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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贴] 改编名曲,并在淘宝上卖谱子来谋利的,你感觉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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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 09:5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吉他中国微信公众号
本帖最后由 林宝生 于 2015-3-3 10:07 编辑

最近改编名曲,在淘宝网上卖谱的人多了起来了,尽管卖的也不贵,十块八块的(当然会扒谱的肯定对这不屑一顾)。
你卖自己的伴奏,绝对可以,是你自己的劳动成果,你辛苦的结晶,但是卖曲谱?(卖这个真的发财了?),你们征得原作者的同意了?你们改编的是谁的劳动成果?
改编可以,但是拿来谋利,已经涉嫌违法。
一些小有名气的乐手,你们是“音乐人”,懂得尊重别人的版权吗?

《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四章 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第三十五条 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 品,  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发表于 2015-3-22 11:5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吉他中国抖音
还有网上出售和交换罕见毛片的了。。。买个谱子伴奏什么的,不算什么大事儿。。。
发表于 2015-3-20 16:51:54 | 显示全部楼层
GC视频号
出版谱子应该不在范围之内吧?求解
发表于 2015-3-20 16:36:24 | 显示全部楼层
买琴买鼓,就找魔菇
LS说的好

虽然把别人的作品改编拿去盈利不对,但是可以理解成一种服务收费,包括曲谱和伴奏的制作,定价的话又没有规定,高低说不准
发表于 2015-3-20 12:0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来说一句大话:音乐是不求功禄的。所有的音乐都应该是为了分享而存在的。
 楼主| 发表于 2015-3-20 11:06: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多人还在顶啊
发表于 2015-3-18 22:27:59 | 显示全部楼层
11111
发表于 2015-3-18 21: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几点楼主可能没想那么细的情况
举一鲜明例子 如果没有盗版 BEYOND不会称为“入门教科书” 正因为几乎所有吉他教材都有几首他们的歌 几乎所有买过类似教材的人都能看到这个乐队的字眼,
再举一游戏上的例,我们听到某个游戏是神作。如果仅靠发行商打广告和极少的正版玩家口耳相传是达不到这种效果的,必须要极大数量的盗版玩家去下载来玩了才知道 这游戏到底是不是神作
这是盗版带来的功劳。有着极大覆盖面积的宣传功能 在这之后 也许人们更能反过来去获取知识 比如我通过盗版网站认识这位作者之后,为表支持,以后我会购买他的出版书籍
我说这么多不是鼓励盗版 只是一件客观事实
发表于 2015-3-18 21: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帖比那些捧设备的可有价值多了
发表于 2015-3-18 21: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tfotwtxdy 发表于 2015-3-3 10:46
楼主我支持你
但是扣上法律的帽子就有点过了
书店里那么多曲谱,世界名曲,钢琴曲什么的,那些出版社也没有 ...

一针见血,估计什么吉他三月通都中枪了。至少会有四小节名著的练习在后面
发表于 2015-3-18 20:36:0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本身 这件事 就是不对 还叫好就更不对了, 我们这里的环境就是这样,用用就好那没什么  叫好那就不行了
发表于 2015-3-18 20:3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淘宝这种假货横行的地儿还说什么法律
发表于 2015-3-18 20: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阶段,这卖谱子只能说姜太公钓鱼,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真不乐意的当事人,也许自己会用法律来维权的吧。
发表于 2015-3-7 16:30: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抵制
发表于 2015-3-6 22: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听的MP3 和 下载的电影你感觉违法不?
发表于 2015-3-6 22:04: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听着别人写的曲子,然后我弹了一遍, 犯法吗
发表于 2015-3-6 21:53: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就是这样 习惯就好
发表于 2015-3-6 15:47: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淘宝一百条blues lick卖3块钱…我说大家还练什么吉他啊…编编抠单弦…钱也有了…名也出了…大陆音乐圈烂透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3-6 15:42:38 | 显示全部楼层
蛋疼顶起。。。
发表于 2015-3-5 20:4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上淘宝收点辛苦费是可以的,不过不能太离谱了,一本教程才多少钱,有的一首曲子比一套教材还贵。这是要不得的。
发表于 2015-3-4 12:3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兵吉他 发表于 2015-3-4 09:04
楼主淡定,知道为什么淘宝一直那么火么?有需求就有市场,我朝消费者关心的不是法律,不是版权,而是物 ...

我指的是淘宝充斥大量假货,a货。
琴国当然是不错的,我自己的琴和箱子都是琴国买的。
发表于 2015-3-4 10: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3-4 09:04:51 | 显示全部楼层
honkungye 发表于 2015-3-4 08:39
楼主淡定,知道为什么淘宝一直那么火么?有需求就有市场,我朝消费者关心的不是法律,不是版权,而是物美价 ...


楼主淡定,知道为什么淘宝一直那么火么?有需求就有市场,我朝消费者关心的不是法律,不是版权,而是物美价廉。


恩,看看琴国乐器春节7折特惠活动,很好的例证。呵呵呵呵
发表于 2015-3-4 08:3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淡定,知道为什么淘宝一直那么火么?有需求就有市场,我朝消费者关心的不是法律,不是版权,而是物美价廉。
发表于 2015-3-4 02: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认真起来,流传哭了......
发表于 2015-3-3 23:11: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个弹弹app软件,一首6元。
发表于 2015-3-3 20:3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国 不违法
发表于 2015-3-3 20:26: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你们在这争没用。中国基本还处于法盲时代呢。人民对的法律的条款是法盲,官对对于法律的执行基本也是“法盲”。
发表于 2015-3-3 17:57:50 | 显示全部楼层
记得版权的保护年限是50年,记不清是创作之日起还是作者去世后了。。
如果不到年限的话,就不应当盈利了。。
估计作者们也懒得搭理这些碎事。挣个你死我活赔付不了多少钱,还落个臭名声
发表于 2015-3-3 17:51:46 | 显示全部楼层
306956990 发表于 2015-3-3 16:54
你要是真的对版权那么尊重,以后就别去网上下载MP3,所有音乐人最痛恨的就是不花钱买他们的CD,去网上下载 ...

认识几个歌手,对于大多数人不买cd也不像早些年那么反感了。他们已经把cd当做自己的“名片”了,不指望靠它来赚钱。我只是说一部分啊
发表于 2015-3-3 17: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卖自己的伴奏也不见得不违法啊。。
发表于 2015-3-3 17: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记得作者死后50年就不用支付版权费了,还有下载盗版游戏盗版电影等等确实是违法的。。只不过查的没那么紧,而且盗版起到了很好的推广作用,特别是在天朝大国
发表于 2015-3-3 17: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不好管理,,就像国内都默许下载MP3 电影。   
  就像苍顶之下    东西都有,但是执行不起来。
发表于 2015-3-3 16:54:3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要是真的对版权那么尊重,以后就别去网上下载MP3,所有音乐人最痛恨的就是不花钱买他们的CD,去网上下载。还有改变也是付出了自己的劳动的了,也不是谁都有能力改编。违法的是多了,根本管不完。还有咱们听的很多流行歌曲都是抄袭人家日本的,记得以前有个视频就有一一列举,根本没人弄管的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3-3 14:3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很小家子气的,才在这卖呢,十块钱,发多大的财,有多少人买???
发表于 2015-3-3 12: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了也没人管,这种大面积极小规模的,法不责众了,没人关心。
卖点自己原创的曲子伴奏曲谱,这个还真行得通。看看ola englund卖的挺好的,自己东西,卖的不便宜吧。youtube有的那种乐手,直接分享自己的曲谱。没见到过卖别人曲谱伴奏的
发表于 2015-3-3 12: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改编 ,二度创作权 也是受尊重和保护的
当然 原始版权 说起来太大了。

说细了 谁都能说
执行 太难
发表于 2015-3-3 12: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m79 于 2015-3-3 12:14 编辑
fangkuai7 发表于 2015-3-3 10:54
两位老先生故去的年头太长了,过了版权保护期了。


那个年代好像也没有版权一说。诸子百家的作品两千多年以来发行了何止亿记,也没给那些老头的后人一点点版税吧。但进入了版权年代,这事就要慎重了。《国际歌》就是有版权的,是个德国商人灵机一动申请到自己名下的,结果很多国家要奏这歌就得交版税。当然中国不在其内,因为当时中国还没有加入版权公约组织,你管不着我。至于现在,中国的版权的局面如此,版权人就更别想在这分一杯羹了。前两年中国忽然出台这么一条法律,说一首新歌的著作权只有三个月,惹得很多音乐人大为不满,也就是说发行三个月后任何人都可以随便抄袭。我们可爱的中国啊。根据这一条,楼主说的那事还真就没问题了,至少对于国产的是没问题了。

参见:
依据此次《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四十六条和四十八条规定: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在使用前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备案;二,在使用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作品出处;三,在使用后一个月内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费用。
发表于 2015-3-3 11:3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崔冠可不是有很多在淘宝上卖么?
发表于 2015-3-3 11:32: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TB上更壞的假貨更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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