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琴买鼓,就找魔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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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雅什么牌吉他的公益活动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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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4 15:3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吉他中国微信公众号
我曾经做过一段时间论坛的工作,是在公关公司,那里经常会发帖子,会有公关,当然少不了公益的活动

首先要说的是,公益,并非全部是个人或者非商业行为,企业利用公益做公关是很平常的行为,在网上,特别是论坛里做炒作也好其他也好,性质都是:企业以经营为目的的网络商业广告行为。

做公益无可后非,恰巧我现在正在关注512期间的公益活动,大家可以用搜索引擎看一下,有哪个企业还象去年一样大张旗鼓的把公司整个的亮出来捐款,探访灾区,这类的报道少之又少,看每个媒体的公益专题,还有几个企业在上面做了赞助,答案是“0”。

这是为什么,第一,可能是国家明令禁止。第二,正如之前有人发过的帖子,这是对灾区另一种关怀。

如果利用512一周年,去做商业活动,这种人的人格是有问题的。即使是现在看到512时的照片我也会流下眼泪。

下面关于雅什么乐器

首先,我觉得做公益是好的,但是用什么方法做,在什么时候做是要仔细考虑的,不是找个人气高的论坛发个帖子,邮几把吉他就算是做了公益,大家就认识了你。

第二,看到雅什么乐器里面好像讨论的很火爆,什么容不下谁,之类。这个只是你的片面之词。我参加过法丽达的活动,依我的个人经验,法丽达是与GC合作,或之前与相关的管理人员做了沟通的。
反观你们的帖子,可以肯定你们事先没有和GC沟通,才会和版主或者GC千万儿女产生冲突。
最主要的一点,你们在你们的公益帖子里不只一次的出现了雅什么的那个牌子,这已经很明显的表明,贵公司的这个帖子,是一次确实的网络公益公关。
而且不可否认,下面顶贴的是你们同一城市,或者是员工,或者是枪手。如果贵公司真的与其发生雇佣关系,那么这个帖子的商业广告性质就更加明显。
仅凭这两条,打官司的话,你们都会输。

还有就是我看到好多网友再顶他们,我还是那句话,做公益好,我希望我推得公益企业都能做,但是做工艺要选好形式,选好时间,选好地点。,最重要的是目的要单纯。

如果真的是做公益,建议你们在坛子里的品牌名称去掉。
如果真的要炒作,就在你们四川的下属的经销商那找两个托回个,“我收到吉他了,原来是雅什么牌,我好兴奋啊,我感谢雅什么牌,我爱死你了”这样更高明些。

完毕。第一次写这么多,累死我了。
 楼主| 发表于 2009-5-14 15:3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吉他中国抖音
这个估计得我自己顶,如果真的我要被雅什么的给牺牲了,大家别忘了把我的SQ捐给灾区啊。。。
发表于 2009-5-14 15:41:37 | 显示全部楼层
GC视频号
我顶 在此事件中 我参与了 持怀疑态度!!!!!!!!
 楼主| 发表于 2009-5-14 15:55:17 | 显示全部楼层
买琴买鼓,就找魔菇
。。。

即使真的有人收到吉他,也不能说就是对的

大家都成熟点好吧,毕竟你个乐器厂是挂了牌的企业吗。

公关做不好,负面会比想象的更大的。(附本公司长期处理网络负面新闻,效率高,价格实惠)
发表于 2009-5-14 15:55: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一点上我十昏佩服狂懒老师!!!
 楼主| 发表于 2009-5-14 15:5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bxkevin 的帖子

发表于 2009-5-14 16: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我估计他们顶多送了两把
发表于 2009-5-14 16: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贫困的吉他爱好者!你只要凭所在地方单位的一封加盖公章的证明信

这个操作性,几乎等于0
 楼主| 发表于 2009-5-14 16: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操作性还可以,我找人弄一假章还要二百呢,收了吉他还赚呢。!

[ 本帖最后由 qddw 于 2009-5-14 16:19 编辑 ]
发表于 2009-5-14 16: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擦 一下就射|(河蟹)精了
发表于 2009-5-14 16: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qddw 于 2009-5-14 16:17 发表
操作性还可以,我找人弄一假章还要二百呢,收了吉他还赚呢。!

问题是你弄的是政府的假章,这要查出来
吃不了兜着走的
为吃穿发愁的贫困孩子,给他一把不能吃不能啃不能穿不能盖的吉他,是不是有点太讽刺了
发表于 2009-5-14 16:4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很佩服公关公司的人,是因为炒作域名稍微了解了公关,很牛比。
 楼主| 发表于 2009-5-14 16: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只呆了很短的时间,号称全国TOP几(个位)的公司。
因为我发现那不是一般人能干的。
一哥们竟然一天写50篇公关稿子,我就被吓跑了
发表于 2009-5-14 16:4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发表于 2009-5-14 19: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5-14 20:4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见地。赞同。
 楼主| 发表于 2009-5-14 20:4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面儿也光临咯啊,呵呵
多顶两天,好不容易一精华的帖子
发表于 2009-5-14 21:39:16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情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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