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琴买鼓,就找魔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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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wh11312884

哈尔滨— “王 刚” ,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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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7 00: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吉他中国微信公众号
锤它个狗RI 的,骗子。 同情所有受了气的朋友。
发表于 2009-9-7 00:2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吉他中国抖音
黑龙江的朋友报报料吧  上去灭了他
发表于 2009-9-7 11:35:27 | 显示全部楼层
GC视频号
好像很多人受骗啊   可以一起组团去  把事情搞好了   叫他给路费。。。呵呵
 楼主| 发表于 2009-9-7 17:59:45 | 显示全部楼层
买琴买鼓,就找魔菇
反正我十月中旬要去哈尔滨找 王 刚 ,
谁要去???
或者有没有哈尔滨的朋友帮帮忙!
发表于 2009-9-7 20:05: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人不会在出来的!!!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9-9-7 20: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9-9-7 21: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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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7 22:0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怕去上海找不到他!~
这样吧,蝴蝶哥,你要是在上海找到他了,给我个电话,我马上过去
妈的,非要抓住这孙子!~
琴我不要了,让他赔尝我损失!~
发表于 2009-9-7 22: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家也是洛阳的···同情···

    我刚上GC看的第一个帖子就是有关于刚“哥”的·····

    不容易啊···
发表于 2009-9-7 22:4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兄弟们  小声点 ,他正在 看帖子呢 ,私下商量 好办法怎么把问题解决吧
 楼主| 发表于 2009-9-8 10: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em19] [em19] [em19]
发表于 2009-9-8 11:05:12 | 显示全部楼层
bass版的斑竹整理下吧,有多少ID 还被欠着琴的
整理些事实公布下,提醒下广大琴友吧
发表于 2009-9-8 11: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兵总的意见!!!!!
发表于 2009-9-8 11: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吉他中国会员朋友们互相交易时要慎重考虑!
希望相关会员朋友尽快出面说明情况,并按事先约定屡行承诺!
发表于 2009-9-8 12: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Lz 老乡啊 同情你
 楼主| 发表于 2009-9-8 17: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em19]
 楼主| 发表于 2009-9-9 12:41:37 | 显示全部楼层
[em08]
发表于 2009-9-10 17:5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哎,月经帖又出现了。。。找到他弄Y的
发表于 2009-9-10 19: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没被骗,但是很同情楼住。。。
发表于 2009-9-11 08:3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8# 贝司1000 的帖子

汗~良哥也会被骗~~~
发表于 2009-9-11 09: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能够做到 很多小案件 并案的话 ,也就是大家都去报警而且互相之间都给报警出提供详细的线索,多起案件并案

  诈骗,如果是达到万元以上的积累,算是较大数额,应该是3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吧

  在中国没有抓不到的人,只有大家愿不愿意要他进监狱的心思了
发表于 2009-9-11 09: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的愤愤不平的话,可以去法院告的,不过要有一个人牵头,整理资料交给公安机关,公安不得不受理,然后就是取证环节,确定了,就逮捕拘留。他这个案件,如果能有3万的总值,估计能判3年以上,因为该人多次而且诈骗多人的话,视为严重情节,估计会判3-6年之间,5年几率比较大。


     大家决定一下,如果真相要他坐牢,很简单




诈骗罪



〔释义〕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相关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12.28)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发表于 2009-9-11 10:54: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人干什么的 为什么都要借他东西,,,,,,,,,,,,,,,,,,,,,,,,,,,,,,,,,纳闷儿!
发表于 2009-9-15 09: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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