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peidong125 发表于 2013-4-28 23:37:15

小哈 发表于 2013-4-28 23:48:27

何必连壳子都要做得一样.......

yangpeidong125 发表于 2013-4-28 23:55:03

zakky0103 发表于 2013-4-29 04:47:07

如果盒子只上漆不打字,我會想買一個

yangpeidong125 发表于 2013-4-29 11:18:16

wo不是她 发表于 2013-4-29 12:17:40



音色杠杠的

真有色金属 发表于 2013-4-29 14:21:23

nbnb

leejolon 发表于 2013-5-1 20:00:35

这个肯定要顶的

MADAOQ 发表于 2013-5-5 19:43:17

好强

业火红莲 发表于 2013-5-5 21:38:12

求视频链接,手机无力啊!

punk1454 发表于 2013-5-14 10:01:05

鄙视山寨

srq 发表于 2013-5-14 13:06:38

已经达到以假乱真的地步,很强大。原版好像没有这款颜色吧

csyygs 发表于 2013-5-15 09:26:34

藏龙卧虎之地啊

zakky0103 发表于 2013-5-24 09:51:00

淘寶上的標題
OKKO DOMINATOR New!德國骨灰級 金屬核失真 效果器
這樣真的沒有版權問題嗎?
寫個復刻把面板換掉會好點

charlieyang2011 发表于 2013-5-24 19:47:44

厉害,顶啊!

yangpeidong125 发表于 2013-5-26 21:35:29

girlboyyoung 发表于 2013-5-27 20:34:54

yangpeidong125 发表于 2013-5-27 23:33:03

潇洒哥2012 发表于 2013-7-10 19:40:53

yangpeidong125 发表于 2013-7-10 22:27:24

潇洒哥2012 发表于 2013-7-10 22:42:03

潇洒哥2012 发表于 2013-7-10 22:44:33

潇洒哥2012 发表于 2013-7-10 22:50:00

潇洒哥2012 发表于 2013-7-10 23:02:42

wangweidage333 发表于 2013-7-10 23:10:38

我靠,做得太像了,我都想买一个嘚瑟一下

YQ摇滚梦 发表于 2013-7-10 23:13:36

    真贵!!!!

发条橘子真 发表于 2013-7-10 23:14:24

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二条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六十一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撸主速度到最近公安机关或工商管理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如有问题,请拨打我的电话110或119,如经受不住打击请拨打120。

[ 本帖最后由 发条橘子真 于 2013-7-10 23:21 编辑 ]

206307 发表于 2013-7-10 23:16:23

http://player.youku.com/player.php/sid/XMzgxODMxMjM2/v.swf
该去听听了.......

chanwai 发表于 2013-7-10 23:16:59

自己玩沒所謂,拿出來賣的話何必把牌子和真正弄的一樣呢?

wangweidage333 发表于 2013-7-10 23:18:00

靠的,刚才都说整一个的,发条橘子你不要吓我啊,出钱买东西还违法啊,赶紧闪人

单人牢房 发表于 2013-7-10 23:19:23

呵呵~挖坟!!

野人啊明 发表于 2013-7-10 23:22:38

一模一样

御囧人様 发表于 2013-7-10 23:27:48

元件再考究 不认为值八百,300是合理价位

发条橘子真 发表于 2013-7-10 23:30:25

撸主这自言自语的,我以为是复读机呢,撸主这是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跟谁啊,……

不好意思我没学好,哈哈哈哈,还是撸主复读的好,大家鼓掌啊,哈哈哈哈

fndyz 发表于 2013-7-10 23:41:41

你的还和原版不一样了,怎么不说你这个是残次品?再说你为何说比原版高一个档次,音色差异就说比原版高一档次,哈哈哈哈,我有原版,,欢迎对比!

悬崖之音 发表于 2013-7-11 00:22:00

我去~~~~不是不卖么?怎么又卖800了?到底是贞洁烈女还是婊子~~持续关注啊~~

没屁别硬挤 发表于 2013-7-11 00:24:14

哈哈哈哈,我就笑一下,

李家员外 发表于 2013-7-11 00:28:01

没屁别硬挤 发表于 2013-7-11 00:38:00

原帖由 李家员外 于 2013-7-11 00:28 发表
不是不卖么?贱人就是矫情杂翻译? WQNMLGB ,我去年买了个表,我这么翻译的,包总
李晨说 :MLGB 意思是My Life Getting Better

zxhyxt12 发表于 2013-7-11 00:44:16

我笑一下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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