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没天理!淘宝上发了个二手声卡,居然被人告侵权!
本帖最后由 h11345 于 2015-9-25 10:08 编辑我在淘宝发了了二手M-audio声卡,过了段时间突然收到邮件,出现一个奇葩公司说我侵权!
我要是侵权,岂不是整个淘宝卖M-audio的都侵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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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 h11345, 您好:
我们特以此函通知您,淘宝网日前接到北京美碟文化传播中心的投诉,称您发布的 M-AUDIO MobilePre II 信息侵犯北京美碟文化传播中心有关M-AUDIO的商标权:(6112165)。其有效投诉理由为: 投诉方未生产过您发布的商品。
请您在三个工作日内登陆“卖家中心-举报管理-收到的知识产权侵权投诉”中进行申诉,如何申诉,请参考:(http://service.taobao.com/support/8216788.htm)
1、如您对投诉存有异议:您可以点击“查看详情”提供您的反通知;也可直接与投诉人联系进行协商。
知识产权所有人:北京美碟文化传播中心
联系人:周建中 律师
电话:86-010-86585705
邮件:ip@m-audio.cc
2、淘宝网已暂时删除被投诉信息,若在本函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1)淘宝网未收到投诉方撤诉,2)您未进行申诉,或3)申诉不成立,淘宝网将按淘宝规则(http://rule.taobao.com/detail-62.htm)对您做出相应处理。
此信由淘宝网系统发出,系统不接收回信,请勿直接回复。
-------------------------------------------------------- 卖个人自用二手物品不构成商标侵权 本帖最后由 盾山JX 于 2015-9-25 11:05 编辑
在商标权领域,权利穷竭表现为:一旦注册商标所有人将载有其商标的商品合法置于流通领域后,商标权人即丧失了对该批产品的控制权,表现在该商品上的商标权即归于消灭,商标权人的商标权穷竭,任何人再销售该商品的行为,均不视为侵权。如果商品受让人在转售商品过程中,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重新投入市场,则转售人的这种行为是一种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商标权人的商标权并未穷竭。修订后的《商标法》第52条第4项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注册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盾山JX 发表于 2015-9-25 10:58
在商标权领域,权利穷竭表现为:一旦注册商标所有人将载有其商标的商品合法置于流通领域后,商标权人即丧失了 ...
多谢楼上的 lyh0720 发表于 2015-9-25 12:55
我最近被深圳千帆投诉了说我的elixir琴弦是假货也是跟你这个一样的说白了不是从他们那里直接进货的 ...
我这个是二手个人自用转让,而且这个公司也不是M-audio代理,他只是注册了M-audio这个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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