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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9 11: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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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米利 于 2010-5-19 10:51 发表 
LS...天啊...你是电影看多了还是亲手干过啊 拿武器出来的话 那人多的一方会狠下心来的啊...你说一个人发疯危险还是一堆人发疯 通常死人的案就是这样出来的了
LS明显没有学过犯罪心理学。
如果是20个人打20个人,那谁先亮刀谁先死。因为对方定会狠下心给你个下马威,既然你已经动武器了,其他人也就不用顾虑了。
但是现在是20个人打LZ一个。这时候LZ先动刀,其他人就怕了。这是以少胜多的制胜秘法。因为他们知道你已经豁出去了,谁要上敢上来说不定就是下一个倒在血里的。
而且LZ到时候有很大程度可以脱身。正当防卫理由成立,最多也是误杀。而被杀的那个却已经去见Les Paul 了。谁划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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