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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3 10: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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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错价发货不发货,是交易平台的规矩说了算而不是人说了算。为什么中国现在推行依法治国这么难?就是几千年的人治落下的病根。人们总是在法律上占优势的时候拿法律说话,在自己法律上弱势的时候口口声声喊道德。
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裘叶,以及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卢芸共同就相关话题作出解读。
经济之声:今天的案例中,消费者胡女士遇到的情况也许很多消费者都遇到过。胡女士以为自己捡漏了,2元钱就能买自行车,她一口气买了15辆。这样的情况,不多见。但是十几分钟之后,商家主动联系了这位消费者,先是说2元钱只是螺丝钉的价格,最终又说是标错价格了,总之不能发货。这样的情况下,消费者的权益有没有受到损害?
卢芸:“按照生活常理,2元钱买一辆自行车确实不太现实,消费者是基于对商家标价的一种信赖下了单。后续商家说标错了价,导致合同没有办法继续履行。对此就要考察他所谓的标错价这种理由到底能不能够成立。以前最高院也有发布过相关的案例,商家也是以标错价为由不能发货,但是最高院判定其继续履约,因为商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的系统出了问题,或者他所称的人为操作失误这样的理由不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他确实能够拿出证明,比如系统遭到了攻击,或者软件损坏导致价格标错,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不再履行这个合同。就本案件来讲,我认为可能需要去查明商家标错价和不能发货的具体原因,如果经销商有证据证明是系统错误所导致,那么他可以协商不再继续发货;但如果单纯地说是人为操作失误所致,那么在诉讼中这种说法可能不太会得到法院的认可。”
裘叶:“我认为,本案件当中消费者没有任何过错,因为网页上相应的商品价格、信息都很明确,明确标明是2块钱一辆自行车,因为目前网络上确实有很多类似的宣传,所以消费者理所当然认为这是商家的一个促销活动,所以才购买了,而且她已经付了款,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了。合同成立后,商家就应该发货,这是他的义务。但商家现在说标错了价格,不能发货。从目前来看,我认为商家的这种说法站不住脚,除非他有其他证据证明,否则他应该继续履行这个合同。”
经济之声:胡女士认为,即使是标错价格了,即使商家主动的联系了她,她也不愿意退款。坚持商家发货。她认为商家应该为自己的错误承担责任。商家是否要证明自己是标错价格了?怎么撇清刷单的嫌疑?
裘叶:“商家需要证据来证明他当时标错了价格。需要注意的是,商家自己的原因将价格标错了,和不可抗力,比如系统入侵等外力导致标价错误,这两者是有区别的。就是说,即使商家举证证明是自己的原因标错了价格,那么问题的产生跟消费者本身没有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愿意跟商家协商,表示愿意取消这个协议,这是可以的;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这个合同成立,商家应该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那么商家要求不履行合同的主张很得到支持,如果真的不履行合同,他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卢芸:“对于网络购物中的价格问题,这些年来出现了很多案例。之所以有这样的情况,是缘于网络购物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消费者对商品信息、价格、质量等的了解,只能通过经营者的页面宣传,这是基于消费者对于页面宣传的一种信赖所达成的。在实践中,不排除有些经营者存在恶意刷单的行为,还有一些确实是因为人工操作失误导致标错价格。最高院出过相应的案例,不乏因为系统错误导致的价格问题,举证责任肯定在于经营者。正如消费者所说,如果是经营者的问题,应该由经营者为此买单,这也符合由谁的过错导致的,由谁去承担责任的常理。
另外,现在在理论界和实践界确实有一些争议,即在网络购物中,合同究竟是什么时候成立?是消费者下单的时候合同就成立了,还是经营者发货的时候合同才成立?现在一种观点认为,页面显示的内容是邀约邀请,消费者下单是承诺,店家发货才是这个合同的成立。如果按照这种说法,经营者不发货可能就《合同法》来讲不构成违约。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在页面上显示的图片已经构成了要约,消费者只要下单,这个合同就成立。既然合同成立了,如果不发货就构成了违约。我们也希望随着《电子商务法》的审议以及将来的通过,能够对这一问题予以界定。”
——摘自搜狐财经《网店以标错商品价格为由不发货,消费者应该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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