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bukeyun 于 2010-9-27 10:51 发表
作为一名茫茫吉他爱好者中的一员,非常感谢您对吉他事业的关注与支持。
那以既然您不辞辛苦写了这么多,我也就谈谈我的看法。
首先我想给您解释一个概念。吉他,只是一种乐器,它是为音乐服务的。
作为一种音乐的 ...
原帖由 采菊花的小伙 于 2010-9-27 01:50 发表
LZ大部分写的挺有道理
但是我想说一句 请别把Tommy Emmanuel等艺术家和Lady Gaga此类商业流行歌手放在一块打比较
音乐的魅力就在于自由的真实的表达自己的情感 情绪
一味的迎合大众口味做出 ...
原帖由 下沉的天空 于 2010-9-30 23:59 发表
你之所以会拿Michael Jackson等和这些吉他大师作比效 朋友你回帖中的这句话欠考虑,MICHAEL是完全有资格同任何一位音乐大师做比较的。
原帖由 00后少年吉他手 于 2011-1-20 10:16 发表
笔误,是2012年满10周岁,不是2010年。孩子是2002年生人,这个纠正一下,可以查身份证户口簿的。天才谈不上,我们只是在自己的路上按自己的方式前行。其它的不解释。
方块7兄弟,我们也算是老打交道了,请记住,在中 ...
原帖由 fangkuai7 于 2011-1-21 00:42 发表
难得您居然还记得住我。荣幸之至。
我不敢拦着您创造风格。只是认为,别为了风格而弹琴,更别为了留名而弹琴。尤其是一个孩子。
2012说近不近,说远不远,期待您爷俩真能石破天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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