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青年 发表于 2011-8-15 10:58:47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房子归属问题。

之前的法律对于离婚时的房屋产权问题是这么来规定的。

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3,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的规定看似公平,但是在真正执行起来的时候,遇到了极大的麻烦,很多男人想不明白的是,自己全家供起来的房子,为什么离婚的时候就要分给女方一半?现在房子是一户人家的主要财产,如果要一分为二,那么唯一办法就是把房子卖了,但是卖了房子你就永远买不起了。正是因为类似的争端太多,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调整,下面是相关条款。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现在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就看谁出钱多,就支持谁。如果男方出钱买了房,那么房子就是男方个人的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房子未来的升值部分同女方也无关,有人说老婆也参与还贷了,那么你就来证明你出了多少钱,你出多少钱就补给你多少钱,你能拿到的仅此而已,不会再多了。

   一些女人认为,房子是有力武器,如果老公敢在外面找小三,就让他净身出户,现在这已经完全不可能了,只要房子是他买的,就算离婚与你也无关,净身出户的是你而不是他。还有人认为,男人找小三是过错方,理应进行赔偿。但新婚姻法司法解释要求你能证明自己毫无过错,如果你不能证明这一点,那就不支持你的意见。【新婚姻法并不针对女方,只是男方买房的情况更普遍,因此以男方为例来说明】
新司法解释对于小三的规定更令人叫绝。如果男人找了个小三,几年后要求分手,小三无权要求青春赔偿,更叫绝的是,如果这男人花了不少钱给小三买房买车,他的正室可以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起诉小三令其返还。

      看到这里,亲爱的女同胞们,你还认为“有房才能结婚”有必要么?在有房才能结婚的前提下,房子无论如何不是你的,你只是有权在这里住而已。如果男方找了小三要求离婚,那房子就和你没关系了,你如果帮忙还了贷,那就把钱退还给你,房子的升值部分也和你无关。你要想得到房子的唯一办法,就是努力攒钱,婚后两人一起交首付,一起交月供,别想着找一个有房的男人,一步从无产阶级变成有产阶级。
与此同时,北京聚集着多达50万的剩女,这么多女人追逐那么少的房子,说错了,是男子,造成了严重的供求不平衡,随着时间的推移,男方的话语权将逐渐增大。岁月是女人最大的敌人,已经没有多少时间可以供她挑挑拣拣了,既然婚前的房子和自己无关,那么何必非要有房才能结婚呢?这是很现实的问题,毕竟北京上海深圳这样的大城市,离婚率已经超过了三成。
      重点来了:我非常诚恳地提醒女同胞们,如果你们的男朋友或老公现在顶着新中国历史上最高的房价、历史上最严厉的调控政策,花光所有的积蓄去买房子,那么这个行为绝不是爱你,而是爱自己。      
       男人又终于翻身农奴把歌唱了!让你们女人再喊没房就不结婚!

deader001 发表于 2011-8-15 11:02:21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婆婆和丈母娘之间的战役
婆婆占了优势啦

一狼假寐 发表于 2011-8-15 11:05:57

事实是 女方会要求男方买了房以后加上自己的名字
所以这条款基本没啥屁用

clarck 发表于 2011-8-15 11:09:56

呵呵,论坛里有人不高兴了,微博上尼玛几吧的爆了半天粗口了

其实没什么了,两口子一起过日子,一起没羞没臊的活着就好了

哪那么多屁事啊。关键是,要找对人。他/她 爱你么?爱你还是爱你的什么?

六指不够用 发表于 2011-8-15 11:40:20

要求男人怎么样怎么样   之前请先看清楚你自己

panterapunk 发表于 2011-8-15 11:46:55

楼上正解 摆不清自己位置的妞妞太多了
所以男人活这么累

一狼假寐 发表于 2011-8-15 12:18:32

很正常 就算没有二 奶蕾丝的社会问题 和 自身经济状况的个人问题
按照我国目前男女比例来说 也有很多男性面临着无法择偶的窘境
所以。。要么妥协 要么搞基

风之力 发表于 2011-8-15 12:32:55

鄙视还没结婚就盘算着如何离婚的人

八角 发表于 2011-8-15 12:33:16

翻身农奴把歌唱,感谢祖国感谢党!

xiaoyun_uu 发表于 2011-8-15 12:44:17

嫁个人过来。。什么保障都没有。。正常人都喜欢好好过日子。。

房子写个名字那也是为了保障自己。。啥都没有。。还要生孩子。。人就过来了么。。

男的担心女的要房子。。女的要房子也是担心男的乱搞。。损失最多的还是女的

小青年 发表于 2011-8-15 12:50:22

小芸芸的一番话令GC有乱搞思想的男儿们羞愧难当。小芸芸。

冷秋 发表于 2011-8-15 12:57:16

云哥V5
当爱情遭遇物质以后。。。。。。。。。。
qnmlgbd还是你妹的爱情么?
当婚姻成为了负担
当彼此猜疑
当彼此的猜疑成为对彼此的过分要求
~~~此处省略几亿催人泪下的文字~~~~~~~~``


~~~在最后的最后,还是小姨子当姐夫半个妻的好。
么么哒

风之力 发表于 2011-8-17 13:00:01

广大女青年应该感谢婚姻法新解释,因为女方买房将来就可以受到保护了
反正女人有钱,买个手提包都得好几千上万的

小桀阿姨 发表于 2011-8-17 13:33:01

不就一房子嘛,至于这么激动吗

本来结婚找父母要钱就是天理不容的事儿,人家生你养你含辛茹苦那么多年,你结婚还得把棺材本儿赔进去,好不容易熬到退休还得给你看孩子,图什么啊

我觉得租房挺好的,一是买房70年产权不如不买,过没多少年就算没离婚国家也把你轰出来,二是年纪轻轻背一身债,为个破房操劳大半辈子,不自由。

小青年 发表于 2011-8-17 13:36:00

回复 14# 小桀阿姨 的帖子

如果每个阿姨都能像小桀阿姨这么像中国就太平啦哈哈哈

风之力 发表于 2011-8-17 13:54:02

原帖由 小桀阿姨 于 2011-8-17 13:33 发表
不就一房子嘛,至于这么激动吗

本来结婚找父母要钱就是天理不容的事儿,人家生你养你含辛茹苦那么多年,你结婚还得把棺材本儿赔进去,好不容易熬到退休还得给你看孩子,图什么啊

我觉得租房挺好的,一是买房70 ...

70年是土地使用权,不是产权,70年到了你买的房子还是你的,只不过房子下边的地皮使用期到时间了,要象征性地再交一次“租金”,而不是说房子就不是你的了
任何人都不能买块地说这块地永远是我的了,国家法律也永远在每寸国土上生效,不然就会有人磊炮楼子闹毒立了,所以土地的所有权永远是属于国家的
70年“产权”是种戏谑的说法,可好多人都当真了
阿姨是明白人,不能人云亦云啊

小桀阿姨 发表于 2011-8-17 14:00:14

回复 16# 风之力 的帖子

买了房子还得再交钱。。。“象征性的”。。。。。现在你说得准吗。。。。

况且。。。就现在这个商品房质量。。。。。准撑得了70年吗。。。。。

风之力 发表于 2011-8-17 14:09:47

原帖由 小桀阿姨 于 2011-8-17 14:00 发表
买了房子还得再交钱。。。“象征性的”。。。。。现在你说得准吗。。。。

况且。。。就现在这个商品房质量。。。。。准撑得了70年吗。。。。。

所以说啊,这个所谓的70年根本没意义,更别提跟“产权”挂钩了,不想让你住70年没到你也得搬,而更多的人不会因为70年到了被赶走
其实刚买房的时候你已经交过土地使用权了,是房地产开发商给你代交的,花的也是你自己的钱,只不过你没意识到而已
话说回来,新中国才成立多少年,哈哈哈
你25岁买房,70年到了已经95岁了,活得到活不到那个时候,比让不让你住这个事更说不准呢

shenpenny 发表于 2011-8-17 14:13:23

阿姨打算什么时候嫁人啊?

风之力 发表于 2011-8-17 14:19:23

女孩得早生孩子啊,晚了对身体不好
是不?阿姨

老衲本多情 发表于 2011-8-17 14:22:28

回复 10# xiaoyun_uu 的帖子

在GC上混许久,今天终于确定云哥是女的了,兴奋啊。

小桀阿姨 发表于 2011-8-17 15:10:39

回复 20# 风之力 的帖子

不喜欢孩子

小青年 发表于 2011-8-17 16:33:41

回复 21# 老衲本多情 的帖子

你太差了 现在才知道

yinhai 发表于 2011-8-17 17:25:55

这种法律发了等于没发。

现在问题不是房子归谁的问题,而是国内那帮人根本买起房子的问题。

能买的起房子的人,从来不会计较一套房子属于谁。

曾经爱过,离婚了,分人家半套房子又有何不妨。

政府净做些没意义的事情。早点出台些综合的补救措施,让更多人能结婚买房来的更有意义些。

gjmdy 发表于 2011-8-17 17:28:26

回复 24# yinhai 的帖子

小心又有人说你炫富了

yinhai 发表于 2011-8-17 17:33:27

回复 25# gjmdy 的帖子

我哪句话炫富了?

我这话有说错么? 少煽风点火破坏GC和平。

[ 本帖最后由 yinhai 于 2011-8-17 17:34 编辑 ]

gjmdy 发表于 2011-8-17 17:35:04

回复 26# yinhai 的帖子

那好吧   我不说话了

牛角兔 发表于 2011-8-17 18:19:25

风之力 发表于 2011-8-18 13:51:56

原帖由 小桀阿姨 于 2011-8-17 15:10 发表
不喜欢孩子
跑得过初一跑不过十五,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

MR、F 发表于 2011-8-18 17:10:45

我觉得yinhai说得挺对的。现在真正买得起房子的(我是指靠自己买房子而不是靠贷款借国家的钱)人能有几成?真正自己买的起房子的人也不会去计较这些的,真正计较的人买房子都写自家父母名字了。。

小鑫 发表于 2011-8-19 03:53:51

我觉得挺好现在爱情要靠法律来干涉了,看看是嫁房子还是嫁好男人?

不插店 发表于 2011-8-19 11:31:13

哪个女生不怕嫁人生孩子,当了十几年免费保姆,40多岁不值钱了被净身出户啊,男的要都靠谱点,女生也不会那么没安全感

xiaoyun_uu 发表于 2011-8-19 11:36:42

原帖由 不插店 于 2011-8-19 11:31 发表
哪个女生不怕嫁人生孩子,当了十几年免费保姆,40多岁不值钱了被净身出户啊,男的要都靠谱点,女生也不会那么没安全感


老衲本多情 发表于 2011-8-19 11:43:26

道高一次,魔高一丈

现在都要求男的直接在房子上写两个人的名字了。这规定就是个悲剧。

[ 本帖最后由 老衲本多情 于 2011-8-19 11:45 编辑 ]

老衲本多情 发表于 2011-8-19 11:45:17

回复 23# 小青年 的帖子

am79 发表于 2011-8-19 12:35:16

法律不管感情,但管财产。碑具的核心在此。

麻烦人metal 发表于 2011-8-19 13:36:18

给男淫搞外遇创造多多条件!女人命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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