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amer1984 发表于 2015-4-28 23:56:21

李寒杰,你若还藏,我用一把jackson换你三年自由可好?

本帖最后由 Kramer1984 于 2015-4-29 14:32 编辑

写在前面
声明一:本贴只针对李寒杰本人,所述其行为只代表李寒杰个人所为,请看客勿波及其亲朋好友。
声明二:本贴事主为本人朋友转述。并非本人亲身经历,如描述有误也请勿喷。

嗯,现在开始。
当我第一次知道要帮朋友发这个撕比贴时候,其实我是乐意的,但是我回头一想,这个ID才注册没多久,话也没说几句就要开始撕还是帮别人撕,会显得没有风度,
而且事情已经过去快三个月了,还有没有必要发呢?
当然有。
我们中国人有个最大的爱好就是看热闹对不对,从早些时候的冲浪绿,,鸡不生大战一批风,到最近的五百块,GC看客们可谓立下汉马功劳,为论坛活跃度做了出无比的贡献。
所以这就是告诉你们又有好戏看了嘛!
我们首先来看一张照片


这个小胖几是不是非常可爱呀,天庭饱满地格方圆,一看就是大富大贵,颇有几分少将的风度,连下巴都进化掉了呢。
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


这个就是我们今天要讲述的主人公:李寒杰
李寒杰,云南邵通人士,后流窜到南昌,就读于江西蓝天学院,但是总是谎称自己是江西师大的,顿时逼格一下就满了。曾任南昌某乐队贝斯手,所谓贝斯手啊就是何老师何编辑最关注的对象,李仁兄长八尺宽八尺自然也是乐队一大亮点。寒杰同学平时除了操纵流氓乐器,还喜欢网上购物,曾经用室友的身份证办了张信用卡,购买了不少爱泡,爱派(如果他现在还在学校的话可能还有爱我去)等物品。在寒杰同学如此购物狂的热情下,终于走出校门,在不知道什么地方租了一间小房,寒杰同学有个最大的特点就是能够坚持自己的观点谁也不能动摇,所以房东无奈把他从乐队其他人手上黑来的擦片话筒架背带扣蹲黄古筝(对你们没看错是古筝,很难想象一个这样体格的人弹起古筝是个什么气质)等等扣押作为几个月的房租费。而李寒杰同学也因为各种原因提前被学校安排离校。
看到这里可能有观众坐不住了,你他麻的到底要说个甚摸?
别急,上面只是一个铺垫,现在说的才是正文。

倒骑驴看唱本 发表于 2015-4-29 00:00:54

等连载………………

bowei0611 发表于 2015-4-29 00:04:43

板凳已备

Kramer1984 发表于 2015-4-29 00:09:04

本帖最后由 Kramer1984 于 2015-4-29 14:25 编辑

我的朋友是本地大学的一个普通学生,平时爱和同学耍耍流氓乐器操练乐队什么的,但是有一点不太好,就是爱折腾,琴换得比西方记者跑得还快,自己有一把94年的jackson custom shop soloist 1 也就是传说中的月下骷髅骚骡一,最近觉得双方的感情已经走到了尽头,于是就动起了离婚的心思,本来故事到这里应该快结束了,但是上帝又派沙碧来考验他了,这个山一般的李寒杰同学提出想收,大家都在南昌上学,抬头不见低头见,乐队也一起演出过,也算是熟人了。我朋友就说可以可以,寒杰同学说手头上暂时没有钱能不能先拿过去玩玩,等钱到位了就付款,我朋友就同意了。
我朋友就同意了。
我朋友就同意了。
我朋友就同意了。
我朋友就同意了。
我朋友就同意了。
我朋友就同意了。
我朋友就同意了!

Kramer1984 发表于 2015-4-29 00:10:37

看小胖几拿到月下哭楼相当兴奋啊

系啊系啊 发表于 2015-4-29 00:13:54

留名等连载

cataroo 发表于 2015-4-29 00:14:34

点艹帖什么的,最讨厌了!

被吉他伤害的人 发表于 2015-4-29 00:16:41

坐等楼主更新,已经备好饮料、零食……

lfzss 发表于 2015-4-29 00:23:22

不要看了

SuperWill 发表于 2015-4-29 00:25:29

火钳刘明

Kramer1984 发表于 2015-4-29 00:31:13

本帖最后由 Kramer1984 于 2015-4-29 15:08 编辑

所以就有了一句话,然后呢,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我朋友和小胖几是14年12月29号交易的,前面说了嘛,寒杰同学最爱的就是拖拉机,买琴的钱从马年拖到羊年还没回应,期间联系过几次,从”马上“,”等会“,变成”再等几天“最后,就没有了,他们最后一次谈话是2月10号。之后寒杰同学就如猫王般销声匿迹,手机微信微博全部失去联系。
但是寒杰同学是不可能被外星人抓走地。他这个样子怎么进得去飞碟嘛。
先给大家观赏一下聊天记录,顺序可能有些混乱但是不影响阅读,因为来来去去就那么几句。为了保护朋友隐私,有些图片做马赛克处理。

yinxizhe 发表于 2015-4-29 00:31:50

微光音乐节……夸父一号带头组织的啊,可惜被南大老师报警叫停了卧槽……
同在南昌,跟帖顶吧……
貌似知道这个人一点,用同学身份证办的信用卡买完了东西不还钱跑了的是他吧?

Kramer1984 发表于 2015-4-29 00:34:45

yinxizhe 发表于 2015-4-29 00:31
微光音乐节……夸父一号带头组织的啊,可惜被南大老师报警叫停了卧槽……
同在南昌,跟帖顶吧……
貌似知道 ...

看来寒杰同学挺出名啊。

yinxizhe 发表于 2015-4-29 00:43:15

Kramer1984 发表于 2015-4-29 00:34
看来寒杰同学挺出名啊。

不记得是看的微博还是gc上的了,有人发过他的事迹……
感觉相当奇葩,这已经是明目张胆的违法了,不仅仅是道德问题了,可是好像人家就喜欢这么个调调,家里是得有教育的多失败才能出这样的人品

fox2914 发表于 2015-4-29 00:46:19

买卖这种事先小人后君子,寒杰老师给你朋友上了一课

Kramer1984 发表于 2015-4-29 00:50:29

然后呢就发生了在论坛早已见怪不怪的现象,朋友涉世未深,他被耍了也是相当难过,但是他有一个好,就是能沉得住气,经过走法律程序未果他花了两个多月时间调查了到了一些东西,寒杰同学持琴潜逃以后去了云南昆明,目前在一家livehouse不知道做什么工作,反正书也不读了,可以继续他的摇滚梦想。
可是寒杰同学,您这个梦做得踏实吗?
这里请大家参考一下刑法条例
诈骗罪量刑参考标准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缓刑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这把jackson怎么也得五位数起吧,真要追究起来,您进去可没肉吃了啊。

被吉他伤害的人 发表于 2015-4-29 00:55:46

然后呢,下文……
实在不明白这人是怎么想的

yinxizhe 发表于 2015-4-29 00:57:11

其实有地址还好办了,有地址有下落就有办法弄他

Kramer1984 发表于 2015-4-29 00:59:30

当然寒杰小胖几可能早已销赃,没关系我们还有这个:
收购赃物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论坛上恰好有朋友已经从他手里购买了这把琴,那我就当你已经知道这是赃物了啊。

此贴将会在微博等平台扩散,我们这些人虽然没什么大本事,但是认识的人也不少,很快这个事就会全国人都知道。寒杰同学家里也似乎不是什么大背景的人物,要是真要走法律途径还是行得通,不过做人还是不能太绝,如果寒杰同学恰好躲在厕所里用手机看到了这个帖子,奉劝你要么给钱要么还琴,我们就当你家里确实有困难暂时拿不出钱来,以后你做什么跟我们无关,我们也不揪着不放。

Kramer1984 发表于 2015-4-29 01:00:33

yinxizhe 发表于 2015-4-29 00:57
其实有地址还好办了,有地址有下落就有办法弄他

据调查是在昆明某livehouse活动,但是不到万不得已不想做这么绝。

倒骑驴看唱本 发表于 2015-4-29 01:03:09

楼主的朋友也有责任,信任是一回事,交易是另一回事,为什么还在南昌的时候不抓紧时间把这个事办了?一直拖着等?你朋友的懦弱和过于相信,纵容了这个胖子,要是楼主的朋友喊上几个人围追堵截,胖子哪有这么好过?因此,说到责任,各打五十大板。

alfie0704 发表于 2015-4-29 01:07:54

我是路过来凑热闹的。。。

yinxizhe 发表于 2015-4-29 01:08:54

Kramer1984 发表于 2015-4-29 01:00
据调查是在昆明某livehouse活动,但是不到万不得已不想做这么绝。

也是……追到他家的话,他这就是完完全全的身败名裂了……
好吧虽然在南昌就已经身败名裂了。
我很好奇他的信用卡的东西还了钱么?
所谓的追求摇滚梦想……玩音乐在音乐圈里,技术固然重要,但最重要的是人要好啊……
总是有些人喜欢占小便宜……直到变成诈骗

太阳╮照啊 发表于 2015-4-29 01:09:23

希望好人平安,坏人收到惩罚。

Kramer1984 发表于 2015-4-29 01:13:05

以下是本人对此事的一些看法:
现在这个社会,人与人之间因为利益变得越来越不择手段,越来越没有诚信,虽然在其他国家盛行契约社会,但是无担保交易也是时常有,基本不用担心这类事发生,即使发生了,也会有法律途径解决,但是在目前,国人的素质还远远不能上升到这个高度,防范意识固然重要,但是这个办法也是治标不治本,最重要的还是人与人基本的信任和人与人之间的自律,论坛为了杜绝诈骗辛辛苦苦搞了一个官方中介,朋友这回也是吃一堑长一智,但是又有多少人在将来又会历史再上演?
不说了,贴完最后几张图睡觉,虽然可能没什么用,但是也指不定他哪天就联系上了,估摸明天兵总应该也知道了。

月亮哥哥 发表于 2015-4-29 01:36:16

留名

caseone 发表于 2015-4-29 02:33:23

够孙子的 没能力以后再买 我这也是忍了10多年才凑齐了两把G一把F 做人要正直 别歪了

binguitars 发表于 2015-4-29 06:39:46

我去,还有这样的人

Kramer1984 发表于 2015-4-29 08:17:45

倒骑驴看唱本 发表于 2015-4-29 01:03
楼主的朋友也有责任,信任是一回事,交易是另一回事,为什么还在南昌的时候不抓紧时间把这个事办了?一直拖 ...

这里我补充一下,我朋友和胖子交易是在年底,当时学校已经快放假了,胖子拿到琴之后直接就跑去了昆明,然后以各种理由拖延搪塞,开学之后我朋友要准备毕业论文还有学校乐队的毕业演出,毕竟学业还是重头,所以基本没有时间去昆明找胖子,当然也可能还有怕丢人的因素。只能托其他人去打听消息。关于这个错不错的问题,你可以说他防范意识差,我个人认为我朋友在人格和法律上是绝对没问题的,他履行了一个卖家应有的责任,价格的问题也是你情我愿的事,但是他能放下顾虑让我把这事说出来已经很不错了。

倒骑驴看唱本 发表于 2015-4-29 08:23:38

从人情和道德,楼主的朋友绝对是好人,我看了截图,面对胖子这种人渣,依然还祝愿他考试顺利,就是老好人。人善被人欺啊!我是为这个鸣不平!

Kramer1984 发表于 2015-4-29 08:28:21

本帖最后由 Kramer1984 于 2015-4-29 14:34 编辑

这里再发点小胖几的靓图

123627391 发表于 2015-4-29 08:37:37

居然还有妞,抓住他弹死小JJ

mmmatz 发表于 2015-4-29 08:39:49

这贴碉堡。

冷血小龙 发表于 2015-4-29 08:42:47

quzhuo ta

SuperWill 发表于 2015-4-29 09:06:05

楼主,感觉这应该是侵占,而不是诈骗,侵占是自诉。当然,也有可能连侵占都不构成,那就只能走民事诉讼了

Jerok 发表于 2015-4-29 09:07:13

顶顶顶,

SuperWill 发表于 2015-4-29 09:08:17

买赃那个说法,也有问题,是否明知是有法律上的判断标准的。但是只要知道他人在哪里,走民事诉讼也不成问题。可以先按照诈骗报案试试

畸零之士 发表于 2015-4-29 09:34:31

已转发...

fndyz 发表于 2015-4-29 10:08:28

建议楼主去云南找他,多带几个哥们,做好准备工作,最好联系当地的哥们朋友提前打个招呼!

陈梦吉 发表于 2015-4-29 10:10:55

看面相就知道不是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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