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诚意转让
品牌: |
红塔山 |
型号: |
|
成色: |
9成新 |
数量: |
- |
价格: |
0 |
详细描述: |
下面 |
姓名: |
永远的红塔山 |
电话: |
010 |
QQ: |
- |
电子邮件: |
|
商品所在地: |
bj |
是否中介: |
|
付款方式: |
|
作为一名律师,说一些自己的看法,不代表任何一方。
在gc上买卖吉他,作为淘宝,只能是一个交易媒介,大家不走二手中介而去选择使用“咸鱼”淘宝二手交易平台,这固然有其优势所在,但真正出现买卖纠纷时,我觉得交易规则还是要按照咱们gc上的二手交易习惯来处理。
我个人认为,gc的二手交易习惯是,如果不是在“个人商贩区”购买吉他的话,只要卖家出售的琴不是假货,并且没有严重瑕疵问题,而且运输未造成吉他损坏,那么买家在收到货后就不能退。
因为这里是gc,gc卖琴的人其实很多不是贩子,他们不是商人。消法平衡的更多是商家与购买者的利益冲突,试问,一个主观上从来没有以买卖吉他为营生的发烧友,你怎么能说他是商家?既然主体都不适格,哪来的法律适用问题?所以某种程度上说,gc分“个人商贩区”与“二手区”就是为了区分这个的。
所以我有一个不成熟可能也会惹人讨厌的提议,那就是最好咱们gc在二手木吉他区也安排一个像人家二手电吉他区的科学怪人那样的版主,来管管木吉他区这边的风气,习总反腐都反了2年了,咱gc是不是也该跟跟风?贩子老老实实去个人商贩区卖你的木吉他,这样很多事儿就解决了。。看看咱们木吉他区现在,也算是“第二个人商贩区了”,呵呵。。。
话说回来,消法,保护的更多是消费者的利益,约束商家的权利。所以如果咱们gc,完全照搬淘宝游戏规则来处理出现的各种买卖纠纷,那就没有保护这些玩家的利益了。我想,在出现纠纷时,如果每个人都这样的去适用法律,那么它就是僵硬的,滞后的,一刀切的法律永远是会被人诟病的。这也是我在做法律实务中隐约感受到一个问题。所以为了公平起见,我觉得,出现纠纷就要按照咱们gc的二手交易习惯来处理。
再一个,话说的实在一点,如果很多人买琴以后因为各种可笑的理由或者干脆就tm无理由从而顺利把货给退了,这势必也影响交易率,交易率低了,咱们国家gdp降了不说,你让大伙以后买了琴都到哪儿出掉?
况且,大家都在收到琴以后弹他个七天七夜,然后说什么七天无理由退,便宜快递公司不说,这吉他来回在咱中国大地上天空上瞎b折腾你们都忍心吗?!你们还是爱琴的人嘛?!占tm便宜有这么占的么?!!
所以稳妥的成熟交易过程就是,买卖双方在买琴前的磋商时,就应该达成一套交易规则,比如运费、运输风险、收到货后的处理方案这些问题都应该在一开始就商定好。若日后真的出现问题,也是按照这样的一个彼此事先就达成好的交易规则来处理,而不是运用法条,或者生搬人家的交易习惯来处理自己的问题。
谢谢,诸位有任何问题可以pm2.5我。晚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