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llyroger
发表于 2010-3-14 18:59:40
论坛欢迎大家监督论坛的秩序,有不正当的,欺骗性的内容几个版主是不可能都能看到的,如果有证据的话希望能够贴出来,这样更能起到警示大家的作用
silencestone
发表于 2010-3-14 19:00:09
对不起我没有同性恋的倾向。
说完这一句,我就等着版主删帖了。
人身攻击要有证据,否则就是诽谤
lmaka
发表于 2010-3-14 19:00:48
原帖由 jellyroger 于 2010-3-14 18:59 发表 http://bbs.guitarschina.com/images/common/back.gif
论坛欢迎大家监督论坛的秩序,有不正当的,欺骗性的内容几个版主是不可能都能看到的,如果有证据的话希望能够贴出来,这样更能起到警示大家的作用
版主!如果你把我这帖关了,我再不登民谣版!因为我觉得很委屈!
jellyroger
发表于 2010-3-14 19:01:46
如果没有比较明确的证据,版主也不能随意的禁止一些信息
暮山紫
发表于 2010-3-14 19:02:23
原帖由 lmaka 于 2010-3-14 19:00 发表 http://bbs.guitarschina.com/images/common/back.gif
版主!如果你把我这帖关了,我再不登民谣版!因为我觉得很委屈!
胡说八道完了又开始威胁版主,你还能再幼稚点不?
lmaka
发表于 2010-3-14 19:02:45
原帖由 jellyroger 于 2010-3-14 19:01 发表 http://bbs.guitarschina.co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没有比较明确的证据,版主也不能随意的禁止一些信息
你说的好!那你为什么要禁止我的帖子呢?有什么违禁的信息吗?
silencestone
发表于 2010-3-14 19:03:49
毫无证据的人身攻击
暮山紫
发表于 2010-3-14 19:06:24
原帖由 lmaka 于 2010-3-14 19:02 发表 http://bbs.guitarschina.com/images/common/back.gif
你说的好!那你为什么要禁止我的帖子呢?有什么违禁的信息吗?
没有证据的指责他人就是删你的理由,不懂吗?
这也就是在论坛,要是在社会上就不是删你这么简单了,你要负法律责任的。
你识字吗?知道什么是法律吗?
silencestone
发表于 2010-3-14 19:07:20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请你百度一下诽谤罪。
虽然你这个行为还没有到达情节严重的地步,不过只是“不视为犯罪罢了”
lmaka
发表于 2010-3-14 19:12:17
原帖由 式香樱里 于 2010-3-14 18:56 发表 http://bbs.guitarschina.com/images/common/back.gif
开心网和类似的网上好多呢美女头像加好多人 然后卖东西不过买不买,加不加都是自己自愿的呢
只是说下有类似的情况 没别的意思 呵呵
就是这么回事!!
silencestone
发表于 2010-3-14 19:16:19
式香樱里说的话你都拖过来当证据了啊,真是狗急跳墙
那是因为你手上根本就没有证据可以拿出来吧。
这样凭空捏造的事情,当然不会有证据
人妖吉他
发表于 2010-3-14 19:18:05
打酱油 我路过加过那群 以前加的, 现在里面都是聊天什么的 我就出来了 ,,不过感觉那个小惠每买把琴要攒得天上有地上无的样子不排除这可能
blackbird921
发表于 2010-3-14 19:18:54
原帖由 lmaka 于 2010-3-14 18:57 发表 http://bbs.guitarschina.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我没有证据!
我有智商!
我很开心!
我很快乐!
因为我心里留着美好的东西!
就凭你一句“要把你搞臭”,就知道你心里真没有什么美好的东西。
derek801224
发表于 2010-3-14 20:59:15
原帖由 lmaka 于 2010-3-14 15:50 发表 http://bbs.guitarschina.com/images/common/back.gif
可是这样对初学者太不公了!
请问怎样才算对初学者公平 ? 另外部分初学者是否真的值得部分朋友真心以对 ?我很晕你哟,不要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
derek801224
发表于 2010-3-14 21:01:14
原帖由 lmaka 于 2010-3-14 16:03 发表 http://bbs.guitarschina.com/images/common/back.gif
回复楼上
一个没有爱心的人经商绝对是奸商!
商业需要道德很诚心!
我只能说,楼主你懂个屁,有本事你买把琴试试看,不要唧唧歪歪,我看别人都比你有爱心,呵呵
derek801224
发表于 2010-3-14 21:03:33
原帖由 lmaka 于 2010-3-14 16:27 发表 http://bbs.guitarschina.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可是火眼金睛!
各位千万要小心啊.
有些事情只可意会不可言传!
不必点破!
十楼兄弟够直爽!
火眼金睛 ? 没见你在群里发言呀 ?要么你自动退群不追究,要么你群里自动站出来,乱说话是要负责的,小心群员喷死你
derek801224
发表于 2010-3-14 21:11:31
原帖由 lmaka 于 2010-3-14 18:28 发表 http://bbs.guitarschina.com/images/common/back.gif
1169978
这是我在他的群里发了一个关于寻找走失小女孩子信息之后的对话!
就以这个为攻击点?我无语,小惠的意思是让你发有关吉他的东西,最好不要发吉他以外的主题,你觉得她伤了你面子,所以你报复 ?
derek801224
发表于 2010-3-14 21:19:27
原帖由 lmaka 于 2010-3-14 18:47 发表 http://bbs.guitarschina.com/images/common/back.gif
也许我现在仅和你一个人在对话!
但是没关系!
我一定要把你搞臭!
因为你不仅是个可恶的奸商!而且你没有一点爱心,不佩做人!
我操,怎么越说越离谱了?你丫小心被人肉哟
cross520
发表于 2010-3-14 21:19:35
我听说御姐哭了 但是又不知道是什么事 所以打听了一下 来看这歌帖子 我真的很想笑~!
御姐什么人 群里的人都知道一个对于吉他非常喜欢 非常热爱的初学者 对于很多东西她都是 似懂非懂 可能很多话都是说得不是怎么正确
我记得他曾经在群里说过 “电吉他是最差的吉他 都是塑料做的” 当时我们群里的人就乐了 开玩笑糗她 不过她并没有生气 大家也只是好玩 毕竟大家都知道御姐对吉他的了解 可能还不到3个月的时间 可能很多方面都没有听说过~!
我想问 这么可爱的一个群主 你们评什么去玷污她?
你们不觉得你们有点见不得人吃葡萄的感觉吗?
没错 御姐前不久是购了把新琴 对于他来说 买的琴都是越来越好 所以对她来说 刚买的 总是她手中最好的 所以会兴奋的出来分享 赞扬 对于一个单纯的女生 这是很正常的表现 你们不觉得吗?
很鄙视那些没见过真实 就妄自评价的~!
kiang
发表于 2010-3-14 21:28:32
“不断的诱导广大的爱好者购置新的所谓的好琴!这种误导会直接影响大家对论坛的诚信和学习!”
这句话说得太不负责任了。
到GC注册时间不长,但是学到不少东西,理论方面的都是论坛和书上学的;但许多宝贵的经验,是从群里老琴友那获得的,让我少走了一些弯路。
我想包括GC,都不缺乏店家和带有广告性质的东西吧,作为一个正常人,没有一点判断能力,还是不要来GC和任何群混了。
[ 本帖最后由 kiang 于 2010-3-14 21:34 编辑 ]
kiang
发表于 2010-3-14 21:37:59
刚发现是在回一个缺乏理智,客观,被无厘头的愤怒控制了心智的人发的贴。。
真无聊,就当灌水好了,善哉 善哉。。
多尔衮
发表于 2010-3-14 21:50:57
我只一句话~~鄙视楼主无中生有,支持小惠正直,热心。单纯!
cross520
发表于 2010-3-14 22:13:28
中国原声吉他群 1群群号95347357(已满),2群群号100454307(已满),新开3群群号34529499,4群6269100欢迎广大热爱原声吉他的朋友们加入交流探讨,谢谢大家!
DIEGO92
发表于 2010-3-14 22:17:25
原帖由 Vivian小惠 于 2010-3-14 16:01 发表 http://bbs.guitarschina.com/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主你可真无聊。。。。
http://photo19.hexun.com/p/2010/0314/389044/b_vip_960A288F15B52D889DBA0C1B1BD78348.jpg
我认为比那些整天在论坛上灌水的人要好的多
jade
发表于 2010-3-14 22:22:41
上pp才是王道,小狼们总是对女人感兴趣的,这个可以理解。
黑山老吉他
发表于 2010-3-15 00:00:20
虽然我已经被小惠踢出她那个群了,但是我还是想说:小惠会因为楼主这个帖子更红的!
huanke051
发表于 2010-3-15 00:25:26
会自己买琴的 都是有自己的思想,懂得分寸的人了吧,,哪有那么容易上当,贪小便宜者除外,自己活该。。。
derek801224
发表于 2010-3-15 10:29:20
原帖由 黑山老吉他 于 2010-3-15 00:00 发表 http://bbs.guitarschina.com/images/common/back.gif
虽然我已经被小惠踢出她那个群了,但是我还是想说:小惠会因为楼主这个帖子更红的!
黑山你赶快加回来,没你又少了几分乐趣
老枪521
发表于 2010-3-15 10:47:29
具我所知 小慧买3把琴的原因是 第一把由于不懂买了把合板琴,第二把在GC二手了把面单,买了面单后才觉得面单琴声音好些于是又买了把新的面单琴,就是这样,还有在群里不都是有人先说买什么什么琴的人家才说的吗,真是的。
Hooyke
发表于 2010-3-15 11:14:22
原帖由 lmaka 于 2010-3-14 18:47 发表 http://bbs.guitarschina.com/images/common/back.gif
也许我现在仅和你一个人在对话!
但是没关系!
我一定要把你搞臭!
因为你不仅是个可恶的奸商!而且你没有一点爱心,不佩做人!
看了这段话挺无语的.....不用说了吧.楼主是什么样的人 一目了然了..
anjxue
发表于 2010-3-15 11:36:41
别的不说,看了慧姐在论坛的一些回帖,对她没有好印象。
大家可以搜她的回帖观摩下。
老衲本多情
发表于 2010-3-15 11:48:35
我觉得楼主挺没意思的
sd5237521
发表于 2010-3-15 11:55:07
我是来看10楼的。。。
sd5237521
发表于 2010-3-15 12:00:26
怀念H3,,《H3》这名字还是我给启的呢。。
想当初“炒红”H3 哥哥我功不可没啊。。
每个会员都有**的权利,就拿我为例,前一段时间我刚被喷,愤怒过后自己想一想确实是自己有些事情做的不对。
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