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餐管理条例之瞎谈。
今天公司新颁布就餐管理条例,颇有心得,跟琴友们分享下员工就餐管理制度 现行版本:A 编写:某某某 审核:某某某 批准:某某某 1 编制目的 此处无亮点,略去几十字。2 适用范围 此段纯属自创:所有进入食堂并拿起碗筷的人类。
3 就餐方式 此段亦属自创,纯属自娱自乐:左手拿筷或右手拿筷并使用餐盘或碗,在下班后进入就餐位并使用上述工具进行配合以达到食物进入口中之目的。
4 管理要求 此段只保留亮点部分:
4.4 为了让全体就餐人员对个别主菜的食用量基本平衡,食堂安排人员对主菜进行按量分发。就餐人员可根据个人喜好和食量,要求分菜人员分给合适的数量或种类,不得以分菜数量或饭菜口味为借口出现浪费现象。如红烧肉,不喜欢吃肥肉的,可只要瘦肉,但如确实没有瘦肉时,本人可选择不吃红烧肉,但不得以任何借口浪费。
5 考核规定高潮来到:
5.2剩饭、剩菜的评定标准:原则上除菜汤、调料外,所有饭菜的正常食用部分均不得在餐盘、餐碗中有剩余。具体规定为,主食全部吃净,米粒剩余不得超过30颗;粥、汤剩余不得超过1汤匙;青菜、咸菜只要能用筷子夹起的都全部吃净;肉类全部吃净,包括其中的青菜、蘑菇等辅料;鱼肉全部吃净,除了鱼骨、鱼刺、鱼鳍、鱼头、鱼尾、鱼内脏外不得有剩余;鸡鸭类、排骨类菜品除骨头和咬不动的韧带外,不得有剩余;虾除了虾壳、虾头外,不得有剩余;其他饭菜只要是正常的食用部分,必须全部吃净。
此规定一出,某立马拜读并熟记于心,未曾有忘。未曾想我朝之威以至于斯,人言“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尚不知饭亦有饭规。若朝堂之上列位封疆大吏亦有此一举,何愁家鑫不得释,洪志不灭?此谓之量化。天生万物皆有常,上溯其源皆同根,若不同根亦同根,君不闻分子原子电子耶?民不畏死,非刑之过,乃典之遗也。若以明文布之:右手持刀以45度或90度直接进入他人体内,深度达到10cm以上者,即为持械故意伤人。若如此,何需大义灭亲,手足相残,迫于民愤而置家鑫于死地。刑部可云:嫌犯为左手持刀,且入肉深度不足标准,发回三司重申,暂缓羁押,如此这般那般。。。某思之,国庆之前必得大赦天下之喜讯,骨肉重聚岂不美哉?
扯远亦,花开两朵,各表一枝。某日思夜想,此法既出,吾等唯有慎行、慎嚼、慎咽方为避祸之道。吾本节俭之人,见此法,亦未觉喜,则愁矣,何哉?古人端其行、律其言皆依圣训,知其有所为有所不为乃君子也,具君子之风必有君子之举,诸事自不必表,其言其行必依天道,何须以典惧之?既出,则大势矣。呜呼哀哉,浪费者十之五六矣。民之过?官之过?
有一天,我在马路右边人行道上走路,突然一个警察过来严厉地对我说:要遵守交规知不知道?不然罚你!我说,我现在很遵守交规啊,我没干什么啊叔叔。他说:只是提醒你,不然今后犯了罚你你不服。我说:哦,谢谢您提醒哈。
就这么个事,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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