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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关于《艺术类培训机构可直接申请法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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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5 10:5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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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魔菇音乐教育 于 2018-4-25 11:00 编辑

教育部于4月20日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其中,关于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权限的第十五条:设立面向成年人开展文化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实施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有助于素质提升、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的培训机构,可以直接申请法人登记,但不得开展第一款规定的文化教育活动。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次的发布的公开意见征求稿对艺术类培训机构放宽政策,刺激艺术类培训的发展,说明国家对于艺术文化类发展十分重视
无论这次修订能否通过,不可否认的是国家对于青少年以及国民艺术素质的提高非常重视
同时国内艺术氛围也在不断进步,所以把艺术培训做好,是我们的责任!更是我们一直坚持不懈的原动力!
学琴学鼓 就找魔菇!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来信请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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