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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 02: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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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9L斑竹:
查了查,发现对于“复拍子”,有两种说法:
A说“是指一小节中强拍数量大于1的拍子”。
B说“拍子分为单拍子与复拍子两种。每小节的每一拍由一个完整音符即单纯音符组成的拍子,称为单拍子;每小节的每一拍由一个附点音符或与其等值的音符组成的拍子,称为复拍子。 单拍子与复拍子的区别,不在拍数,而在拍分”
在A看来,4|4是复拍子,B看来,是单(四)拍子。
看来确实是体系不同(一些概念的定义有所区别)。所以用“复拍子的概念是有多个强拍的节拍谓之复拍子”的标准来看,是矛盾的,用B的体系来看则没什么矛盾。
偶数连音这个问题可能也是如此。
ps,对于B说法中的“复拍子”的概念,书上有段话,大致如下:
有些音乐作品,用很慢的速度唱,你会觉得是三拍子,用很快的速度唱时,你会觉得是二拍子(或四拍子),在这两种极端的速度之间时,两个听者也许会有不同的说法,一个听到较快的三拍子,一个听到较慢的二拍子。
而两个听者可能都是对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确定节拍,对自己的感觉的说明远比给出对与错的判断更重要。”
综上,我个人的领悟是,若“复”是“复合”的意思,那么我更倾向于B的说法,因为这种说法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偶数拍子和奇数拍子的“复合形式”。
如果“复”是“复数”的意思,那么A的说法显然更直接,更有说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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