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琴买鼓,就找魔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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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maka

给各位斑竹的强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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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4 18:5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吉他中国微信公众号
论坛欢迎大家监督论坛的秩序,有不正当的,欺骗性的内容几个版主是不可能都能看到的,如果有证据的话希望能够贴出来,这样更能起到警示大家的作用
发表于 2010-3-14 19: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吉他中国抖音
对不起我没有同性恋的倾向。

说完这一句,我就等着版主删帖了。

人身攻击要有证据,否则就是诽谤
 楼主| 发表于 2010-3-14 19: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GC视频号
原帖由 jellyroger 于 2010-3-14 18:59 发表
论坛欢迎大家监督论坛的秩序,有不正当的,欺骗性的内容几个版主是不可能都能看到的,如果有证据的话希望能够贴出来,这样更能起到警示大家的作用


版主!如果你把我这帖关了,我再不登民谣版!因为我觉得很委屈!
发表于 2010-3-14 19:01:46 | 显示全部楼层
买琴买鼓,就找魔菇
如果没有比较明确的证据,版主也不能随意的禁止一些信息
发表于 2010-3-14 19:0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maka 于 2010-3-14 19:00 发表


版主!如果你把我这帖关了,我再不登民谣版!因为我觉得很委屈!


胡说八道完了又开始威胁版主,你还能再幼稚点不?
 楼主| 发表于 2010-3-14 19:0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ellyroger 于 2010-3-14 19:01 发表
如果没有比较明确的证据,版主也不能随意的禁止一些信息


你说的好!那你为什么要禁止我的帖子呢?有什么违禁的信息吗?
发表于 2010-3-14 19:0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毫无证据的人身攻击
发表于 2010-3-14 19:0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maka 于 2010-3-14 19:02 发表


你说的好!那你为什么要禁止我的帖子呢?有什么违禁的信息吗?


没有证据的指责他人就是删你的理由,不懂吗?
这也就是在论坛,要是在社会上就不是删你这么简单了,你要负法律责任的。
你识字吗?知道什么是法律吗?
发表于 2010-3-14 19: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请你百度一下诽谤罪。
虽然你这个行为还没有到达情节严重的地步,不过只是“不视为犯罪罢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3-14 19: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式香樱里 于 2010-3-14 18:56 发表
开心网和类似的网上好多呢  美女头像加好多人 然后卖东西  不过买不买,加不加都是自己自愿的呢

只是说下有类似的情况   没别的意思 呵呵



就是这么回事!!
发表于 2010-3-14 19: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式香樱里说的话你都拖过来当证据了啊,真是狗急跳墙
那是因为你手上根本就没有证据可以拿出来吧。

这样凭空捏造的事情,当然不会有证据
发表于 2010-3-14 19: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打酱油 我路过  加过那群 以前加的, 现在里面都是聊天什么的 我就出来了 ,,不过感觉那个小惠  每买把琴要攒得天上有地上无的样子  不排除这可能
发表于 2010-3-14 19: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maka 于 2010-3-14 18:57 发表
我没有证据!
我有智商!
我很开心!
我很快乐!
因为我心里留着美好的东西!


就凭你一句“要把你搞臭”,就知道你心里真没有什么美好的东西。
发表于 2010-3-14 20:5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maka 于 2010-3-14 15:50 发表
可是这样对初学者太不公了!


请问怎样才算对初学者公平 ? 另外部分初学者是否真的值得部分朋友真心以对 ?我很晕你哟,不要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
发表于 2010-3-14 21:0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maka 于 2010-3-14 16:03 发表
回复楼上
一个没有爱心的人经商绝对是奸商!
商业需要道德很诚心!


我只能说,楼主你懂个屁,有本事你买把琴试试看,不要唧唧歪歪,我看别人都比你有爱心,呵呵
发表于 2010-3-14 21:0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maka 于 2010-3-14 16:27 发表
我可是火眼金睛!
各位千万要小心啊.
有些事情只可意会不可言传!
不必点破!
十楼兄弟够直爽!


火眼金睛 ? 没见你在群里发言呀 ?要么你自动退群不追究,要么你群里自动站出来,乱说话是要负责的,小心群员喷死你
发表于 2010-3-14 21: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maka 于 2010-3-14 18:28 发表
1169978




这是我在他的群里发了一个关于寻找走失小女孩子信息之后的对话!


就以这个为攻击点?我无语,小惠的意思是让你发有关吉他的东西,最好不要发吉他以外的主题,你觉得她伤了你面子,所以你报复 ?
发表于 2010-3-14 21: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maka 于 2010-3-14 18:47 发表
也许我现在仅和你一个人在对话!
但是没关系!
我一定要把你搞臭!
因为你不仅是个可恶的奸商!而且你没有一点爱心,不佩做人!


我操,怎么越说越离谱了?你丫小心被人肉哟
发表于 2010-3-14 21: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听说御姐哭了 但是又不知道是什么事 所以打听了一下 来看这歌帖子 我真的很想笑~!
御姐什么人 群里的人都知道  一个对于吉他非常喜欢 非常热爱的初学者 对于很多东西她都是 似懂非懂 可能很多话都是说得不是怎么正确
我记得他曾经在群里说过 “电吉他是最差的吉他 都是塑料做的” 当时我们群里的人就乐了 开玩笑糗她 不过她并没有生气 大家也只是好玩 毕竟大家都知道御姐对吉他的了解 可能还不到3个月的时间 可能很多方面都没有听说过~!
我想问 这么可爱的一个群主 你们评什么去玷污她?
你们不觉得你们有点见不得人吃葡萄的感觉吗?
没错 御姐前不久是购了把新琴 对于他来说 买的琴都是越来越好 所以对她来说 刚买的 总是她手中最好的 所以会兴奋的出来分享 赞扬 对于一个单纯的女生 这是很正常的表现 你们不觉得吗?
很鄙视那些没见过真实 就妄自评价的~!
发表于 2010-3-14 21:28: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断的诱导广大的爱好者购置新的所谓的好琴!这种误导会直接影响大家对论坛的诚信和学习!”

   这句话说得太不负责任了。

   到GC注册时间不长,但是学到不少东西,理论方面的都是论坛和书上学的;但许多宝贵的经验,是从群里老琴友那获得的,让我少走了一些弯路。
   我想包括GC,都不缺乏店家和带有广告性质的东西吧,作为一个正常人,没有一点判断能力,还是不要来GC和任何群混了。

[ 本帖最后由 kiang 于 2010-3-14 21:34 编辑 ]
发表于 2010-3-14 21:3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发现是在回一个缺乏理智,客观,被无厘头的愤怒控制了心智的人发的贴。。

真无聊,就当灌水好了,善哉 善哉。。
发表于 2010-3-14 21:5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一句话~~鄙视楼主无中生有,支持小惠正直,热心。单纯!
发表于 2010-3-14 22: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原声吉他群 1群群号95347357(已满),2群群号100454307(已满),新开3群群号34529499,4群6269100欢迎广大热爱原声吉他的朋友们加入交流探讨,谢谢大家!
发表于 2010-3-14 22: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Vivian小惠 于 2010-3-14 16:01 发表
楼主你可真无聊。。。。


我认为比那些整天在论坛上灌水的人要好的多
发表于 2010-3-14 22: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上pp才是王道,小狼们总是对女人感兴趣的,这个可以理解。
发表于 2010-3-15 00: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我已经被小惠踢出她那个群了,但是我还是想说:小惠会因为楼主这个帖子更红的!
发表于 2010-3-15 00:25:26 | 显示全部楼层
会自己买琴的 都是有自己的思想,懂得分寸的人了吧,,哪有那么容易上当,贪小便宜者除外,自己活该。。。
发表于 2010-3-15 10:2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黑山老吉他 于 2010-3-15 00:00 发表
虽然我已经被小惠踢出她那个群了,但是我还是想说:小惠会因为楼主这个帖子更红的!


黑山你赶快加回来,没你又少了几分乐趣
发表于 2010-3-15 10:4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具我所知 小慧买3把琴的原因是 第一把由于不懂买了把合板琴,第二把在GC二手了把面单,买了面单后才觉得面单琴声音好些于是又买了把新的面单琴,就是这样,还有在群里不都是有人先说买什么什么琴的人家才说的吗,真是的。
发表于 2010-3-15 11: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maka 于 2010-3-14 18:47 发表
也许我现在仅和你一个人在对话!
但是没关系!
我一定要把你搞臭!
因为你不仅是个可恶的奸商!而且你没有一点爱心,不佩做人!



看了这段话挺无语的.....不用说了吧.楼主是什么样的人 一目了然了..
发表于 2010-3-15 11:3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别的不说,看了慧姐在论坛的一些回帖,对她没有好印象。
大家可以搜她的回帖观摩下。
发表于 2010-3-15 11:4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楼主挺没意思的
发表于 2010-3-15 11:5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来看10楼的。。。
发表于 2010-3-15 12: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怀念H3,,《H3》这名字还是我给启的呢。。
想当初“炒红”H3 哥哥我功不可没啊。。
每个会员都有**的权利,就拿我为例,前一段时间我刚被喷,愤怒过后自己想一想确实是自己有些事情做的不对。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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