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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hxd的《做老师要有师德-说说老师买乐器为何《贵》 》为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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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20 22: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hxd的《做老师要有师德-说说老师买乐器为何《贵》 》为题。

吉他中国微信公众号
我看了网友hxd的文章《做老师要有师德-说说老师买乐器为何《贵》 》,又看了各个网友的回帖。关于老师,固然很重要。不关教什么的老师,除了叫你所学的专业以外,还会教你做人,以及各方面的素质。
我的朋友也弹吉他,他的吉他老师很会赚钱,一根爱丽斯的四弦一般只买3块,但他老师给他一根,卖5块,还说是只给他一个人便宜,还有,他从老师那上一节课是40块钱,但是他老师其他的学生一节课才20块,还有的更便宜,授课时间还长的多。。。大家说说?
在这里,我劝劝大家,找老师不能只看他吉他弹的好或者懂的多就去跟他学,人品很重要,当然,有老师教你怎么攒钱等等,在你面前一就是一,二就是二,那你就找对老师了。我认为,师生就应该是朋友的关系,互相沟通,互相学习,互相进步。
鄙视挣黑钱的老师们.......................
发表于 2004-7-20 22: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吉他中国抖音
现在的中国音乐教育界就是这样。有几个老师敢自己拍着胸脯说:我没挣过黑钱!
发表于 2004-7-20 22: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GC视频号
你朋友既然知道他的老师这样为什么还跟他学???难道这个老师很有名教的很好???
 楼主| 发表于 2004-7-20 22: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买琴买鼓,就找魔菇
以下是引用火花在2004-07-20 22:17:28的发言:

现在的中国音乐教育界就是这样。
有几个老师敢自己拍着胸脯说:我没挣过黑钱!

是啊~  现实就是这样。。现在干什么不要钱?
 楼主| 发表于 2004-7-20 22: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yuyangguitar在2004-07-20 22:30:36的发言:

你朋友既然知道他的老师这样
为什么还跟他学???
难道这个老师很有名教的很好???

没有办法啊   这个老师名气挺大的,正规教古典的。。。不学在没有去找的人了
发表于 2004-7-20 23: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教琴,也算是老师吧,我就没赚过学生的黑钱!
 楼主| 发表于 2004-7-20 23: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挺羡慕您的 您和您的学生的是师生关系还是朋友关系?
发表于 2004-7-20 23: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有吧,但学生学不好是挺气人的,体会到当年在学校里老师的感受了。
发表于 2004-7-21 10: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会吧,一包爱里丝的琴弦也就5块钱啊,批发价!~~~~天,这老师太缺德,我学生用弦,我都送给他们的,而且是达达27的弦~~~
发表于 2004-7-21 11: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用道德范畴的东西去要求老师,那是社会约束的最高标准,没几个人能做的到。只要学生自己愿意即使不愿意也照样买单,那你有能要求老师什么呢?商品社会就是如此!小平同志都说: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讨论这些又有什么价值呢?既然大家都顾着面子半推半就,那就不叫强奸!舒不舒服自己回家慢慢想吧!不能舒服完了还告别人强奸你吧!早吧裤腰带勒紧点什么事都不会发生!
发表于 2004-7-21 11: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 那叫诱奸, 同样也犯法.
发表于 2004-7-21 11: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goodinging在2004-07-21 11:09:37的发言:
楼上, 那叫诱奸, 同样也犯法.

小丫头,现在已经没有诱奸的说法了。
根据最新的司法介绍,对于14岁以下的少年,只要是她自己愿意,那么和他发生关系的人就不构成违法!
举个例子:比如说你今年14岁,我40岁,但是如果我们的性关系及行为是自愿的就不构成违法,不受法律约束。明白吗?
发表于 2004-7-21 11: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怕提上裤子不认帐
发表于 2004-7-21 11: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walksound在2004-07-21 11:28:09的发言:
就怕提上裤子不认帐

对,国人都有这样的习惯!不干白不干,干了也白干,干完了就说不爽,还嫌贵!甚至有可能报警!
发表于 2004-7-21 11: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baozhenhao在2004-07-21 11:25:34的发言:



小丫头,现在已经没有诱奸的说法了。
根据最新的司法介绍,对于14岁以下的少年,只要是她自己愿意,那么和他发生关系的人就不构成违法!
举个例子:比如说你今年14岁,我40岁,但是如果我们的性关系及行为是自愿的就不构成违法,不受法律约束。明白吗?
那我把您的老二割了算不算违法?
发表于 2004-7-21 11: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goodinging在2004-07-21 11:32:50的发言:


那我把您的老二割了算不算违法?

对不起!我的小,怕你找不到!
有一次我去医院看病,老二疼!医生让我脱了裤子检查,于是我躺到床上,刚脱下裤子,发现医生哈哈大笑,还念念有词的说:没见过这么小的,跟牙签似的。我一听,急了!对医生大喊到:还小呀?都肿了3天了!
发表于 2004-7-21 11: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都文明点~~~~~~~~~~~~斑竹删贴~~~~有损形象~
发表于 2004-7-21 11: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灌水灌水!纯属灌水!
发表于 2004-7-21 11: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交易双方是公平的,应该不存在强买强卖(在吉他圈)。对卖方而言,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无可厚非;对买方而言,多询价多比较多选择是自己的权利。卖与不卖,买与不买,主动权都在双方的手里。
多说一句:只要是交了钱,拿了货,就标志着一项交易活动的结束。活动结束的本身就说明双方对交易方式和交易价格及其他的认可。说白了,就是“我认了”---当然,对交易双方都成立。
既然“我认了”,就别反悔。当然,心理上的反悔是很正常的。但是做了反悔的事情,那就违反了诚信原则,是没有信用的表现。没有信用才是最可怕的事情。
发表于 2004-7-21 11: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baozhenhao在2004-07-21 11:39:03的发言:



对不起!我的小,怕你找不到!
有一次我去医院看病,老二疼!医生让我脱了裤子检查,于是我躺到床上,刚脱下裤子,发现医生哈哈大笑,还念念有词的说:没见过这么小的,跟牙签似的。我一听,急了!对医生大喊到:还小呀?都肿了3天了!

没那金刚钻就别揽那瓷器活~~~
发表于 2004-7-21 11: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walksound在2004-07-21 11:44:55的发言:

交易双方是公平的,应该不存在强买强卖(在吉他圈)。对卖方而言,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无可厚非;对买方而言,多询价多比较多选择是自己的权利。卖与不卖,买与不买,主动权都在双方的手里。
多说一句:只要是交了钱,拿了货,就标志着一项交易活动的结束。活动结束的本身就说明双方对交易方式和交易价格及其他的认可。说白了,就是“我认了”---当然,对交易双方都成立。
既然“我认了”,就别反悔。当然,心理上的反悔是很正常的。但是做了反悔的事情,那就违反了诚信原则,是没有信用的表现。没有信用才是最可怕的事情。

支持!
发表于 2004-7-21 11: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goodinging在2004-07-21 11:51:46的发言:


没那金刚钻就别揽那瓷器活~~~

好了,小丫头,不斗嘴了,我服你了!
发表于 2004-7-21 12: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私人之间的交易不知道受不受政府部门相关法规的约束?
发表于 2004-7-21 12: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要看是什么交易,如果是性交易估计也不行。
发表于 2004-7-21 12: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小麦吉他在2004-07-21 12:09:45的发言:
那要看是什么交易,如果是性交易估计也不行。

物价局和消协管不着?
发表于 2004-7-21 12: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哈哈在2004-07-21 12:04:09的发言:

私人之间的交易不知道受不受政府部门相关法规的约束?

只要商品类型属于法律条文介定内的合法商品,就没问题!
卖淫、卖粉、私人贩卖军火、贵重稀缺资源、能源都是不行的
发表于 2004-7-21 12: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 如果学生觉得老师卖的琴贵了, 可以向消协投诉?还是向什么部门投诉?不要误解, 我只是说程序上的问题.
发表于 2004-7-21 12: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向物价局投诉,你打这个电话试试:43523423
发表于 2004-7-21 12: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价局现在的职能,也就是对餐馆儿、宾馆、娱乐场所等等娱乐性场所等三产类的服务性收费等有一定的行政权力。如果认为吉他老师的教学收费高的话,物价局有可能接受投诉,不过一般都由工商和税务部门作最后处理,物价局基本管不了什么。卖吉他,只要明码标价,物价局基本管不了。不过私人之间交易,好像物价局不管
发表于 2004-7-21 12: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我就没招了,别投诉了,拿刀砍他!
发表于 2004-7-21 12: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向有关部门投诉自己的老师,对自己没什么好处。比如说投诉老师教学不纳税吧,税务局大不了罚款了事,而投诉人自己也得不到什么好处。一不小心被人知道了,名声还臭了,圈里混不下去了。建议税务局搞个举报奖励制度,一经核实并查处的,按照罚款额的大小给举报人提成
发表于 2004-7-21 12: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地方投诉,即使投诉也不可能胜诉!消协最大的作用是为消费者维权,但是维权是有条件基础的,如果消费者所购买的商品不存在假、冒、伪、略(打不出来),那么消协维权就失去了评判标准,也无从维起。物价局最大的作用是恒定商品价值与价格的合理界限与最真实结合点。但是老师为学生买琴的行为本身就存在着价值的流通,所以其本身行为收取相关回报是无可厚非的,这就是中介机构得以生存的道理。另外评判商品的价格是否暴力,是一件非常痛苦与麻烦的事情,没人愿意干这样的事情。如果你的价格没有比其他同类性商品高出N倍就不算暴力。虽然价格偏高会失去市场份额,但根本上不会触及到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界限。所以作为学生来说,能剩就剩,作为老师来说能贵就贵。虽然有的时候学生接受不了,但是从国家机器的角度来说,商品售卖的价格越高,国家的税收就会越多,国民生产总值就会越高,从这点上看,价格高并合理纳税有助于国家的繁荣发展。另外:艺术是有钱人玩的东西,也只有有了钱才能最大程度与意义的成功。真正苦哈哈拼出来的人太少了,凤毛麟角呀!我辈体会深刻。再大的腕也要吃饭,目前中国的环境不适合单纯执著的艺术追随。
发表于 2004-7-21 12: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拨打315~~~!!!
发表于 2004-7-21 12: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baozhenhao在2004-07-21 12:52:13的发言:

。。。。。。。。
另外:艺术是有钱人玩的东西,也只有有了钱才能最大程度与意义的成功。
很赞同
发表于 2004-7-21 13: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你喜欢你的吉他,买谁的都一样,谁也不会白送你不是??我看少讨论这些吧,有这心思练琴去不好吗?       说根据鄙人的了解,老师帮学生买的吉他大多是低于市场价格的,学生不是傻子,老师也不蠢不是??谁会做那种人家卖800他卖便3000的傻事??     拿着你的贵的琴去跟别人的便宜的做细心的对比,或许会发现你真的没有白花钱。甚至也没有多花钱。。。。。
 楼主| 发表于 2004-7-21 22: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发表了这么多看法,小的虚心接受。。。。
发表于 2004-7-21 23: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1 交易合法、自愿(不能破坏国家稳定啊、民族团结啊)2 有对价,但对价不一定充分。(2块买一个手提都可以,前提是双方自愿)
 楼主| 发表于 2004-7-22 05: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
发表于 2004-7-22 10: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baozhenhao在2004-07-21 12:52:13的发言:

所以作为学生来说,能剩就剩,作为老师来说能贵就贵。虽然有的时候学生接受不了,但是从国家机器的角度来说,商品售卖的价格越高,国家的税收就会越多,国民生产总值就会越高,从这点上看,价格高并合理纳税有助于国家的繁荣发展。
对于琴行来说,很少有给买琴的开具正规发票的,即使利润很高,就是偷税。如果老师拿了回扣(或者叫中介费)没有上税,也是偷税。这就给国家造成了损失,阻碍了国家的繁荣发展。
发表于 2004-7-22 13: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kevin.tong在2004-07-22 10:40:40的发言:


对于琴行来说,很少有给买琴的开具正规发票的,即使利润很高,就是偷税。如果老师拿了回扣(或者叫中介费)没有上税,也是偷税。这就给国家造成了损失,阻碍了国家的繁荣发展。

所有说消费者自身要具备要发票的意识,即使琴行不开,老师不开,你也要要求他。
对于买琴来说就更要要求其出具发票,如果没有发票你的琴是假冒伪略你都没地哭去。
国家税收增加了,才能更大力度的拿出钱来监管社会机器的运转,才能为老百姓做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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