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他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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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是一個學生,和一部分同學組樂隊
就是先加入了一個樂隊,叫樂隊A。後來過來一段時間,我又加入了另一個樂隊,叫樂隊B,我沒有退出樂隊A。
我不是要問可不可以兼顧,而是要问准不准?是不是一个乐手只可以加入一个乐队?
我同時都是樂隊A與樂隊B的樂手,請問這樣行嗎?
算不算背叛了樂隊什麼的?
這樣做會不會被人討厭,算不算像拍拖一腳啊踏兩船那樣吖
最近因為這事搞的心煩意亂·····
大家幫幫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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