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39# 夜魂 的帖子
魂子 说的话,不韬光养晦就跟BXL似的,屎球了,全家屎球了 态度最牛逼的就是军械所,歌发哪被禁那,那叫态度、禁了继续再发,那叫态度,不是听了谁的话了就是有态度,都素未谋面的,互相也不欣赏。
最终大家都做被禁的歌,抽不让抽的烟,你看**们用不用。 虽然不是音乐人,但是按这个法下去,大概以后我写的论文,那些教授都可以明目张胆的抄袭了吧?而什么国产电影,可能就不再有版权了吧?再下去,不知道肖像权,隐私权还有没有了,所以我发了一封。 微博上所谓的大牌也转了,不**不拿枪没用
http://weibo.com/1266269835/ye81tgzk3?type=repost
回复 43# KLT 的帖子
哈哈,国内有没有防作弊软件,他们丫本来的就是抄的,更狠的是有人代笔。 “夜魂”同志,鄙人在这里以十分谦虚和友好的态度对您说:“我们都不是标准,我们都是p民,音乐人是付出劳动靠创作、编曲、演奏来生存的,您的臆想也许在米国这样的高度社会保障的国家可以实施,但我天朝,您可以设想一下,避开受尊重的心理需要不谈,如果音乐人连最基本的生存保障都不能够,谁还有动力做音乐?我想,到那时,下一顿的馒头在哪里比做音乐更重要吧?” 枪杆子里出政权 抗议 抗议 你抗议个屁...回复 46# 吉他在哭泣 的帖子
第一,新法度没有彻底将我们赶尽杀绝,虽然已经开始了侵害。第二,很多基层音乐从业者、包括跑场乐手以及音乐老师们的生活在此之前似乎也并不是多么丰足。
唱片业无力维权,破坏了很多人对音乐追求的模式。从胶木唱片到磁带到CD的硬介质,之至新时代有了MP3等软介质。维权行动一直在努力,但在我国收效甚微。以前是盗版不合法,但依然大行其道。现在是盗版有理了,相信结果可能更不乐观。
所以,该反思和该变通的应该是经营者层面的问题。对于音乐创作和制作这种技术行业从业者,如果要担心,不如想办法创造新的经营方式以及心态。
所有人努力的目的只有一个,用自己的热情做好的音乐,并且用自己的努力换取生存必备的经济价值。
要是觉得我的想法不可取,希望有人提出更好的解决办法。音乐事业需要的是团结,献计献策,不是相互打击讽刺。 身在一个版权“海岛国家”,你能怎么奈何??!!!
哎~~~~~~~~~~~~~~~~~~~~~~~~~~~~~~~~~
想起高晓松《晓说》的一句名言:什么什么?!听音乐还要钱??!!! 很荣幸的告诉各位
今天又修订了新版本的著作权草案
由于关于录音制品的条款,在音乐人中引起广泛争议
所以,中国国家版权局发出通知,在2012年4月30日之前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新版著作权法草案的意见。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对修订草案提出意见:
1. 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40号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法规司(邮政编码:100052),并在信封上注明“著作权法征求意见”字样。
2. 通过传真将意见传至: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法规司010-83138643。
3. 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ncacfgs@126.com。
到了这一步,我反倒很担心之前被动员的那些人发的邮件会不会淹没掉一些理智和正确的声音……
你说到底怎么弄?这个社会没有真白痴,其实你们说的都有道理。
自求多福,各买各的单吧 http://wenku.baidu.com/view/e361aa62f5335a8102d22057.html
此为米国著作权法原文。。。。 释魂(Soul Liberty)乐队的豆瓣小站终于出来了!欢迎关注!
www.douban.com/artist/soulliberty 皆是名利在作祟
搞音乐是做生意吗
传播有什么不好的 那些对新的音乐著作权法有异议的人…你们都是听正版卡带CD长大的么?你们从不在网络下电影和音乐么?你们从未翻唱过别人的段子么?你们电脑操作系统都是正版么?你们创作用的GuitarPro和Cooledit还有Fruit等软件都是用美元买的正版么?你们的琴都交了关税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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