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Gor
发表于 2012-1-30 16:03:21
很高兴能够成为吉他中国论坛2011年度10佳会员
很高兴能够成为吉他中国论坛2011年度10佳会员,
依照老惯例,从10个活跃的、有代表性的论坛,每个论坛提炼出1个代表人物,整理出十佳会员。
DIY论坛里面高人众多,而我只是一个默默地,跟大家分享一下DIY的经验,
成为吉他中国论坛2011年度10佳会员,实在是当之有愧。
感谢杀人王爷的推荐,
和各位群里面的朋友的支持。
能够得到这个荣誉,
全是我们整个
吉他管箱DIY(VIP专区) 群里面上上下下,
莲爷,螺丝爷,KZ爷,彩爷,魂爷,风爷,和各位爷作出的贡献
,支持和努力。在此特别要感谢群里面的朋友。
这个也是
整个吉他管箱DIY(VIP专区) 18082865群的荣誉。
DIY 要运行不息,
一直延伸下去。
平凡
weililong
发表于 2012-1-30 17:01:39
!!!!
各位爷!!!平凡!
雪域浪人
发表于 2012-1-30 19:47:24
恭喜!!!继续加油!
wubaogang
发表于 2012-1-30 19:56:21
哇发生了这么大的喜事。。恭喜恭喜啊 平凡爷。。
性感的底裤
发表于 2012-1-30 20:24:56
都是爷。。那我是啥
axlrose99999
发表于 2012-1-30 21:41:57
平凡爷V5!!平凡爷长举!
另外回楼上,鉴于您的ID,一般我们会称呼您为“裤爷”,谢谢合作!
寂静的黑夜
发表于 2012-1-30 21:51:31
恭喜。呵呵。。。
sungangsg
发表于 2012-1-30 21:59:44
我日 牛鼻
aaa66940
发表于 2012-1-31 09:08:03
平凡爷V5!!平凡爷长举!
湛江杀人王
发表于 2012-1-31 11:53:35
恭喜平凡爷 呵呵~!!!
今年我也得了个元老版主的勋章
蠕动的虫子
发表于 2012-1-31 12:29:38
恭喜平凡爷
weililong
发表于 2012-1-31 12:33:33
回复 10# 湛江杀人王 的帖子
杀版。。。元老!。。。恭喜
wxjlt
发表于 2012-1-31 12:39:34
厉害!期待你的那个效果器呢!
diewind
发表于 2012-1-31 13:47:46
平凡爷v5
时在人
发表于 2012-1-31 18:17:39
忙的不长进坛子,发生了这多大事啊!
平凡、杀人王二位爷各得殊荣!可喜可贺,恭喜恭喜!!!
芥茉
发表于 2012-1-31 22:45:08
可喜可贺啊
MarkGor
发表于 2012-2-1 02:58:32
原帖由 湛江杀人王 于 2012-1-31 11:53 AM 发表
恭喜平凡爷 呵呵~!!!
今年我也得了个元老版主的勋章
恭喜杀人王爷得到元老版主的勋章!!!
阿魂
发表于 2012-2-1 08:19:23
早上起来,感冒好了。原来发生了这么一件喜事啊。。
lan1943
发表于 2012-2-1 10:12:13
凡爷长举
yijun024032
发表于 2012-2-1 10:15:00
谁叫你是优秀
凡爷 得了荣誉 应该请客 !谁叫你是优秀
鞭击金属头
发表于 2012-2-1 13:08:32
恭喜凡爷啊!!!!!顶!!
ken200977
发表于 2012-2-1 14:18:49
恭喜恭喜!
小伤
发表于 2012-2-1 18:11:50
平凡爷威武
maydayminister
发表于 2012-2-2 15:53:12
回复 1# MarkGor 的帖子
恭喜平凡爷 贺喜平凡爷
玉榕123
发表于 2012-2-2 21:57:36
可喜可贺啊!
gao022
发表于 2012-2-3 10:00:02
平凡爷威武!
平凡爷硕大!!
平凡爷长举!!!
平凡爷不倒!!!!
小胖龙
发表于 2012-2-3 10:06:42
凡爷,你默默无闻的为大家的DIY无私奉献,你当之无愧啊。
koy2012
发表于 2012-2-3 11:50:53
..........
平凡爷不平凡的
butiger
发表于 2012-2-3 13:35:09
实至名归
MarkGor
发表于 2012-2-4 15:57:11
感谢大家支持和厚爱,以后要更加努力!
promise12316
发表于 2012-2-4 19:10:30
凡爷V5 长举 可喜可贺
沉默的方式
发表于 2012-2-5 01:07:09
什么也不说了!恭喜,恭喜!
doujian123
发表于 2012-2-5 10:23:52
凡爷长举凡爷不射
ljyxr
发表于 2012-2-7 14:52:32
我明明记的我回贴 要糖来着 我的贴咋不见了 晕。
love06480147
发表于 2012-2-7 21:50:40
顶平凡~~
antonfung
发表于 2012-2-7 22: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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