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管闲事 发表于 2012-5-23 22:06:38

sangesange 发表于 2012-5-23 22:06:52

别管闲事 发表于 2012-5-23 22:09:52

别管闲事 发表于 2012-5-23 22:11:05

别管闲事 发表于 2012-5-23 22:13:09

别管闲事 发表于 2012-5-23 22:14:17

别管闲事 发表于 2012-5-23 22:15:51

savatage1111 发表于 2012-5-23 22:16:33

回复 85楼 别管闲事 的帖子

你在义务顶贴吧?不是就请闭嘴

别管闲事 发表于 2012-5-23 22:19:46

别管闲事 发表于 2012-5-23 22:25:00

潇枫溪 发表于 2012-5-23 22:27:29

哇~~~哇~~~哇~~~哇~~~哇~~~

chengbowen 发表于 2012-5-23 22:28:09

回复 89楼 别管闲事 的帖子

哥们我支持你 不用理那些马甲

sangesange 发表于 2012-5-23 22:28:18

别管闲事 发表于 2012-5-23 22:30:09

别管闲事 发表于 2012-5-23 22:36:33

sangesange 发表于 2012-5-23 22:43:46

别管闲事 发表于 2012-5-23 22:46:48

sangesange 发表于 2012-5-23 22:48:06

别管闲事 发表于 2012-5-23 22:52:08

sengnoa 发表于 2012-5-23 22:54:35

坛子里不少人复刻马勺箱头,用的都是marshall的标吧?

savatage1111 发表于 2012-5-23 23:02:00

这主谁都喷啊我倒,自备雨伞已打开

savatage1111 发表于 2012-5-23 23:03:33

回复 100楼 sengnoa 的帖子

这版块里做箱头的少,做吉他的可多了去了,不说了,你懂的。

别管闲事 发表于 2012-5-23 23:04:42

wxjlt 发表于 2012-5-23 23:38:26

看上去小号真多啊!!!!!!!


ESP肯定不对的,且他是要卖的,要是自己做着玩,贴什么都行啊。

回头说句话

知道沈阳音色地带琴行么?

知道他们为什么又魔音的效果器么?

因为他们不管是抄谁的 模仿谁的 毕竟现在效果器发展到今天 不借鉴是不可能的

人家有自己的商标

自己外形一个FD2可以买一个魔音的过载三四个拐弯

但是音色地带能摆出来卖说明他不丢人

他有自己的路线原则

做的好的原创我们也是看到的

只是太多的模仿

走到今天我从懵懂也看明白点东西

所以 拉大旗说自己怎么行的 拉的是别人的大旗

可以改装

但是不要抄袭 赤裸裸的抄袭

这才是最可怕的地方

wxjlt 发表于 2012-5-23 23:41:27

我对DIY版的一点看法

哈哈哈哈哈

smart_li2002 发表于 2012-5-23 23:43:30

小号请进 大号慎入

水伯冰夷 发表于 2012-5-24 00:07:37

有卖瓜子汽水的么。。。。。。

Airneyking 发表于 2012-5-24 01:24:35

原帖由 发条橘子真 于 2012-5-22 17:57 发表


上个对比照片
为什么要拿OCD和FUZZ FACTORY比呢》

sangesange 发表于 2012-5-24 02:29:02

别管闲事 发表于 2012-5-24 08:08:02

别管闲事 发表于 2012-5-24 08:10:34

ljyxr 发表于 2012-5-24 09:12:23

不明真相的群众 维观中.

修家电的 发表于 2012-5-24 10:24:31

10把假琴 动静够大的!!

湛江杀人王 发表于 2012-5-24 10:38:55

请大家以事论事 不要相互攻击!

SIULEA 发表于 2012-5-24 12:10:20

回复 58楼 chendalv000 的帖子

首先您是以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的,仿造者的产品哪怕用料做工和原产品一模一样,价格也会低于原产品,因为他没有研发和设计的成本。对于专利权的不重视则是阻碍国内设计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为自己费尽心血设计的东西,别人随便就拿走用并不受任何惩罚,谁还愿意去研发去创新。

小弟以为封号封贴的最主要原因是当事人着实触犯了国家法律,相关法律条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即使当事人不打ESP标,批量制作和销售的话,也涉嫌侵犯ESP厂家的外观专利权。不过商标尚且如此,这个就更没人关注了。

最后呼吁一下:国外产品先不去管它,希望各位在购买国产品牌时,尽量选择正品吧,做研发和设计的,真的很不容易。

sangesange 发表于 2012-5-24 12:20:26

SIULEA 发表于 2012-5-24 12:50:04

回复 116楼 sangesange 的帖子

回兄弟,关于法律执行力度,不是我一个屁民能左右的了得,我只知道法律的作用警示大于处罚,别人杀人放火赌博走私贩毒能赚多少钱,能过的多逍遥我无权干涉,我也不羡慕嫉妒恨,至少法律在这,我觉得有道理,我遵守,我呼吁,仅此而已。就像是很多人插队,随手扔垃圾,这些没有法律规定,而且我也没有权利和能力去管理别人,但是我有能力管好我自己。穷则独善其身。
关于国内品牌选择问题,国内品牌质量良莠不齐,且整体处于落后状态,怎么选择是个人的自由,我手机使用的HTC,台式电脑主板和笔记本电脑使用的是华硕,我感觉他们做的很好。至于做的不好的,我不用就是了。
关于产业发展,模仿是必经之路,能否在模仿中做出自己的东西是关键。

水伯冰夷 发表于 2012-5-24 12:51:00

原帖由 sangesange 于 2012-5-24 02:29 发表



卖你妹呀卖,回家穿你马甲去吧

一只惶急的疯狗而已,内陆的素质。。。呵呵。。。

浩子哥 发表于 2012-5-24 18:19:53

嘿嘿 这个好   这有点意思---------

二锅王 发表于 2012-5-24 18:58:22

封帖不就完了
页: 1 2 [3] 4
查看完整版本: ID:numo20 涉及做假琴 琴头公然打ESP标志 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