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员 发表于 2014-3-24 17:52:37

本论坛驱逐用户“丛林键盘” 特此通知

恶意辱骂 攻击版主,永封ID,作废密码!

版主反馈意见:
这是代购的贩子一次两次我没计较后来转商贩了还是二手发警告移动多次每次都有理由 后来说卖完再不来GC了结果还发我就移动暂封7天结果就骂人了

附件 攻击证据:

科学怪人 发表于 2014-3-24 17:57:44

遵守版规大家都一样其实就是一点小事赚钱光明正大不需要理由不要拿价格说事   任何一个贩子卖的都低于市价   高于市价直接琴行就可以还找贩子代购干什么?    暂封7天只是警告    但是骂人直接收号这个没得商量

   感谢管理员执行班务处理    谢谢

梁宏达 发表于 2014-3-25 16:02:01

湛江杀人王 发表于 2014-3-26 11:16:32

他除了GC这个平台还能去哪有这么火爆的二手乐器交易平台?既然来这边买卖就老老实实按照这里规矩来嘛 真是的 封的好~!

qvbn3 发表于 2014-3-28 17:41:19

原帖由 梁宏达 于 2014-3-25 16:02 发表
这个垃圾该封
这个用户骂人该不该封。

小兵吉他 发表于 2014-4-2 09:27:41

原帖由 qvbn3 于 2014-3-28 17:41 发表

这个用户骂人该不该封。
被驱逐的人不受论坛法律保护~

Hendrix1111 发表于 2014-4-2 13:58:48

骂人是可耻的事儿,如果连这都认识不到那就叫做:不知耻。

qvbn3 发表于 2014-4-2 16:50:31

流氓不是一定都写在脸上。

xuechenweiqu 发表于 2014-4-8 08:08:45

有志者事竟成希望那些号称不再来论坛的人自重

科学怪人 发表于 2014-4-8 10:05:37

原帖由 xuechenweiqu 于 2014-4-8 08:08 发表
有志者事竟成希望那些号称不再来论坛的人自重
上次封号操作没成功   所以此人还是每天都登陆   4月2日登陆   回帖:再见GC以后不会再来了    但是4月3日还有登陆   实在滑稽

所以说当时决定永封是正确的    做生意就好好商贩区发帖   何必非要搞特殊二手区发帖还强词夺理呢

qvbn3 发表于 2014-4-11 17:50:27

建议给那些惹不高兴的人ID IP都给封了,让他们彻底上不了论坛,永远不能贩卖二手乐器,光驱逐来驱逐去没有任何效力都是空喊。

qvbn3 发表于 2014-4-11 18:01:58

对这样的人封不彻底的话,说不定哪天又跑论坛来生出更多头疼的事儿,所以一定要封彻底。
既然决心打击,不能光空喊。
只是点建议。

qvbn3 发表于 2014-4-11 18:22:22

对搞欺诈,乱喷,地域攻击这样的渣滓,应该给予严重口头警告,
这样才能体现大论坛英明神武。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本论坛驱逐用户“丛林键盘”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