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950 发表于 2012-4-12 09:59:20

音乐界联合发声建议修改著作权法

昨天,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和中国音乐家协会流行音乐学会在京召开媒体通气会,宣布了他们对于草案部门条款的修改意见。众音乐人纷纷表达了对《著作权法》(修改草案)部门条款的强烈不满。音乐市场会完全变成港台、日韩、欧美音乐的天下,内地音乐只会充斥着各种劣质作品。
音乐人周亚平作为代表,宣读了众音乐人内部讨论后对于草案的修改意见。 ”
    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引发了整个音乐界的大讨论。
    昨天的通气会长达近三个小时,刘欢、小柯、宋柯、张亚东、谷建芬等闻名音乐人及数十家唱片公司的代表到场。
。 ”对于有的法律专家以为“新法的相关划定更利于传播,可以有效防止唱片公司对作品的垄断”的观点,刘欢直斥荒谬:“这是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著作权人的利益,关于传播应该有另外的法律。刘欢以为草案的起点匪夷所思,“这个草案假如通过,对整个音乐工业将是灭顶之灾,将彻底抹杀音乐人的创作积极性。对于最受争议的“第四十六条: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划定的前提,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周亚平称,唱工委和流行音乐学会的修改建议是把3个月的强制许可期改为3年,并在后面增加“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的排除前提。据了解,唱工委将通过相关渠道和组织反映行业心声,将终极修改意见汇总递交给相关机构。

[ 本帖最后由 老郑 于 2012-4-12 18:18 编辑 ]

鲁西亚 发表于 2012-4-13 00:57:01

自由的树 发表于 2012-4-13 21:35:33

很显然:

-中音著协是此法条的受益人

-中音著协与音乐创作人利益不一致

-音乐界的诸多大佬们在中音著协、文化部门、知识产权部门等没有话语权或者不想说话(他们也许只是过于关注了自己的公司、唱片、音乐会,而从未想过如何参与这些利益机构甚至参与强权部门)

—音乐人在相关立法过程中需要找寻真正的代言人或成立推选出新的代言人

gjmdy 发表于 2012-4-13 21:37:27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中国哪J8有音乐界

am79 发表于 2012-4-14 00:16:56

一群流氓商量着如何为百姓制定法律……

餮虢 发表于 2012-4-15 08:53:20

专家是**!

墙外丶等红杏 发表于 2012-4-15 1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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