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uqinboy 发表于 2013-7-17 13:00:19

只有自首情节是可以原谅的,果断联系派出所处理吧,顺便解救下他那个被**的女友。

侧尔倾听 发表于 2013-7-17 13:05:27

楼主,真是大大的好人!

扭曲的思想 发表于 2013-7-17 13:08:34

找回来就得了!还什么赔偿不赔偿的!1万元左右的东西还咨询律师?偷琴者可恨,可你们琴行呢?你们的安全意识那里去了?店员怎么管理的?人家北京那些大型琴行怎么没有发生这样丢琴的事呢?找到就OK了!没必要多说!病从口入、祸从口出!

扭曲的思想 发表于 2013-7-17 13:11:11

原帖由 把琴弹烂 于 2013-7-16 10:02 发表
这就是中国式的解决方式没有任何原则法律根本就没有量化过 莫谈整治!莫谈整治!你可以只说“钱是万能的”即可!

a512636031 发表于 2013-7-17 13:37:36

我们都活在侥幸中

mikezzp 发表于 2013-7-17 14:59:38

明天 赔偿款到账后 我们就给他转账

深351852771 发表于 2013-7-17 15:33:52

呵呵他女朋友知道他真面目还不离开他哦

lyh0720 发表于 2013-7-17 15:47:10

lyh0720 发表于 2013-7-17 15:48:29

wojiaoweixin 发表于 2013-7-17 15:59:06

回复 48楼 lyh0720 的帖子

这个必须要顶一下楼主~!

难道小偷偷完东西无罪,反而丢东西的有罪~!那不真成了‘盗者无罪,怀璧其罪’的混账逻辑了!

一把新琴被用了两个月,赔偿难道不正常?

只提醒楼主一下,注意一下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手续,别被反咬一口啊!

yxbeagle 发表于 2013-7-17 16:31:24

我觉得对于这样的人,这次的事肯定会给他个教训,但教训不是以后不偷东西,而是偷东西之前观察一下有没有摄像头。因为他现在的悔改完全是因为那个摄像头,而是不真正的悔悟,说白了,以后该偷还是偷,这是人的本性问题。这次花点钱没事了,以后肯定还这么想,除非真正给他个大教训。
楼主心善,值得称赞,但也不要姑息,就应该交给派出所该咋判咋判。

[ 本帖最后由 yxbeagle 于 2013-7-17 16:38 编辑 ]

乱武毒士贾文和 发表于 2013-7-17 17:05:22

既然这么嚣张,请他去局子里吃几顿窝头,喝点菊花茶,和他客气什么,一个小毛贼还这么嚣张

河岸 发表于 2013-7-17 19:17:26

回复 48楼 lyh0720 的帖子

支持猛男/
未成年偷盗也不行,少年犯罪一样有地方管。

Dad 发表于 2013-7-17 21:41:29

原帖由 130140160 于 2013-7-15 20:36 发表

小心一点比较好,避免对方反水,搞得琴行不利。你是正经做生意的,对方就是一混。 应该不可能。对方反水的结果就是琴行以盗窃起诉,他铁定败诉,然后坐牢。你收钱给人收据了吗?开发票了吗?有电话录音吗?哈哈哈

Petru 发表于 2013-7-18 01:28:08

虽说是因为证据确凿迫于被举报,小贼能把东西送还认错,看来也不是大恶之人。让他破些钱财也是情理之中,记个教训。

shuowanglaoqi 发表于 2013-7-18 10:33:36

bluelovefish 发表于 2013-7-18 11:04:35

孔乙己说过 读书人偷书不能叫偷 是窃 弹琴人偷琴不能算偷 也是窃 呵呵 罚点钱算了

伊格尼斯的爹爹 发表于 2013-7-18 13:22:38

我是卫生巾 发表于 2013-7-18 13:31:54

琴找到就好,哎!

扭曲的思想 发表于 2013-7-18 13:36:14

原帖由 lyh0720 于 2013-7-17 15:47 发表
合着您的意思 大姑娘走大街上被人家强奸了活该是吧 谁让她大半夜的上街的      一个贼要是想偷你怎么都能偷到   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的 道理不懂?   谁都知道 现在很多防范措施都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的

找回来就 ...
还琴行忙的焦头烂额,我看你提供的照片,琴行也没有几个人嘛,呵呵!我给你回复的意思是出现这样的事情大家都为你感到心疼,一把好琴被人偷,处于恨铁不成钢的心情给你回了帖,就是提醒你以后再管理上多下工夫,结果被你质问还带有一点讽刺,现在终于明白了,好人就是不能做!因为好心总被当成驴肝肺!至于你这样的人以后的生意就像58楼说的那样!正解!

278878068 发表于 2013-7-18 16:06:22

奖励3000,那二手琴值多少啊?

吉司古剑 发表于 2013-7-18 16:16:33

牛X啊

把琴弹烂 发表于 2013-7-18 20:24:58

合着强奸犯赔钱就没事了被强奸的点着钱偷着乐是吧?

lyh0720 发表于 2013-7-18 20:56:01

lyh0720 发表于 2013-7-18 21:01:07

lyh0720 发表于 2013-7-18 21:09:19

B.flying 发表于 2013-7-18 22:37:36

算了呗,弹琴的孩子一时贪念,不算小偷,真是个小偷你也没这么容易对付,8000的琴进价才几个钱呐,不够一个月工资的,我要是老板都不会报警,当班的工作人员每人扣几百当教训就完了,真是个小事儿,别太牛啦。。

arcaneheaven 发表于 2013-7-18 22:49:29

原帖由 扭曲的思想 于 2013-7-17 13:08 发表
找回来就得了!还什么赔偿不赔偿的!1万元左右的东西还咨询律师?偷琴者可恨,可你们琴行呢?你们的安全意识那里去了?店员怎么管理的?人家北京那些大型琴行怎么没有发生这样丢琴的事呢?找到就OK了!没必要多说!病 ...
典型中国中庸式**思维,没有原则不分黑白,一有事就各打五十大板,心理够扭曲的。

肥笋鸡 发表于 2013-7-18 22:54:03

回复 49楼 lyh0720 的帖子

这么大胆偷琴的人是需要好好教育的。

bay019 发表于 2013-7-18 23:36:10

看到帮偷琴的人说话的…这个世界都他娘的黑白不分了!

Star_Dust 发表于 2013-7-19 00:33:27

只能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啊,从头到尾看了整个帖子,只能说某些人的神经思维是我无法理解的。

支持楼主。

lyh0720 发表于 2013-7-19 07:47:44

我是卫生巾 发表于 2013-7-19 09:10:32

大家都不要再评论了,总之楼主琴找回来了,很是不错,偷琴的的确需要反省反省,这种行为可耻!楼主做的我感觉也有道理!到此为止吧。。。

行星齿轮 发表于 2013-7-19 10:35:15

擦。。GC太强大了。。。

顽皮豹 发表于 2013-7-19 11:48:36

我觉得楼主做的合适。

伊格尼斯的爹爹 发表于 2013-7-19 12:08:28

伊格尼斯的爹爹 发表于 2013-7-19 12:23:05

lyh0720 发表于 2013-7-19 13:19:14

顽皮豹 发表于 2013-7-19 15:33:17

我觉得琴行要点赔偿很合理,只要数额不是太过就行了。
毕竟偷窃进一次公安局不是好玩的事儿,可能这辈子就这么毁了。希望那个偷琴的人改过自新,现在付点钱也是长一个教训。
人都必须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

manjurara 发表于 2013-7-19 16:23:20

不给偷盗者教训他就不知道 什么叫惩罚!!

像新加坡似的抽他几十鞭子 让他一辈子都记得   中国的法律就是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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