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琴买鼓,就找魔菇!

吉他中國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7367|回复: 40

来吧~每过些日子看来就得打扫下卫生 最近的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2-2 21:3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吉他中国微信公众号
2手改组以来,好多了~~~很多人(比如品牌啊,枯草啊,恩,这算公开表扬~)个人商贩啊,琴行用户的都各得其所,遵守版规。

但是,可但是:

浑水摸鱼的,唯利是图的“贩子” 总是存在,各种手段,比跳梁小丑还精彩,看看他们给斑竹的各个短信,每1个人都可以去当演员了

最近一个比较“严重的”现象是:
1、我是XXX 版主的朋友; 我是管理员 XX的朋友; 我是XXX的朋友
官方解答:对不起,在2手,一视同仁,谁的朋友都一样,2手斑竹是这里的主管,请不要拉虎皮 扯大旗; 另外,我的朋友千万别拿我的名字来压版主,熟悉我的斑竹都知道不好使,我已经反复交代过版主了,越提我名字,越严肃处理~~~ 真正的我的朋友从来不给我添麻烦的~

2、荣誉会员 交易问题
官方解答:请到站务查看”荣誉会员“手册,如果你觉得这个荣誉会员是份荣誉,那么请遵守手册;如果你觉得这个荣誉会员一文不值,请主动通知管理员取缔,谢谢,这个不会改变的。

3、版主 交易问题
官方解答:如果要交易个人用品,请给”GC中介客服“,由官方统一处理,并且免费中介,以此回报各位版主的义务管理。

以上为最新管理通知吧!!

=========================================


下面是随便说说的话~~~~~

1、给那些不守规矩的X贩子

GC论坛,已经鱼龙混杂,这也是在这的一种乐趣吧。
看诚实的人弹琴
看龌龊的人表演
都是一出戏

尤其2手论坛
规矩都已经出来3个月了,还有人天天跳梁,版主还在往个人商贩区移动违规帖子,不明盘帖子

有些人天生就贱?就喜欢被管?(抱歉,我不是学成龙的语气,不够资格;)
我就不明白了,个人商贩区有什么不好?  我怎么从来没接到在个人商贩区交易的人的投诉?

真正会卖东西的人,在哪都能卖
只有天生弱智的人,总想这浑水摸鱼钻空子的人才到处卖,到处卖

------------------------------------------------------

2、关于版主,尤其是2手斑竹的管理

版主,有问题欢迎举报

但是:没有一个斑竹是拿工资的,版主每管理一个帖子我也不会给”五毛“的
版主的管理,肯定是为了维护论坛的秩序!

论坛的秩序是为了谁?!
是为了更多急于卖掉个人闲置2手设备的朋友服务!


或者,难道是贩子的人数要多于个人买卖的人数!?

可以考虑继续改革吗! 给个人开通一个论坛,剩下的这些全给贩子了?

可那些不守规矩的贩子,谁敢保证他不跑到个人论坛???


================================

最后,继续反复正告:

在这,就遵守这的规矩!
违反这的规矩,就不要叫嚣!
否则滚蛋!(别跟我说贩子带来多少流量,这个白痴问题白痴去这么认为)

不要欺负版主,版主也是会员,不允许欺负会员,但更不许欺负版主!
没人平白无故的去管理! 管理不服欢迎投诉!

投诉 请到2手办公室投诉
有理不在声高

严厉通告:

即日起对确认是贩子的屡次违规者 直接封ID!!不解释!

严重者通知管理员 封IP ,清空帖子!



短信骚扰者 短信纠缠者超过2次


直接封! 不解释! 清空密码!!!

请二手各版主执行!

给那些不遵守规矩的贩子:
你有种,觉得这里规矩不好,版主不好,就别在这里折腾!!
你牛逼,就别在这丢人现眼!
你觉得GC要你这点贩子的人气,那你赶紧滚蛋!
TMD 这么多年你们在这交易多少你们自己清楚,给脸不要脸了,什么东西!



最后的最后:

向遵守这个论坛的规则的琴友致敬
向已经步入正轨的个人商贩提出表扬~~
向顽固不化不久肯定会死掉的小贩默哀!~
向辛苦认真负责的斑竹致谢!
向一切监督着这个论坛所有人的ID 致敬!
发表于 2010-12-2 21:3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吉他中国抖音
先顶后看,支持~!
发表于 2010-12-2 21:43:24 | 显示全部楼层
GC视频号
发表于 2010-12-2 21:44:58 | 显示全部楼层
买琴买鼓,就找魔菇
我很守规矩的~~~~~~~~~~~~~~~~~~
发表于 2010-12-2 22: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0-12-2 22: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前排占座

发表于 2010-12-2 22:2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12-2 22:51: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也有,我也顶。
发表于 2010-12-2 23: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语言犀利 务实 幽默 精彩
发表于 2010-12-2 23:0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12-2 23: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
品牌是交易过几次的好商家。。呵呵。。
发表于 2010-12-2 23: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支持明盘
发表于 2010-12-2 23: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收把琴好难啊。。。。。。。。。。。。。
 楼主| 发表于 2010-12-3 08:5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SB 脑袋长在屁股底下!  

非逼我出严厉通告:

即日起对确认是贩子的SB 违规者 直接封ID!!

严重者通知管理员 封IP ,清空帖子!





封杀违规贩子 不解释!!  
短信骚扰者 短信纠缠者超过2次
直接封! 不解释! 清空密码!!!

请二手各版主执行!




我就不信弄不死这些不要脸! 不守规矩的贩子!!!
欢迎大家监督! 举报!
真TM不要脸到家了,你不要脸还跟别人讲道理!!!
SB贩子,不守规矩,就TMD 滚蛋!!



你有种,觉得这里规矩不好,版主不好,就别在这里折腾!!
你牛逼,就别在这丢人现眼!
你觉得GC要你这点贩子的人气,那你赶紧滚蛋!
TMD 这么多年你们在这交易多少你们自己清楚,给脸不要脸了,什么东西!

发表于 2010-12-3 09: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麻痹   这个必须顶  靠!~~~ 顶  支持
发表于 2010-12-3 09:2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12-3 09:3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12-3 09:3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你个肺。。。。。。
 楼主| 发表于 2010-12-3 10:35:1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帖子被删除被移动了,不要问版主问为什么
版主有权不解释(对于贩子,老用户,不解释,建议对新手说明~)
自己去看版规

完整版《吉他中国二手论坛交易发贴规则与规范》(所有新老用户必读)
http://bbs.guitarschina.com/thread-1119921-1-1.html
发表于 2010-12-3 10:3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12-3 10:4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12-3 11:2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着 必须严格管理 严厉打击 哈哈!
发表于 2010-12-3 11:3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12-3 11:3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姜总!!
发表于 2010-12-3 12:3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12-3 13:0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12-3 13:3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12-3 17:0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12-3 17: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占个座
发表于 2010-12-3 17:5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好人。。我是好人。。。就在GC上发过一个换物的帖,还是拿琴包换一瓶营养快线。
发表于 2010-12-3 18:2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条件支持
发表于 2010-12-3 18:3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兵总换昵称了啊。。。。
发表于 2010-12-3 18:4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呵呵,不过,嘻嘻,这二手斑竹,不是二手的吧,呵呵,这叫得有点怪怪,呵呵,嗯嗯
发表于 2010-12-3 19: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

俺折腾过,但是我都是自己用的,俺不是贩子 接下来会沉寂一段时间,我想买的基本都已经买了、、、、哈哈。。。。卖的可能性不大了。。。
发表于 2010-12-3 19:3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       为我们出口气
发表于 2010-12-3 20: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久不久打扫卫生必需的,环境好啦,潜水多年都伸出来冒泡,那个精神爽啊!
 楼主| 发表于 2010-12-3 22:50:42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未来肯定要增加这个功能了:

系统会提示相同IP 下的 所有ID ,就是马甲


如果马甲即出现在个人商贩或者淘乐器区,还出现在2手个人论坛 那直接就咔嚓了
发表于 2010-12-3 22:5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视同仁。
这个平台给了大家很多方便,也有很多人浑水摸鱼。
老大这几次的卫生打扫真的得到很好的效果。顶
发表于 2010-12-4 20:54:4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话挺狠的~~~但注意语气,方法啊~~~
有事说事,别骂街。论坛需要大家来维护。繁荣也是靠大家的。
显得自己太官僚的话。不是把人都伤了吗?(新人,不太知道情况)
但制度是好的~~~(任何一个制度都是好的,关键是执行)
还是希望大家自觉~~~总的来说还是支持的~~
但这么说,对论坛的大方向不利啊~~~
还是希望大家都自觉吧~~~求大同,存小异~~~~!!!
发表于 2010-12-4 21:2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小兵吉他 于 2010-12-3 22:50 发表
论坛未来肯定要增加这个功能了:

系统会提示相同IP 下的 所有ID ,就是马甲


如果马甲即出现在个人商贩或者淘乐器区,还出现在2手个人论坛 那直接就咔嚓了
这个比较科学!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吉他中国官方

GMT+8, 2024-5-8 16:54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