/
回复 16# kill_v_me 的帖子
怎么和版权没有关系?过去那是条件所限,现在,能在itunes上下载到国外的授权音乐,你会去付费下载支持你喜欢的乐队吗?回复 14# am79 的帖子
我只是借这个事做个引子,根本没有说GDJJ怎么怎么样了,他们那德行谁不知道?只是这也许是一个信号,ZF应该也意识到再这样下去毁掉的是我们的整个文化产业回复 12# aole 的帖子
果然遇到个粪粪,呵呵我和你们大多数人一样,只是一个穷学生,我这些年花了无数的金钱、时间、精力在做原创上,全是在砸钱,只是靠理想在支撑,如果我把这样精力放在做商业音乐上,回报也不会少。你根本不了解我,一口一个“分赃”,实在是很CAO DAN,当然了,你是粪粪嘛!
P2P构成的是事实上的盗版,你的辩解苍白无力。中国的音乐产业、文化产业受P2P的打击极大,这也是事实。 “音乐需要试听,要试听觉得好了才买,否则是对消费者的欺骗。”
但是 “试用”和“使用”是不是应该有一个分界线呢?比如你去买食品,有些食品自然是允许品尝的,但是你的“品尝”达到一定量,那就超越了“试”的范围。在饭店里,总不能说以“品尝”为借口,把一顿饭全部都“品尝”掉吧?其实唱片的试听也不是没有,在一些唱片店里,早就备有专门的设备和唱片可供试听,一些艺人/乐队的官方网站上也有专辑歌曲的试听甚至是压缩版本的免费下载,这样的“试”是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而我觉得我们需要做的是把这种制度再做进一步的标准化。而那些人所谓的“试”则远远超出了其应有的范围,变成了“使”。如果免费下载了一张专辑,其音质足以将创作者的理念表达出来,而且没有播放次数的限制,按理来说这就已经是占为己有,这件商品的使用价值他们已经得到了。这样,对绝大多数人来说,还会谁会愿意去花钱再买回几乎同样的使用价值?那些“仅供个人学习之用,请在下载后24小时内删除”和“如果喜欢请购买正版”等标语只是一张空头支票。
“我这样做是给音乐人做了宣传”
需不需要这样的“宣传”,以及由谁来宣传、以何种方式来宣传是著作权人自己的权利。没有经过授权而进行大范围的复制和传播就是一种侵权,这是毫无疑问的。何况提供下载链接的网站页面上都有大量的广告,没有这些作品资源,网站会有那么大的访问量吗?他们会有那么高的广告收入吗?这说明他们是盗取了别人的劳动成果来为自己谋取利益,和盗版商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
回复 23# 冥燚 的帖子
LZ竟然是一个满嘴粪粪的出口成脏之辈 既然不可理喻 当你是空气好了 给你5毛,不用找了,记得给你哥哥拜年啊 5毛你好 5毛再见 创作者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没有比这更天经地义的事情,你上班不要工资?你自己做了张专辑,自愿传到网上供人免费下载,这才叫分享。别人的劳动成果,你未经授权拿去大范围复制、传播,影响到作者的正当收益,这算哪门子分享?下面还来一堆跟帖“感谢LZ分享!”、“LZ真是好人!”,你倒是高尚了、被赞美了!你真那么慷慨,真那么视金钱如粪土,怎么不去大街上给人发钱呢?仅仅发个链接、发个帖子,太配不上您的光辉形象了吧?
国内来说,在P2P横行的时代,还能赚钱的音乐人,都是哪些人呢?李宇春?宋祖英?有商业价值的作品怎样都能赚到钱,周杰伦们永远不愁钱,代言个洗发水就够花些年的。可那些独立音乐人呢?那些小众音乐呢?他们就没有生存的权利了吗?
我还想问:你是做什么行业的?你所在的行业目前的发展水平,能和发达国家的同行相比么?由于历史原因,我们在起跑线上和人家就差了很远,如果没有本国ZF政策的扶持,本国人民的支持,能拿出去跟人竞争么?
回复 25# aole 的帖子
给别人扣帽子,是最无力的,你自己的行为说明一切,旁观者都看着清楚着呢! 真碰上个实实在在的自恋狂啊,一篇满文漏洞的5毛软文,竟然被你当宝,还到处乱撒,自得其乐,敝帚自珍是你的权利 大半夜出来得瑟就是你的不对了 别把凤姐吓到了越是心虚的挑逗着,越禁不起不同意见,看见刺痛你软肋的字眼就想着怎么骂人,就是你5毛的德行,难怪你脑子里讲理的东西没有脏字一半多,真是可怜的娃啊,你要是小学都没钱念,哥哥给你捐几块嘛,何必当五毛党的走狗呢 可怜之人 整天敲着满是你自己隔夜口水的肮脏键盘,透过10000度的瓶底用舌头舔拭每一格像素半年没洗澡了吧 哥哥知道你家里穷,从小就没刷过牙,给哥地址,送你几盒高露洁,过年了,再不济也得干净干净嘛
回复 26# aole 的帖子
孩子,是你先狗血喷人,搞人身攻击的,连前因后果都不讲的人竟然还有脸说别人“不可理喻”当年红卫兵给人扣帽子,还得说出点理由来呢,你别觉得诬蔑别人“五毛”你就高尚了,就你这行径还不如他们呢! 原帖由 冥燚 于 2011-2-1 00:36 发表 http://bbs.guitarschina.com/images/common/back.gif
给别人扣帽子,是最无力的,你自己的行为说明一切,旁观者都看着清楚着呢!
这句好,正是想对你说的,既然你先开枪,我照例还之而已,礼尚往来嘛,自作孽不可活,你自己看着办 得,果然开始耍无赖了,好鞋不能踩臭狗屎啊。
管理员出来看看是怎么个情况吧, 原帖由 冥燚 于 2011-2-1 00:42 发表 http://bbs.guitarschina.com/images/common/back.gif
孩子,是你先狗血喷人,搞人身攻击的,连前因后果都不讲的人竟然还有脸说别人“不可理喻”
当年红卫兵给人扣帽子,还得说出点理由来呢,你别觉得诬蔑别人“五毛”你就高尚了,就你这行径还不如他们呢!
看这字眼,谅你那10年受过强烈刺激,哥可以当作忽略你胡言乱语的理由再怎么也不能和疯子一般见识嘛 还有,你说话能不能先把嘴里屎一样的东西吐干净了懂不懂礼貌?
子不孝父之过,这点我有罪,干儿子没调教好 原帖由 冥燚 于 2011-2-1 00:44 发表 http://bbs.guitarschina.com/images/common/back.gif
得,果然开始耍无赖了,好鞋不能踩臭狗屎啊。
管理员出来看看是怎么个情况吧,
看你这用词,说你什么好呢 打不过就打小报告,果然5毛都不是爷们 呸呸……真扫兴,磕瓜子磕出个臭虫,以为可以正当讨论的,竟遇到小肚鸡肠之人,啥都不说了,全是眼泪……
恶心 道理很简单,收入低,唱片贵。盗版几乎零风险。 P2P确实给国人提供了很多未被河蟹的资源(不过verycd版的早就被河蟹过了),但是就像我上面说过的,中国的P2P不受约束,对于发国市场其实没多大冲击,受损害最大的其实是我们自己的文化产业。
现在一个突出的矛盾,其实大家都清楚,就是ZF整个理念的陈腐、落后、僵化,极大地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约束P2P只是个治标之举,体制改革才有可能治本。 你最致命的问题,也是导致文章缺乏根基导致彻底丧失说服力之处,在于自以为是的列出了一系列错误的公式:VeryCD=P2P =盗版;同情P2P=为VeryCD招魂;凡是同情P2P=盗版同谋;下载者=不付费者(就你说的“占小便宜的”);米兰达法则=放屁;你说的=真理;别人的不同意见=你嘴里的脏话
回炉重造吧,不然早晚和北朝鲜政府官员一个德行 LS的,我觉得北朝鲜政府官员挺牛B的!说开炮就开炮比咱们强!还记得北朝鲜政府的官方声明么?如下:如果美国敢把朝鲜列为支恐国家,那么朝鲜将不惜一切与美国对抗到底!哈哈。
对于LZ纯属误入歧途,上学学的太死板了,你敢保证你用的WIN-XP WIN-7都是正版授权的??如果不是就别跟这BB了!
支持P2P,也支持VeryCD,对于被屏蔽的我们,需要这样的网站,需要这种分享。 原帖由 冥燚 于 2011-1-31 23:54 发表 http://bbs.guitarschina.com/images/common/back.gif
怎么和版权没有关系?过去那是条件所限,现在,能在itunes上下载到国外的授权音乐,你会去付费下载支持你喜欢的乐队吗?
1.现在条件没有限制吗?你在大陆境内见过Metallica,Nightwish,等等....正版授权的CD吗?
2.我会付费下载,但是更喜欢购买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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