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琴买鼓,就找魔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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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很多人都记得琴国几年前那次促销赔钱大事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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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8 20:0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吉他中国微信公众号
然后这就成了一些人“要挟”所有“意外”的点了~~

“”之前琴国对待误标价格也是爽快直接发货了!“”
请问琴国乐器领导后续这个订单怎么处理呢?



你善良了一次,永远记得你善良啊~~ 哈哈哈

就像最近经常看到的那些文章,你总资助一些人 突然不资助了 ,人家就振振有词说你没良心了哈哈

发表于 2018-4-9 10:4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吉他中国抖音
好吧?哈哈~~
发表于 2018-4-11 22:56:24 | 显示全部楼层
GC视频号
人善被人欺 马善被人骑
发表于 2018-4-12 00: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买琴买鼓,就找魔菇
淡定                                                   
发表于 2018-4-12 08:33:5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对 本身一块钱想买吉他就是气迷心了 ,这个和借钱一样 以前管你借你都借了 有一次你说没有 立刻翻脸 而且还会抛出天堂一般美丽的国外
发自吉他中国iPhone客户端
发表于 2018-4-12 08:5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逻辑混乱,不明所以,在这块土地上就是缺少规矩,既然商家选择淘宝进行销售,买家付款购买就得发货。数据错误是商家和淘宝之间的事。
发自吉他中国Pro iPhone客户端
发表于 2018-4-12 08:5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兵总 啥也不说了,我都在吉他中国买了5把琴了。最近穷了 等着秒半价呢。支持兵总
发表于 2018-4-12 09:51: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上,大家在网络上搜索“标价错误 败诉”等关键词,会出现非常多的电商标错价格,消费者起诉,商家败诉的案例。法制社会,依法依规办事,没必要站在道德的角度嘲笑消费者黑心、想占便宜,又扯什么自己太善良这些话,企图引导舆论方向,给消费者造成心理压力,默认无可奈何的结果,放弃维权,徒添笑柄而已。如果消费者力争权益,上诉到法院,结局还真不好说,如果消费者放弃了维权,不想闹的不愉快,都是琴友,那么我觉得善良的,其实是消费者。电商购物出现纠纷,弱势方永远是消费者,举证难,维权难,耗不起。就此次这个事,前段时间琴务兵上来就嘲讽,指责消费者利用漏洞,制造漏洞,嘲笑要移民,国内坏人多等等言论,极其不负责任,这个帖子里,兵总说的话,也有失风度,不像一家有担当的企业说出来的话。消费者选择琴国购物,是出于信任,而你们所表现出来的,除了没有基本的契约精神,还蛮横。什么是契约精神?系统错误也好,消费者占到便宜也好,拍下来了,交易事实就形成,悔恨交加,咬碎牙吞进肚子里也要遵守规矩,这就是契约精神。当然了我说了也不算,真要辩个黑白,那还是得上法庭,由法律去判。根据以往的大量案例,商家大概率败诉。琴国是有一定消费者基础的商家,论坛是有大量琴友基础的论坛,兵总也是有一定地位和声望的兵总,帖子里大家一看,噢兵总来了,大哥出来说话了,都是:对对对,支持兵总!这个风向就歪了。我也不是针对谁,没有恶意,就事论事,如有得罪还望海涵,希望大家都能重视消费者权益,哪怕是看上去“不道德”的权益。说的不对,大家多批评!
发表于 2018-4-12 10:21: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常人一看也知道是写错了,没有做活动也没有特殊说明。法律上我不懂,买家直接拍下 明显是投机取巧的行为,单从道德方面讲就值得鄙视
发表于 2018-4-12 10:23: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标错谁负责
发表于 2018-4-12 11:47: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龙戈格 发表于 2018-4-12 10:21
正常人一看也知道是写错了,没有做活动也没有特殊说明。法律上我不懂,买家直接拍下 明显是投机取巧的行为 ...

买个东西还要先思量卖家是不是标错价格,不然就是投机取巧 呵呵哒。法律你不懂就不要乱说。
发表于 2018-4-12 12: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契约精神和良心有啥关系?不发货可以理解,客服还在网上污蔑网友写程序下的单,最后发现不是连个道歉都没有,脸呢?
发自吉他中国iPhone客户端
发表于 2018-4-12 12:18: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歌月徘徊1984 发表于 2018-4-12 11:47
买个东西还要先思量卖家是不是标错价格,不然就是投机取巧 呵呵哒。法律你不懂就不要乱说。 ...

呵呵
发表于 2018-4-12 12:5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清纯老干部 发表于 2018-4-12 09:51
事实上,大家在网络上搜索“标价错误 败诉”等关键词,会出现非常多的电商标错价格,消费者起诉,商家败诉 ...

说的真好,有水平!很赞同!
发自吉他中国iPhone客户端
发表于 2018-4-12 16:0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龙戈格 发表于 2018-4-12 10:21
正常人一看也知道是写错了,没有做活动也没有特殊说明。法律上我不懂,买家直接拍下 明显是投机取巧的行为 ...

买家根据淘宝显示的数据拍下商品,卖家发货,这是一个规矩。万事都得立一个谁都不能动的逻辑严谨的规矩才成方圆。不然我相信淘宝和该商家也不会发展至今,此两者必定知道这一个道理,这件事中间就是很简单的谁把价格弄错了就是谁的责任,一清二楚,买家不偷不抢按规矩办事毫无过错。只是店大了难免就觉得可以立于规矩之上…
发自吉他中国Pro iPhone客户端
发表于 2018-4-12 21:01:38 | 显示全部楼层
花一块钱拍Martin的这位买家说实话就是想占个大便宜、这点没什么可争论掩饰的、是挺狠的。但说一千道一万这个事儿是商家造成的、过错原因也很清晰、谁的错谁担着、虽然代价是有点大……但我觉得商家和买家可以协商、好说好商量吗、但今天商家这么跳出来阴阳怪气的站在一个道德的制高点上来评论这事儿?说白了楼主的中心思想就一个:我以前标错价格发货了你们得谢谢我、那是我仗义、我现在标错价格不发货那也是应该的、也轮不到你们说我不仗义………
发自吉他中国iPhone客户端
发表于 2018-4-12 21:34:27 | 显示全部楼层
记得说是软件服务商的问题,商家应该发货,再去找服务商索赔
发自吉他中国iPhone客户端
发表于 2018-4-12 21:4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是觉得琴务兵上次说的那些话冷嘲热讽,非常恶心。
发自吉他中国iPhone客户端
发表于 2018-4-13 10:3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标错价发货不发货,是交易平台的规矩说了算而不是人说了算。为什么中国现在推行依法治国这么难?就是几千年的人治落下的病根。人们总是在法律上占优势的时候拿法律说话,在自己法律上弱势的时候口口声声喊道德。



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裘叶,以及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卢芸共同就相关话题作出解读。

经济之声:今天的案例中,消费者胡女士遇到的情况也许很多消费者都遇到过。胡女士以为自己捡漏了,2元钱就能买自行车,她一口气买了15辆。这样的情况,不多见。但是十几分钟之后,商家主动联系了这位消费者,先是说2元钱只是螺丝钉的价格,最终又说是标错价格了,总之不能发货。这样的情况下,消费者的权益有没有受到损害?

卢芸:“按照生活常理,2元钱买一辆自行车确实不太现实,消费者是基于对商家标价的一种信赖下了单。后续商家说标错了价,导致合同没有办法继续履行。对此就要考察他所谓的标错价这种理由到底能不能够成立。以前最高院也有发布过相关的案例,商家也是以标错价为由不能发货,但是最高院判定其继续履约,因为商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的系统出了问题,或者他所称的人为操作失误这样的理由不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他确实能够拿出证明,比如系统遭到了攻击,或者软件损坏导致价格标错,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不再履行这个合同。就本案件来讲,我认为可能需要去查明商家标错价和不能发货的具体原因,如果经销商有证据证明是系统错误所导致,那么他可以协商不再继续发货;但如果单纯地说是人为操作失误所致,那么在诉讼中这种说法可能不太会得到法院的认可。”

裘叶:“我认为,本案件当中消费者没有任何过错,因为网页上相应的商品价格、信息都很明确,明确标明是2块钱一辆自行车,因为目前网络上确实有很多类似的宣传,所以消费者理所当然认为这是商家的一个促销活动,所以才购买了,而且她已经付了款,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了。合同成立后,商家就应该发货,这是他的义务。但商家现在说标错了价格,不能发货。从目前来看,我认为商家的这种说法站不住脚,除非他有其他证据证明,否则他应该继续履行这个合同。”

经济之声:胡女士认为,即使是标错价格了,即使商家主动的联系了她,她也不愿意退款。坚持商家发货。她认为商家应该为自己的错误承担责任。商家是否要证明自己是标错价格了?怎么撇清刷单的嫌疑?

裘叶:“商家需要证据来证明他当时标错了价格。需要注意的是,商家自己的原因将价格标错了,和不可抗力,比如系统入侵等外力导致标价错误,这两者是有区别的。就是说,即使商家举证证明是自己的原因标错了价格,那么问题的产生跟消费者本身没有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愿意跟商家协商,表示愿意取消这个协议,这是可以的;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这个合同成立,商家应该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那么商家要求不履行合同的主张很得到支持,如果真的不履行合同,他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卢芸:“对于网络购物中的价格问题,这些年来出现了很多案例。之所以有这样的情况,是缘于网络购物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消费者对商品信息、价格、质量等的了解,只能通过经营者的页面宣传,这是基于消费者对于页面宣传的一种信赖所达成的。在实践中,不排除有些经营者存在恶意刷单的行为,还有一些确实是因为人工操作失误导致标错价格。最高院出过相应的案例,不乏因为系统错误导致的价格问题,举证责任肯定在于经营者。正如消费者所说,如果是经营者的问题,应该由经营者为此买单,这也符合由谁的过错导致的,由谁去承担责任的常理。

另外,现在在理论界和实践界确实有一些争议,即在网络购物中,合同究竟是什么时候成立?是消费者下单的时候合同就成立了,还是经营者发货的时候合同才成立?现在一种观点认为,页面显示的内容是邀约邀请,消费者下单是承诺,店家发货才是这个合同的成立。如果按照这种说法,经营者不发货可能就《合同法》来讲不构成违约。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在页面上显示的图片已经构成了要约,消费者只要下单,这个合同就成立。既然合同成立了,如果不发货就构成了违约。我们也希望随着《电子商务法》的审议以及将来的通过,能够对这一问题予以界定。”

                                                                                                 ——摘自搜狐财经《网店以标错商品价格为由不发货,消费者应该怎么办?》
发表于 2018-4-13 10:59: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块钱没发货就这样?
小兵年前说免费送我一把雅特,现在还没发,给我气得!!!!我想告他,有人支持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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