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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5 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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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uiter 于 2010-10-3 20:33 发表
好吧...咱们先讨论一下替代问题...在jazz理论中...主...属...下属...是被替代的对象...而非变和弦...就算把这个IVm看成是下属...bVIM看成是VI...也只能是VI来替代下属...而非下属来替代VI...
所以...雷版的"小IV级和 ...
呵呵,我是这样分析的:为了便于理解,我用C大调来举例。
在C大调歌曲中,出现b3 1这样的旋律,我们当然可以配以降六级的大三和弦或大七和弦,构成音是b6 1 b3 (5),而4级的小三和弦或小7和弦构成音是4 b6 1 (b3) 。我们看,前者的主音三音五音分别是后者的三音五音七音,难道不可以替换吗?而这两个和弦不正是bA大调的一级和弦和六级和弦吗?而这个六级和弦Fm不也正是其关系小调f小调的一级和弦吗?
也许是我没有说清楚,造成了 guiter 版主的误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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