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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意转让
品牌: |
GC |
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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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色: |
9成新 |
数量: |
- |
价格: |
9 |
详细描述: |
见正文 |
姓名: |
希秦 |
电话: |
11111111111 |
QQ: |
-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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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所在地: |
二手贝斯区 |
是否中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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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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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希秦 于 2015-2-24 16:36 编辑
节前给各位拜过年了,马上节也过了,论坛该再整顿整顿了,其实每年都要来几次,我也挺烦的,各位自觉点,大家都踏实。
这次还是老生常谈,任何个人商户不得在二手区发布任何交易帖
我今天处理了3个帐号,包括转移帖子以及封ID的,然后有人向我表示了不满,并且告诉我还有很多违规的ID,甚至包括某些版主。
那么OK,我请各位举证,只要有证据证明二手贝斯区有任何ID符合处理条件,相关ID及帖子一并根据论坛规则处理。
以前不管是我的朋友,还是其他版主的朋友,我都处理过不少,这次也一样,所以丑话我先说在前面了,一旦发现,秉公处理绝不姑息。
另外说一句,我这人没有攥着个版主号论坛到处找存在感的所谓“官儿瘾“,但是既然管理板块,就要负起责任,所以有违规就要处理,仅此而已,也请各位配合
在此,我需要说明一点,已经坐实商户身份或被处理过的ID,将不得在二手区发布任何交易帖
个人商户不存在年限内发帖及交易问题,有关年限发帖及交易仅针对普通用户,说明如下:
非个人商户一旦违规,出现会员用户一年内在该版块发帖5次及以上,大批量售卖一年3次,性质将归类为“个人商贩”
(注:大批量贩卖(帖子出售5个以上设备物品)一年3次及以上,性质将归类为“个人商贩”),也将不得在二手区发布任何交易帖。
以上规则来自:http://bbs.guitarschina.com/thread-1744268-1-1.html
所以,请各位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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