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他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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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30 00:4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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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路人琴弦甲 于 2021-3-30 03:05 编辑
五步蛇 发表于 2021-3-28 22:24
从事法律相关的工作多年,有一个基本的法律原则叫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大家共勉! ...
这位网友是法律工作中,正好问个事:我在b站上传的某个视频里有这样一段简介“这个美国女演奏家的音乐性非常棒,技巧也很好,尤其是第二部分的慢板,弹得意境重现,国内那些新生代演奏家学着点,不是光凭快就以为是音乐的全部了,尤其是k姓某人,弹的第二乐章,就像跟人干仗似的,完全没理解作曲家想表达的。”结果版主tifa1984就公开指责,贬损我,以下是他对我禁言的留言“弹个1级曲子还弹得稀烂,表里不一地无礼他人,AOE全国的年轻演奏家,还贬低匡俊宏。我真没见过这么厚颜无耻的古典吉他老师。给台阶还不下,还越来越来劲,那就踏你一脚了。禁言30天,有意见去投诉!”你看,我并没有指出具体人名,他却粗暴地认为我贬低具体叫“匡俊宏”的人,进而攻击诋毁我,这样的人是不是在法律上构成诽谤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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