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怪人 发表于 2014-1-1 00:02:41

2014 发帖必读 针对常见问题总结 精简 特别说明 包含一条新规

二手区也管理维护一年了,工作量巨大。也发现了不少顽固问题。

先说新规一条:个人用户收藏全新琴   可二手区发帖(特别感谢兵总的这个提议 非常人性化)

   
老琴友不少都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弹的不多主要以收藏为主   淘换几把吉他正常如果是个人收藏的全新(或者使用为目的购买买全新到手不太满意的非盈利倒卖为目的)可以二手区发帖全新近全新出售(如果价格没有竞争力发二手区也无实际意义) 但是一年5把内的数量不能变

发帖必须规范版规说明的发帖规范要求,总是有人不遵守,视而不见,简要总结说明几点。看好再发    被删了请自找原因。
             

   第一:无论出售交换发帖必须图价齐全(图片缩小到最长的边15CM之内用QQ或者旺旺截图就能用 ) 不要说晚上补图   明天回学校补图之类的   发帖必须图价同步   二者缺一看到直接删帖   

   第二:一月内同一物品无论任何原因禁止重复发帖   重发一概删除(联系方式有误可联系版主更改) 出售物品发帖时想好价格再发帖   急出就是便宜点不急就慢慢耗着这个年头没有不接刀的写上可议有一定弹性 喜欢的会和你砍价出的比较快

第三: 个人商贩   频繁折腾一年超过5把琴的    自觉个人商户区发帖特别一些已知的商贩不要小号混水摸鱼(或者说什么帮朋友卖 学生卖 自己用的等等   还有挂一把琴可以卖几十人的商家)一旦发现警告移动 暂封收号请不要试图巧言令色甚至睁眼说瞎话和我讲道理   浪费时间没有意义 。   

第四:除违规贴   版主管理员正常删除处理之外   其他帖子一概不能删除   请不要PM各位版主或者管理员删帖   

iza 发表于 2014-1-1 00:08:30

支持,版主辛苦,新年快乐

ciwei520 发表于 2014-1-1 00:11:37

新年快乐,0点发帖啊

科学怪人 发表于 2014-1-1 00:15:20

祝各位兄弟新年快乐 ~~~~~~~~~~~~~~

116440550 发表于 2014-1-1 00:21:10

版主辛苦 各位新年快乐

sonicbabyhe 发表于 2014-1-1 00:24:53

新年快乐 版主辛苦了!!!

85119888 发表于 2014-1-1 00:44:09

版主辛苦了!!新年快乐!!!

Star.King 发表于 2014-1-1 03:09:24

建议超过一两年已售的帖子应该给删了,有些买家不看最后回帖依然打电话

qdczk 发表于 2014-1-1 07:04:22

支持新规。新年快乐。

azf123 发表于 2014-1-1 07:23:43

祝论坛蒸蒸日上,每位坛友新年快乐!!

azf123 发表于 2014-1-1 07:26:52

回复 9楼 qdczk 的帖子

九楼的兄弟今天加入论坛六周年呐!

水继续吹 发表于 2014-1-1 09:06:39

怪人兄弟做得最多的就是提醒发帖人部土补价格!我觉得以后直接0容忍封3天再说。

johoo1 发表于 2014-1-1 09:09:14

合情合理,就应该这样,帮顶

HOUJITA 发表于 2014-1-1 20:16:59

版主辛苦了,祝各个版的版主和各位琴友们新年快乐,琴艺精进!

jason87628 发表于 2014-1-1 20:48:45

新年新气象!同喜同喜

冷眼儿 发表于 2014-1-1 20:53:43

老怪威武~~

geanmeen 发表于 2014-1-2 12:52:03

版主明察,哈哈

第一,我一年内不可能超过五把

第二,我卖的琴就是自用近全新买来不爽再卖的

所以结论是我可以在二手区发贴了!哦也!爽!

geanmeen 发表于 2014-1-2 12:53:15

对了,建议所有自称是自用琴,一手购入的人,一律要上发票
这样才有据可查啊
还有那些说我当贩子赚钱的人,如果上了发票还有什么好说的?

科学怪人 发表于 2014-1-2 13:08:54

原帖由 冷眼儿 于 2014-1-1 20:53 发表
老怪威武~~
   哈哈···兄弟一年也平息无数纠纷受累了~~~~~~~~~

科学怪人 发表于 2014-1-2 13:20:54

原帖由 geanmeen 于 2014-1-2 12:53 发表
对了,建议所有自称是自用琴,一手购入的人,一律要上发票
这样才有据可查啊
还有那些说我当贩子赚钱的人,如果上了发票还有什么好说的?

主要还是看价格    二手区发帖价格不变态是出不了的    这是关键

geanmeen 发表于 2014-1-2 16:07:24

原帖由 科学怪人 于 2014-1-2 13:20 发表


主要还是看价格    二手区发帖价格不变态是出不了的    这是关键

我知道的,我开心的是,我已经符合规定可以在二手区发贴了

以前你们是不准我发贴的

但是很奇怪,我一年卖的琴根本就没有五把那么多,还是被认定为商贩

同时我卖的琴价格并不贵,一样被人说低买高卖的贩子

所以我很纳闷

现在好了,规则允许我二手区发贴,所以名正言顺了!

dngpng 发表于 2014-1-5 20:16:13

yeah~   新年快乐

庄臣VS摇滚 发表于 2014-1-6 02:09:50

祝大家新年快乐 牢记版主说的话

忧郁的孩子 发表于 2014-1-6 09:57:39

据我所知现如今已有大量日本及其它国家二手乐器涌入国内,其中不排除有人低价购入高价卖出,希望论坛能倡议大家卖琴尽量出示原发票及公开琴身编号。

雍正皇钊 发表于 2014-1-6 18:41:30

支持新规定。。。。!!版主辛苦了、、

GMVP 发表于 2014-1-6 18:51:47

牛逼!

琴魔菲菲 发表于 2014-1-7 09:14:15

建议标题注明卖琴的城市,这样方便找本地的。多嘴了!支持版主,支持吉他中国!

352784777 发表于 2014-1-8 17:57:57

1942580258 发表于 2014-1-8 22:39:40

楼主 万岁新年快乐哇哈哈

ROCK新丁 发表于 2014-1-9 16:11:00

辛苦了版主!!!!!!

psylj 发表于 2014-1-9 22:50:19

辛苦版主!,维护论坛,人人有责。从我做起,共同进步

无名路人 发表于 2014-1-9 23:41:01

支持支持~~~~~

zhouyu11 发表于 2014-1-10 11:56:59

好班长。

pauljun 发表于 2014-1-24 00:48:04

顶版主!GC的良好氛围还需要大家共同努力维护

lihaobo 发表于 2014-2-9 21:24:38

超级了

kindaichiluffy 发表于 2014-2-23 19:35:16

支持支持

baiyu024 发表于 2014-2-28 00:32:18

不错!看来二手贩子要哭了

xiangzis 发表于 2014-3-1 11:14:20

商家是不要过来浑水摸鱼了,没有意思,支持楼主!

嘤嘤嘤 发表于 2014-5-9 22:33:23

一碗水端不平的人

blf134 发表于 2014-7-28 09:37:07

支持斑竹!!!!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2014 发帖必读 针对常见问题总结 精简 特别说明 包含一条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