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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4 21: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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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减父追日 于 2015-7-24 22:00 编辑
你说的是和声学上的记法,和声学上把主和弦记为Ⅰ下属和弦记为Ⅳ属和弦记为Ⅴ,不管是大调还是小调,都是这样分析。并不会出现在小调中将主和弦记为Ⅰm这种记法。可以理解为,这是用于和声学分析的表示法。
但我说的是现在功能谱的记谱方式,并不作为和声分析之用。就是记录和弦功能而已。比如在1=C的a小调歌曲中,将Am和弦记为Ⅵm或者6m而不是Ⅰm,将Am7记为Ⅵm7或者6m7,这样在记谱上更统一。电声乐队就是这么干的。
有的用1234567,有的用Ⅰ、Ⅱ、Ⅲ、Ⅳ、Ⅴ、Ⅵ、Ⅶ,有的用①、②、③、④、⑤、⑥等,都是一样的道理。并不排斥使用Ⅰ、Ⅱ、Ⅲ、Ⅳ、Ⅴ、Ⅵ、Ⅶ。
简单点说,就是前面的数字表明了对应1=某个音名后的相应的音名,后面的m/m7/sus4/add9/m7-5/等等则表明了和弦的性质,可以理解为一种纯粹的和声功能记号,当然,其实也更利于理解和弦走向,因为实际上把级数提炼出来了,比如大调的1-4-5-1的走向,我们就理解为1-4-5-1的走向,到小调上,相应的走向我们就理解为6-2-3-6的走向即可,不一定非得要把小调中的主-下属-属-主理解为1-4-5-1,就吧6m理解为小调中的主,2m理解为小调中的下属,3理解为小调中的属,有什么不可以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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