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肯定看到这些
既然他想赌
我们就奉陪吧
毕竟,我们也不是大财主,钱也不是天上掉下来的
报案了(请别去猜疑警察怎么做)
其他是迟早的事 我素质再低,也不至于偷琴啊,
我弹琴的出身,兔子还不吃窝边草呢,
要偷也偷些别的东西啊, 这里好多字打不出来,
见不着贼还不得骂两句泄泄气啊,,
最好别的也别偷,有本事自己挣钱卖去, . 这个人没意思,曲曲2W元要把自己的青春赌上,哎,没必要,如果他看到的话应该赶紧还琴,赔礼道歉。
回复 19# 小兵吉他 的帖子
如果是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是不宜公布录像和照片的,但是该案中的嫌疑人明显也已经超过18岁了,而且公布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录像不属于侵犯肖像权、名誉权的范围。至于有人说什么嫌疑人会狡辩吉他的价值,什么不是犯罪等等,简直是无知得可怕。
除非有第二个人或者客观证据表明他只是“捡到”了别人丢下的东西(貌似吉他不是摆在走廊上的吧?)但是丢失的物品是放在一个密闭的空间内,该物品就没有遗失,而他开门进去趁人不备将东西拿走,行为的主观上明显就是盗窃,大家要知道盗窃手段上还有“推门入室”这类的手段。比如说,如果你没把家门锁好,有人进去偷东西,数额等于或超过600元就是盗窃。
[ 本帖最后由 超超加油 于 2010-3-12 17:06 编辑 ] 他偷东西是毋庸置疑 该抓 但我想到网络人肉的可怕力量 我也替他担心
他被抓要付刑事责任和对他自己的人生负责 但因为样子传到了网络 他额外要另外再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
其实为什么要公示一周 为什么不直接报警
我只是好奇问问 没有什么特别的意思
因为我通常也不会传别人的照片上网 可怕的网络轻则P到样子像鬼 被骂长得丑 这样都不是大家想要的结果 哈哈
我认为如果公布照片目的是逼他自首 那这样的作用就管理员自己也知道是有还是没
更多的是对他憎恨的情感吧。。。
无论如果啦 支持正义 真**操蛋... 放他一条生路吧。。毕竟都是爱琴的人。。但是琴一定要追回来 不知道北京是什么情况,西安这里……
报案人去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备案具体追捕过程,还是得报案人自己想办法,公安机关只会提供一点点“协助”仅此而已。
如果北京也这情况,那公布照片人肉搜索就能理解了,不然的确对窃贼太损了。
2万块,脸丢大了。
PS:法律解释方法很多 别扯条款意义不大 具体裁决还是法官说了算。
网上传的提款机故障提了17万 判无期 这类事多了去了 根本解释不通 我觉得GC这事情私了为宜!
小伙子已经做了损人不利己的事情了,GC不会重蹈覆辙吧。
现在都是市场经济了,找到他,让他原物归还,并且做出相应赔偿就可以了。人肉有点过分了。小伙子一生前途就被区区一把G给毁了。
我相信他那在里面的6分钟心理斗争非常厉害啊,只可惜最后理智输了。。。
私了了吧,放他一马吧。 原帖由 fugle 于 2010-3-12 13:00 发表 http://bbs.guitarschina.com/images/common/back.gif
他没有蓄意撬门盗窃,顺手拿走可以有很多种狡辩的方法
我们这还有好几把不错的琴,,你可以来拿走,然后咱们去派出所狡辩,以你的逻辑我保证你被判刑。玩吗? 草 是不是slash签名款?见到如此极品吉他 要是我就不等八分钟了 抢了就跑呵呵
开个玩笑 祝早日找到吉他
回复 53# GC电声客服 的帖子
版主稍安勿躁来普及下法律知识
盗窃罪定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的侵害程度: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有的朋友可能会说他只是“顺手牵羊”而已,还会狡辩。那我就要告诉你了,判断盗窃和不当得利的标准是在手段上。趁人不备,开门入室,用这样的手段将他人贵重物品窃走。假如破天荒的说手段不是盗窃,但是盗窃物品的数额已经完全构成盗窃还绰绰有余。如果有人非要咬定这还不算盗窃,那么请你去银行柜台,趁人家不注意开门进去拿钱试试。 这小伙真的是毁了 这辈子看来在大陆摇滚界都别想出头了 http://news.xinhuanet.com/internet/2010-03/13/content_13162598.htm
大了,上新京报了。。。
上新华网了
我才刚知道,竟然都采访过,看来网络的力量大啊,呵呵 这不是香港栋笃笑黄子华嘛?超像喔~~~ 不能放过偷东西的人~~~我靠!想要不能自己存钱买啊~我都天天吃饭省点才存钱买了个DIGITECH XMM~~~属于自己的东西玩得才开心,放心~ ■ 说法 发布涉嫌侵权
北京易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郑环宇表示,失主私自发布此视频,存在一定侵权风险。如果视频中的人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嫌疑人,并追究了刑责,发布就不会出问题。但如果这个人不是嫌疑人,那么发布者就侵犯了别人的肖像权和名誉权。他建议琴行应报案 小兵啊~~~
这帖子比我想象得发展速度还要快~~~
人肉真得是太可怕了…… 谢谢55楼超超加油的回复!
回复60楼:你说的那点新闻我看了。想必你和那律师一样,平时挺忙的,遇到个事也没时间仔细看就匆匆下结论。
这世界上没有绝对的事,但很多事分可能性大和小,可能性太小的事情就没必要去研究了。比如2012会不会来?会应为这2012而停下手里所有的事去为自己造诺亚方舟保命吗?
诸如:这个人没准不是嫌疑人 的这种可能性太小的事,根本没有提的必要!
最后,我们都在网上说了多少次了已经报案了已经报案了,这个糊涂律师还建议我们报案...真不知道他平时帮客户办案子是不是也这么糊里巴涂的! 回楼上
我的确没有仔细看就下结论哦 因为我都是在上网八卦嘛
其实你我都知道 我们都认准他就是嫌疑犯了 但在报警之前 在警察一天没说他就是的话 他也不算嫌疑犯吧 这是时
间的先后顺序 法律就是法律嘛 当然 这案子侵不侵权也没关系 就这样说一说而已
再说说那个律师 他不是你们的律师吧 你们侵不侵权关他什么事 他故意说这事的原因是因为他想做广告 如果你有留意那网页写了(北京易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郑环宇表示) 人家是想做生意做广告 以你现在的心情体会不到那个新闻的用意吧。。。我知道你们说了无数次报案了 只是更想知道为什么不是第一时间报案
最后 在网上 论坛上大家互不相识 也不必为对方的感受负责 但我希望我说的话 没有很差的态度 继续火吧!上海晨报在报纸和其网站上也做报道了!
http://www.jfdaily.com/a/973056.htm 也不知道后来找到了还是没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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