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小芬 发表于 2009-6-19 19:45:19

再次申请民谣版的斑竹!

谢谢管理员啊!
上次申请了. 您说要三位民谣的斑竹一起推荐才可以.
我相信我已经通过了三位斑竹的同意.
希望三位斑竹同意~
我会与大家共进退的!!
所以再次申请民谣版斑竹.
专门负责唱这一块的技术问题!
希望同意!
谢谢~

鬼谷先生 发表于 2009-6-19 20:25:57

版主主要职责是维护秩序,楼主有服众的管理能力吗,而且楼主的签名竟然是生意,使我顿时想起民谣版另一个卖假琴的王梦飞王妃版主,莫非此版潜规则里与利益之间有某种神秘的联系?这样不好,不好,科学频道探索·发现栏目将与大家一起寻找民谣版深处的名与利。

才华横竖都溢 发表于 2009-6-19 20:46:57

原帖由 鬼谷先生 于 2009-6-19 20:25 发表 http://bbs.guitarschina.com/images/common/back.gif
版主主要职责是维护秩序,楼主有服众的管理能力吗,而且楼主的签名竟然是生意,使我顿时想起民谣版另一个卖假琴的王梦飞王妃版主,莫非此版潜规则里与利益之间有某种神秘的联系?这样不好,不好,科学频道探索·发现 ...

果然乃天下第一喷      老衲佩服   佩服!

无声de雨滴 发表于 2009-6-19 22:09:52

王梦卖假琴...什么时候的事情...我不了解...


小贝在唱歌方面确实很强...做版主我是比较推荐的..

如果签名不能留自己的网店可以改.....版规有没有定这条我不记得~~~

主要是要尽自己的能力为论坛做出贡献吧~~~~

鬼谷先生 发表于 2009-6-19 22:31:20

http://store.taobao.com/shop/view_shop-94bff4aab1091cc68be54d21f3ac284e.htm?ssid=r11

以上地址曾以超链接的形式出现在王梦飞王妃的签名里。

王梦飞王妃 发表于 2009-6-19 23:23:47

原帖由 鬼谷先生 于 2009-6-19 20:25 发表 http://bbs.guitarschina.com/images/common/back.gif
版主主要职责是维护秩序,楼主有服众的管理能力吗,而且楼主的签名竟然是生意,使我顿时想起民谣版另一个卖假琴的王梦飞王妃版主,莫非此版潜规则里与利益之间有某种神秘的联系?这样不好,不好,科学频道探索·发现 ...

原来我的签名确实有问题.而且我也及时的修改过来了.

给大家带来的不好的感觉或是不好的影响我本人在这里表示歉意.

但也请你注意你的言辞~~~

贝小芬 发表于 2009-6-20 18:39:15

晕....我签名是什么东西. 跟我个人的能力和为大家服务的决心应该是没关系的吧??
天下第一喷... 果然厉害~

贝小芬 发表于 2009-6-20 18:40:40

而且我也没看到版规里面有说,签名不准打广告的.
如果仅仅是因为我的签名,就否认了我的能力与决心. 那我真的无话可说.

quakejc 发表于 2009-6-20 20:07:36

精神可嘉!贝小芬给民谣版带来不少关于唱歌的知识贴(增加的新鲜血液),都很好!本来嘛,在中国的民谣吉他概念,很大程度就是弹唱!弹与唱密不可分~~~希望继续参与配合民谣论坛,和琴友们进一步全方位的交流,争取得到更多琴友的认可~~
王版主自从加入民谣版主这个队伍来后,成绩是民谣版琴友们有目共睹的,他做版主前,和做版主后在置顶的问答帖子里说明一直在坚持,一直在努力!而且在线管理的时间比较长~~~

[ 本帖最后由 quakejc 于 2009-6-20 20:15 编辑 ]

贝小芬 发表于 2009-6-21 00:27:17

恩.谢谢三位版主的支持.我们不要受了一些小人的影响. 前段时间我已经教了大家唱歌中的基础4大部门了. 其实这段时间我就一直在想着怎么开展中级教学的工作. 例如 低音 颤音 假声 混声 换声之类的了. 再过段时间就准备发贴了. 而且,很多朋友向我提出要求,希望我在至顶帖里把我发过的教学帖集合一下.这样才方便大家.我想.这不是版主才有的权力嘛.所以我才再次来申请了.

quakejc 发表于 2009-6-21 07:34:14

原帖由 贝小芬 于 2009-6-21 00:27 发表 http://bbs.guitarschina.com/images/common/back.gif
恩.谢谢三位版主的支持.我们不要受了一些小人的影响. 前段时间我已经教了大家唱歌中的基础4大部门了. 其实这段时间我就一直在想着怎么开展中级教学的工作. 例如 低音 颤音 假声 混声 换声之类的了. 再过段时 ...
我先帮你整理一下~~~

王梦飞王妃 发表于 2009-6-21 18:07:37

谢谢Q版夸奖.

还要多向Q版学习才是.嘿嘿.

支持贝小芬~~~~

wangyue1983 发表于 2009-6-21 18:18:38

恩,支持有能力,有精力,有热情的新版主!不过如果要当版主最好把自己签名里的跟利益有关系的东西拿掉

湛江杀人王 发表于 2009-6-21 18:40:57

努力加油!

贝小芬 发表于 2009-7-3 11:18:21

怎么管理员同志不处理这个问题的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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