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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音乐茶座] 嘿 我就是管理员的马甲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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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8 20:0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吉他中国微信公众号
20年了,大江东去,浪淘尽,多少古典吉他人物

从最早的SAMMER ,哈哈,19, WALKSOUND ,SIMONPANG
到后来的WANGJIANGUO  ,ROSITA , 甚至康康  ,高艺 ,王震等名家

论坛多少风云来去
当然,多少古典吉他圈子的事

论坛就是个缩影
小社会
习惯了就好

总有各种圈子
你看惯的就看
看不惯的就不看

作为一个网站的管理员,我也弹了 20多年古典吉他
虽然弹的很烂,但我还是管理员的马甲~

就像我一直说
古典吉他论坛 一直是吉他中国论坛的第一个论坛
无论古典吉他历史地位
还是个人喜好

中国古典吉他界我也认识可以说半壁江山
什么样的人物没见过,没接触过?
20年江湖可以说
多少名家称兄道弟
多少沽名钓誉着也谈笑风生
这就是社会
现实的古典吉他圈,拉帮结派,比论坛这可复杂多了

论坛,本就应该轻松
也欢迎学术交流 探讨

但也染上社会上的风气,我想也没人喜欢这里。
我也相信,大家来论坛,也不是因为喜欢或者恨我(根本不需要知道谁是我)
只因为你爱 古典吉他
因为爱古典吉他
结交三五好友
开心交流

当然你也会遇到人见愁
不喜欢的 不看就完了
非要像微博上的愤青天天喷就有意思了么

身在云南旅途
啰嗦几句

愿大家永远爱古典吉他
少看世界纷争
大江上下
熙熙攘攘
皆为名利

我若清高
我连发言都不发言~~

愿大家永远爱古典吉他
少看世界纷争

多结交真性情吉他好友

网络是虚拟的
现实很残酷

突然好怀念20年前北京的各种古典吉他聚会
还有上海的聚会

那时的氛围真好
特别好

怀念

发表于 2021-3-28 20: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吉他中国抖音
沙发

发表于 2021-3-28 20:20:29 来自吉他中國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GC视频号
吉他中国论坛是中国吉他的一个难以替代的时代,推动吉他学术进步,资讯传播、爱好者的聚集。在pc时代,引领着中国吉他的发展。留下一幕幕美好的回忆。如今,吉他中国的比赛、艺术节吸引力依然。老友还在,常聚。
发表于 2021-3-28 20:45:07 来自吉他中國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买琴买鼓,就找魔菇
我是吉他中论坛国的老会员了,在那个吉他资讯少,乐谱少,琴友交流只能面对面的的年代,吉他中国论坛的出现确实惊艳。各种不同的观点都可以在论坛里看到。希望论坛一直存在下去,世界因为不同而美丽:)
发表于 2021-3-28 20:52: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多大咖,前排留个影
发表于 2021-3-28 21:44:08 来自吉他中國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顶一下  怀念那个泡论坛的时代  
发表于 2021-3-28 22:0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喜欢古典吉他也有20年了,论坛一直陪伴着我,我也一直在看论坛。感谢吉他中国,感谢古典吉他论坛。
发表于 2021-3-28 22:10:13 来自吉他中國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人琴弦甲 于 2021-3-28 22:21 编辑

10多年的账号,见证过很多琴友一起热热闹闹,但今天惨心酸到无端被封,还没给出封禁的合理理由,只能又注册一个ID(我实在不愿意注册个马甲)来申诉,但凡是那个ID能申诉,我绝对不会再重新注这个马甲。
发表于 2021-3-28 22: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200X年的前辈纷纷登场
发表于 2021-3-28 22: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200X年的前辈纷纷登场
发表于 2021-3-28 22:24:22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事法律相关的工作多年,有一个基本的法律原则叫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大家共勉!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21-3-28 22:4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21-3-28 22:47:03 | 显示全部楼层
GC论坛到现在还是最我能找到的古典吉他方面最活跃的论坛
发表于 2021-3-28 23: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20年刚好是我不弹琴的时间!
发表于 2021-3-28 23: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前排留名继续潜水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21-3-29 18:2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楼主| 发表于 2021-3-29 18:3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想起的还有 上海的李巴赫, 北京的 邱  ,还有广州的好几个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大家共勉!
发表于 2021-3-30 00:46:44 来自吉他中國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人琴弦甲 于 2021-3-30 03:05 编辑
五步蛇 发表于 2021-3-28 22:24
从事法律相关的工作多年,有一个基本的法律原则叫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大家共勉! ...

这位网友是法律工作中,正好问个事:我在b站上传的某个视频里有这样一段简介“这个美国女演奏家的音乐性非常棒,技巧也很好,尤其是第二部分的慢板,弹得意境重现,国内那些新生代演奏家学着点,不是光凭快就以为是音乐的全部了,尤其是k姓某人,弹的第二乐章,就像跟人干仗似的,完全没理解作曲家想表达的。”结果版主tifa1984就公开指责,贬损我,以下是他对我禁言的留言“弹个1级曲子还弹得稀烂,表里不一地无礼他人,AOE全国的年轻演奏家,还贬低匡俊宏。我真没见过这么厚颜无耻的古典吉他老师。给台阶还不下,还越来越来劲,那就踏你一脚了。禁言30天,有意见去投诉!”你看,我并没有指出具体人名,他却粗暴地认为我贬低具体叫“匡俊宏”的人,进而攻击诋毁我,这样的人是不是在法律上构成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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