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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二手交易的一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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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7 02:5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吉他中国微信公众号
对于二手交易的一些意见,希望能够增加发帖交易的要求。这是针对个人的,不包括商贩和琴行。
(以下蓝色的是我的意见,红色的是解释说明)



1、以后发帖买卖必须要有实拍的照片,不能是官方图之类的。最好有细节图,尤其是磕碰,瑕疵的部位。没有照片的一律删除。

2、图片中必须出现自己的ID,至少有一张物品与ID的合照,哪怕是相册里的照片也要有;如果是代人出售也要有自己的ID,毕竟是这个ID在卖东西;卖多样东西可以一起合照或者分别合照;ID可以写在纸上,不能用PS修改代替,不能用其他物品代替,比如手机等小物件;没有ID的或者ID显示不清楚的一律删除。
以上两点是为了避免有些人盗用他人图片,为了证明自己所卖的东西的真实性,也为了避免有些人投机取巧偷天换日。

3、发帖可以规定格式,比如“品牌 型号 名称 规格 价格 所在地”之类的。第一次版主修改,PM警告,第二次斑竹修改PM严重警告并回帖说明,第三次可以处以封ID数日之类的处罚。
这是为了方便版主管理,方便大家浏览二手区。

4、每月或者每季重新开贴,将上一轮回的帖子做封贴处理,物品卖出的帖子及时封贴。
如果这个会造成论坛运营的负担的话,不知可否对于早期无用的帖子做定期的删除。


5、所有买卖必须无条件支持中介。
这个也是为了买家考虑,买卖安全。当然如何交易是双方的事情,中介也好支付宝也好面交也好先款先货也好。但是如果买家提出中介,卖家必须同意。



纵观整个论坛,二手交易板块无疑是GC运作量最大的部分,版主的工作也十分辛苦。如果能够加以改进,更加规范,相信对于以后的发展,对于买卖双方都是件好事情。让买卖更加透明,更加安全。

以上的意见我知道如果实施起来有一定困难,需要很长时间,毕竟二手区已经成型。但我这么说也是为了论坛的发展可以变得更好,希望兵总能够考虑一下我的意见。

[ 本帖最后由 amenhsia 于 2010-9-7 03:21 编辑 ]
发表于 2010-9-7 08:2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吉他中国抖音
講的有道理,也建議二手版塊版主加強管理,有不少帖子仍然不明盤,交易完成的帖子建議賣家及時通知所在版塊版主關閉帖子
发表于 2010-9-7 08:51:01 | 显示全部楼层
GC视频号
支持,建议卖东西必须上实物图  上不了图的  可以联系版主帮忙上
发表于 2010-9-7 08:51:07 | 显示全部楼层
买琴买鼓,就找魔菇
恩,这些建议,对真正喜欢吉他,善良的人 都是容易做的

但,论坛也好,社会也好,总有人转空子。。。坏人总是有的。。。。

具体实施慢慢来
 楼主| 发表于 2010-9-7 11:49:3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三位版主的肯定。
这些意见是我从另外一个论坛上学来的,他们建立超过10年了,二手交易的规定十分严格。眼下GC也跨过了10年,希望能够通过大家的努力,把GC越办越好!
发表于 2010-9-7 13: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不懒  强烈支持  纸片写ID  我前段做过一次 哈哈  

论坛就是有些“知名”人 NB烘烘的 要外地先款 中介都不愿意。真佩服他们了。
发表于 2010-9-7 14: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就是有些“知名”人 NB烘烘的 要外地先款 中介都不愿意。”

这样的更要严打。~
发表于 2010-9-7 14:4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不好!顶一个
 楼主| 发表于 2010-9-7 15:2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神七出舱 的帖子

论坛是为广大琴友服务的,不是他们的根据地,这样的绝对要严打
 楼主| 发表于 2010-9-7 15:2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knkcool 的帖子

不知版主的理由为何?
能否提出点更好的建议呢?
谢谢~
发表于 2010-9-7 16:5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除第二和第五之外其他三条是已经存在。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0-9-7 18: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拍照 很多人没有相机 不好弄 呵呵  
我觉得这样 没有照片的 必须本地当面交易   有照片的 才能全国交易
发表于 2010-9-7 21:5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knkcool 于 2010-9-7 14:47 发表 建议不好!顶一个
同问,为什么不好?楼主的建议为了论坛和大家利益,建议重复说明这方面还未做好。支持楼主,祝吉他中国越办越好
发表于 2010-9-7 22: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yh0720 于 2010-9-7 18:06 发表 拍照 很多人没有相机 不好弄 呵呵  我觉得这样 没有照片的 必须本地当面交易   有照片的 才能全国交易
没相机不是借口,那没电脑的就不来交易了?没的话去借,论坛无偿给大家提供交易平台,遵守版规就是尊重他人、尊重自己
发表于 2010-9-7 22:2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倒。。。才发现打错字了。。。是建议不错。。写成不好了。。悲剧
发表于 2010-9-7 22:2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knkcool 于 2010-9-7 14:47 发表
建议不好!顶一个
写错字了,原意是建议不错!顶一个
 楼主| 发表于 2010-9-8 17: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knkcool 的帖子

还是有不少人没图,也没相册,也没传送门,说什么加QQ看图啊,视频看图啊之类的
至于中介,不肯用中介的也是存在的,牛逼得很
 楼主| 发表于 2010-9-8 17: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 lyh0720 的帖子

我觉得卖东西有照片是最起码的事,不然连卖的什么都不知道,更何况大部分还是二手,如果没照片,你会去买吗?显然不会是么?呵呵~
 楼主| 发表于 2010-9-8 17: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 小徐天下第一 的帖子

我相信站在尊重买家尊重论坛的基础上,这点是没有什么难度的,想要别人尊重,自己首先得做出点什么来
发表于 2010-9-12 19:2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小兵吉他 于 2010-9-7 14:01 发表
“论坛就是有些“知名”人 NB烘烘的 要外地先款 中介都不愿意。”

这样的更要严打。~

就是,说句难听的,再好的信用度又怎么样?  比如。。。先款之后。。。。对方撞车死球了怎么办?
 楼主| 发表于 2010-9-13 14:3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0# 蝎族复仇者 的帖子

呵呵,规矩是肯定要定的
谢谢兄弟支持
发表于 2010-9-14 22:54:22 | 显示全部楼层
LZ说了我最近想说的话,我在那里已经大概的声明了,还没充足的时间去好好落实。
我想现在很多人是完全可以按LZ的建议做到的。但是偏是有很多人不知道是故意还是不小心故意做不到。希望各位买卖家为对方,为大家做好一些小事情。
 楼主| 发表于 2010-9-16 14:3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2# 冷秋 的帖子

是的,事在人为,关键在于大家有没有这个心
 楼主| 发表于 2010-9-20 14:47:20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bbs.guitarschina.com/thread-1082997-1-1.html
看看这样的卖家,还不是什么老鸟,新人一个,拽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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