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后我考上了中国传媒大学英语播音专业,四年之后去了美国攻读硕士学位,学校正是位于洛杉矶的美国南加州大学。课业之余我经常跑到不远处的好莱坞,跟哥们溜达在日落大道上等着看当晚的摇滚演出,眼前正是五年前如雷贯耳的各类摇滚酒吧——Roxy、Troubadour、Whiskey A Gogo……那种倍感熟悉的感觉回来了,而曾经遥不可及的景象如今近在眼前。在洛杉矶的两年,我不仅见到了Slash,还见到了枪与玫瑰乐队除主唱之外的几乎所有成员,原鼓手Matt Sorum甚至都能认出我了。演出更是没少去,仅枪与玫瑰的现场就看了四次,各类小演出更是不计其数。可以说,洛杉矶的两年经历,满足了我对摇滚乐现场的所有心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