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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6 23: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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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eathmask 于 2007-11-26 22:42 发表
只听了第6首,作为一首练习曲,要交代的是练习的价值,音乐是其次的,这是区别于乐曲的.
第6号主要的价值在于对于右手分解和弦能力的锻炼上,并不是左手.
要在104的四十六下表现强弱才算是合格.
谢谢您的建议。可能大家对“练习曲”的看法有点不一样吧,有人注重“练习”,有人注重“曲”。
记得最初弹练习曲的时候老师就跟我说过:“不应有练习曲与乐曲的区别”,这句话我至今还清楚记得。
当然,这个曲子在好几年前就弹过了,练习的时候尝试过不同的速度、强弱、还有乐谱谱头提示的“右手指法可以用不同的组合”。我非常喜欢这个曲子,因为和声很美,在学校演出的时候经常弹,除了它的名字叫《练习曲第六号》,早已没把它当作练习曲来弹。
老实说,录这个曲子之前,我也对着麦克风犹豫了一下:到底该中规中矩地弹,还是按照自己一贯的理解来弹呢?后来想想,我这个又不是什么示范录音,爱怎么弹就怎么弹好了,哈哈:) 其实这个也是一个问题,业余爱好者的录音,到底是练习还是演奏?
“要在104的四十六下表现强弱才算是合格”——Deathmask兄,可能是我们用的乐谱版本不一样。我弹的是法国MAX ESCHIG出版公司1972年的版本,谱面上除了左右手指法和乐曲结尾的"1'25"之外,并没有任何强弱标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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