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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言商—那我们来谈谈商道、做琴以及山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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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7 21:0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吉他中国微信公众号
今年的315好像没写什么,去年的315的文章很容易搜到了:
http://bbs1.guitarschina.com/thread-782348-1-1.html

但,不可能天天315,更不能只有315才打假。

这两天论坛的山寨以及不守规矩的贩子(守规矩的我们大家已经证名为:商贩)又开始“活跃”起来了,加上刚刚结束的上海国际乐器展,看到展会上竟然有嚣张的山寨M木吉他、E电吉他音箱,觉得这个山寨的时代,公然的山寨竟然变得都不可耻了一样。(其中那家国际相当著名的M 木吉他品牌,我开始非常纳闷怎么放到那么不起眼的一个地方展出,还拍了张照片,后来回来一想——哇,竟然就是传说中的中国M~;还见到了公然的ESP的一个子品牌的山寨版,这个人曾经在我的QQ上,2009年曾把他的商标发给我,要告我说GC给超音的ESP做广告,我说:告我吧~; 更有甚者 GIBSON的旗下大品牌竟然被人(我又恰巧认识)在香港注册了,在展会堂而皇之的展览,无语了)

究竟如何定义山寨? 我不去百度~

但是对于什么是仿琴、假琴,真正玩吉他的朋友没有不知道的了。但是:这个世界上总有些商人(不应该叫商人吧),欺骗新手,可能这和人的本性一样——欺生,无论哪个行业,甚至包括老师,当然也包括一些琴行。仿琴、假琴的存在的道理论坛已经争论过无数次,我们不是执法机构,我们只能竭力引导、普及与推广争取的吉他选购知识,选购正确的乐器。 这些,对于只求眼前利益,美其名曰为了养家糊口的人,我们可以理解,但不认同。

但是:在GC论坛已经出现了一批“口口声声要做自己的品牌”,但是却“无处不山寨”的用户! 打着振兴民族产业、支持国货的口号,尽一切可能的山寨。其中有些人的确“产品”已经做得相当不错(其实内幕基本都是从给国外代工的大厂“弄”出来的,帖自己的牌子),但是,却打各种擦边球。这种人是最难堪的,想养自己的孩子,却到处偷别人的衣裳,这样的孩子其实和乞丐有啥不同?即使它金玉满身,败絮却在骨子里。 非常奇怪这种人为什么不能扭转自己的思维,而GC,这种人相当不少。

相比之下,一些小的DIY工坊,倒有着自己的骨气和努力,这几年因为工作原因,也参观了几个小DIY工作室,努力、态度丝毫不比打着各种旗号的大厂差。而且,他们之间互相交流,学习;而不是相互诋毁,很多人坚决抵制打别个大牌子的LOGO,他们的想法很简单:我做的吉他,干吗要冒充别人? 或许他们做琴的目的是享受,而不是销售——这个决定了区别。


山寨的国度,山寨着一切,但聪明的人会从中突破,关于这个,很多经济学家肯定比我分析的好。
但是,我们做吉他的、玩吉他的,只有1点:我们做的吉他是给弹吉他的人弹得,而不是玩的。

谈完了山寨,再回到琴行或者贩子上。

最近2手论坛改革完(其实改革两个月了快),但依旧有些不守规矩的贩子,浑水摸鱼,老去个人2手论坛发布“诚意转让”,有些人为了赚钱,真不脸红啊,所以称之为贩子。但是:最近版主因为两个月的改革期已经过了,开始严打了,移动、删除、警告了1些贩子,但这些贩子就开始不服了,各种叫嚣、抱怨、投诉(感兴趣的去站务看),版主都耐心解释了,但有些人依然不依不饶,俨然自己是老大。最后惊动了管理员,那么只有直接封。

这里重新回到吉他中国论坛的管理说明,尤其是2手论坛的管理说明:

1、GC论坛的斑竹除了琴国乐器的为工作人员外,其他所有版主都是:志愿者!  这也是GC最牛的地方——有那么多人愿意与他荣辱与共! 但是:这些人和GC没有任何利益关系,也不收GC 1分钱,所以:他们的管理 也不可能为了利益去管理。

2、所有的管理是为了给更多人舒适的论坛环境,版主“驱逐”贩子离开个人2手论坛,是为了给更多的个人营造公平的交易环境,我们相信:某些人的不满,正是大多数人满意的反衬!

3、有些贩子叫嚣 版主有点“职权”就怎么怎么,却从不问他们自己是否遵守基本的规则,他们忘了或者他们根本不能体验 版主也是来自于会员,他们自己固有的思想就认为“版主就是管他们的”,他们自己的奴才本性,决定了他们对所谓的权利的崇拜。何况,版主难道是能享受国家津贴的官职吗?

4、有些琴行或者贩子用户叫嚣“GC是靠这些琴行用户起来的”——这种可笑的言论很早就反驳过,GC是有很多合规矩、真正遵守商道(并不是GC的规定)的琴行在这里为大家服务,这种服务是双方的,GC尊重这些琴行,所以为他们努力营造专门的淘乐器区和商贩区。但是:个别的人叫嚣,不代表你带来多少流量也好,你这些流量我还真看不上,说实在的,五毛党都比你贡献的多。  关于GC靠什么起来的,这个不是你决定的,是中国众多的优秀吉他手在这里决定的,是众多国外大牌乐队来华演出决定的,是GC 10年的付出决定的。


GC 已经整整10年了,我们在发展,在吸纳,在引导,一种正确的吉他文化,包括制作、销售、演出、活动等各方面,我们遵循公认的“道”,这个是一个稍微具有点“正义感”的人活着商人应该基本遵守的法则。

GC的成绩也好,所作所为也好,全部在网上明摆着,我们愿意去做公认的、正确的,能为更多的人服务的文化,我们愿意将我们每年的收益拿出很大一部分投入到演出事业,因为这个对于提高和推广吉他文化史最直接的;我们也愿意在唱片行业已经末路的这个时代继续顽固的出版我们的吉他唱片,给依旧喜爱的人听;我们也愿意去开发或者琢磨我们自己的牌子吉他,虽然销量很少,型号很少,但里面流着我们的血液;而这些,就是GC10年来,70多万会员,大部分人认同的事——所以你在这里!他在这里,我也在这里!

在演出的领域,我经常抱怨也好,牢骚也好,但正如自己说的:我不过是个恰巧喜欢金属音乐的商人,而且是不成功的商人。同样,我也恰巧是个喜欢吉他的一个网站的创立者,发展者,我恰巧跟吉他中国一起发展了10年,我了解它的每个细节,每个HTM,每个FLASH,也笑看10年的风云变化,小丑跳梁。 但是:同样,时间能检验一切,我也成功的在这茫茫网海淘金,淘到更多的朋友,GC是我的生活,也成为别人的生活,这才是最幸福的事。而无论围脖流行也好,开心也好,人人也好,GC 固有着10年不变的论坛的交流方式,也是一种感情体验,也是一种矫情,也是一种情调。


我们没有多伟大,恰巧是我们聚集了几乎中国所有的喜欢上网的吉他手在这里,因为对于吉他——他们最有发言权!
我们非常强大,因为我们有那么多版主那么多荣誉会员那么多积极发帖的会员,一起在改变吉他文化!




最近工作:再次规范GC 二手版管理,主要是引导版主的管理,使得版主和会员的关系不要太紧张,贩子和污点毕竟是少数,论坛毕竟是要为大多数的人服务的,为喜爱洁净的人打扫卫生,不能因为你拍苍蝇而弄的满地都是苍蝇尸体~~~ 河蟹,河蟹~





大概这样~
发表于 2010-10-27 21: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吉他中国抖音
发表于 2010-10-27 21: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GC视频号
还好我卖的都是进口货
发表于 2010-10-27 21:26:48 | 显示全部楼层
买琴买鼓,就找魔菇
发表于 2010-10-27 22:41:45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如此···现在明目张胆的卖 G F E  或许这是发展的必经阶段····想一想把钱都给外国人賺了···何不留点给自己人···
发表于 2010-10-27 23: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小兵吉他 于 2010-10-27 21:01 发表
今年的315好像没写什么,去年的315的文章很容易搜到了:
http://bbs1.guitarschina.com/thread-782348-1-1.html

但,不可能天天315,更不能只有315才打假。

这两天论坛的山寨以及不守规矩的贩子(守规矩的我们 ...



有利益的地方就会有追逐利益的人,山寨如此,贩子钻二手版亦如此。


其实贩子们钻二手版也是迫不得已,因为除了几个标着二手的版块,其他的交易版块都太混乱了,贩子们也是被逼无奈,以至于逼出了一些不好的贩子,哈哈。


建议GC要考虑贩子准入制度了,符合标准的贩子才可以进入商贩区发布信息,就像VIP琴行版块一样……


以上建议供参考……
发表于 2010-10-27 23:4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GC参考下ACTOYS交易版版规,应该是目前做的最好的之一了,有实名认证等,比GC现在严格多了,有利于规范市场

引一段:

(一)交易流程通用规则
1、ACTOYS只有认证用户方可进行交易行为。认证用户的交易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排队制度进行交易。
2、交易只允许在特定的交易区内进行,其他任何版区不得涉及交易,不得发布交易帖子。
3、排队制度的具体内容如下:
(1)对于出售物品有意购买者,需在论坛回帖明确表明购买意向(“要了”)。卖方应当按照回贴先后顺序来确定买家,不允许买卖双方不顾交易帖子的回复顺序通过QQ、E-MAIL等方式达成交易。
(2)第一个回贴表示“要了”的人,除非出现8小时内无法通过论坛短消息、qq、电话等方式与卖方联系或买卖双方均同意取消交易的情况,才可以取消交易,否则将按违约予以处罚;同样,如果卖方以任何借口在8小时内回避与买方的联系,也将视为违约。
卖方应当按照回贴确定购买的先后顺序来确定买家,在第一个回帖确定购买者主动放弃交易或在8小时内没有与卖方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卖方才能与第二位回帖确定购买者交易。回帖确定购买者除非发生卖方存在明显欺诈嫌疑或卖方同意取消交易的情况,否则以任何方式取消交易都将被视为违约。
(3)任何情况下,非论坛回贴方式的排队都是无效的,严禁卖方出现“以xx顺序为主,论坛顺序仅作参考”之类的言辞。
(4)只有在论坛回贴表示“要了”,才具备优先权。
          附加条件的“要了”不立即构成有效交易。在卖方明确针对该条件在该出售帖子中做出促使交易成立的回复后方为有效(包括PM在内的其他任何形式的回复确认均不能作为发生纠纷时的判定证据)。但是,如果在此附条件的“要了”发出后,在卖方明确针对该条件做出促使交易成立的有效回复前,有用户随后无条件“要了”,则该无条件的“要了”有效,附条件的“要了”无效。[注:本条款自2010年3月18日起生效]  
(5)编辑过的回贴中表示“要了”,无效。 但在编辑时间前未有人在以后回复中声明“要了”的,该编辑行为不影响回帖的有效性。
(6)出售贴在发帖48小时后不再受排队制度制约。卖方可采取其他交易方式出售,也可出售给任何人。但ACTOYS不处理因此类交易方式所发生的纠纷。
     出售帖在发帖48小时后也可通过重新对原帖所出售的物品发帖出售来获得新的期间计算。
(7)用户在无条件喊“要了”后,不允许与卖方就邮费之外的问题进行讨价还价(卖方认可的情况除外),如出现讨价还价情况,卖方在有足够证据时可权单方终止交易。
4、在ACTOYS进行交易,双方应当尽量通过中间人或者交付宝进行交易。  
  1)如买方提出以中间人或支付宝方式交易,卖方无权拒绝。(中间人制度细则:
http://www.actoys.net/bbs/read.php?tid=9758
   凡卖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买方提出的中间人或者支付宝方式交易的,买方有权单方决定终止交易。  
  2)如买方提出由卖方先行发送货物,卖方有权予以拒绝并取消交易。

关于限定地域的特别规定
5、卖方有权限定交易区域(如仅限北京地区交易,仅限上海地区交易等等),但这一限定交易并非优先权,如非该区域买方能联系所要求区域的朋友做中间人代为交易,按照排队制度获得的购买权同样有效,但必须在“要了”的回帖同时予以明确说明。仅回复“要了”却未同时注明可联系第三人代为交易的,该“要了”的效力不能对抗本地买家。但可以再次回复补充说明可找人代为交易,并以该补充的时间为喊要的时间。
     1)设定地区限制的,应当在题目中注明。
    2) 此种本地交易允许设置“本地自取优先”或者“本地面交优先”,该优先条件的含义解释为:如果本市买方(包含明确说明能够联系中间人者)能够自取(或面交),则在本交易中具有优先权,否则, 本地买方(或委托中间人的买方)在本交易中无特别优先权,仍按照排队制度确定先后顺序。
       出售物品欲设置此条件者,在发帖时必须在主帖中明确说明自己所在城市,并明确详细地标明自取或面交的地域范围和时间范围,未做自取或面交的地域范围和时间范围说明或说明含糊者,如在交易中发生与取货方式有关的纠纷,默认按照无地域范围和时间范围限制处理。


关于优先权的特别规定
6、在出售贴中,允许卖家设置优先权,但仅限于“全要优先”,“同城优先(本地优先)”两种,不得出现“xx人优先”、“多要优先”的情况。
   不得出现“同城全要优先”或者“全要同城优先”的组合式优先方式,对做如此设置的优先权,仅取排列在第一位的词语表示的优先权为有效(例如 “全要本地优先” 一词中,取“全要”为有效优先权,而后面的“本地”优先权失效)

    在“同城(本地)优先”条件下,如果非该区域买方能联系所要求区域的朋友做中间人代为取货,按照排队制度获得的购买权同样有效,但必须在“要了”的回帖同时予以明确说明。仅回复“要了”却未同时注明可联系第三人代为交易的,该“要了”的效力不能对抗本地买家。 但可以再次回复补充说明可找人代为交易。并以该补充的时间为喊要的时间。
       “ 同城(本地)优先”允许设置“同城(本地)自取优先”或“同城(本地)面交优先”。对此特殊条件的规定与上述第5条相关内容相同
     允许用户设置有生效先后顺序的“优先条件”。即用户可以设定第一种优先条件,同时声明,如该优先条件得不到满足,适用第二种优先条件。 未明确说明两种以上优先权的先后顺序的,以排列顺序为生效顺序。
1)同城,系指与所卖物品所在地相同的城市及其相关辖区。
2)优先权必须由卖方在发帖的同时予以说明。
3)不同种类(组)的物品在同一帖子中出售的,允许由卖方设定所有物品“全要优先”或者同类(组)物品“全要优先”。
4)优先权的有效时间在发帖同时由卖方公开设定注明,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如不注明则默认为12小时。用户设定两项有先后生效顺序的优先权的,第一优先权的默认有效时间为12小时,12小时后无满足第一优先权的回复的,则第二优先权生效,时间同样为默认12小时。 5)优先权有效期间内最先符合优先条件的确定购买者具有交易优先权;优先权期间已过后,按照正常排队制度确定优先权。
        允许委托符合“同城(本地)优先”的第三人代为交易,但必须在“要了”的回帖同时予以明确说明。
6)标注了优先权条件的帖子,卖方在优先权有效期内不得与任何单独要下其中一件或多件(不是全部)物品的用户交易。
7)在优先权有效期内,如卖方与不符合优先条件的用户确定交易但未发货(包括已经收到对方款项),该交易ACTOYS视为无效,卖方应当与最先符合优先权条件的用户完成交易,享有优先权的用户有权要求卖方继续该交易或发起投诉;
   如卖方在优先权有效期间未满时已经与不符合优先权条件的用户完成了交易(即已发货),享有优先权的用户有权选择如下方式解决:a.取消交易,发起投诉(如卖方能够提供出发货单则将认定卖方违规而非欺诈,如卖方提供不出发货单据将视为卖方有意不出售货物将予以严惩);b.取消交易,不追究卖方责任;c.继续要下除已经出售的物品外的其他标的物,在此情况下当事方均不构成违规。
8)在同城优先的情况下,允许买方通过与卖方同城的中间人代为交易,但买方必须在7日内完成交易。超过7日未完成交易的,视为交易取消。
7、双方交易时,对于运输问题要提前议定(如是否进行保价、出现问题是否承担责任等),发生问题后以事前达成的运输协议为准,判定责任承担。      
8、论坛交易建议使用支付宝,如卖家在销售时明确要求通过非支付宝方式予以先款,买家有权中止交易。
9、交易成功后,收货人如有疑问,应在收到商品开始三日内联系卖方。过期无效(特殊原因例外,如:出差,长时期不在家由家人接收,人在国外等,但要提供相关证明);引发交易纠纷,需在收到商品后七日内投诉,过期无效。
10、严禁采取收取预付款的方式进行销售(即预定),此规则适用于论坛任何级别用户及任何有交易功能的版区。
11、论坛特许商家版区内的特许商家出售商品,不受排队制度限制,也不受排队制度保护。
12、允许用户对商品价格进行自由评论,但评论中禁止出现 嘲讽、挖苦、谩骂等言辞。

(二)交易物品发布制度  
1、只有认证用户可以发布交易信息(请阅读免费认证办法),且不得发布链接到其他网站的交易信息。
2、出售、交换物品必须明码标价。
3、在ACTOYS发帖出售的物品,不得同时在其他网站、论坛发帖出售,否则将取消卖家认证资格。
4、卖家发贴后,当有人已经跟贴后禁止再编辑主贴(以论坛时间显示为准)。
如果要变更出售物品或者附加赠品(不包括对所出售物品进行的补充描述),要先在原帖中跟帖宣布此贴做废并用论坛短消息联系版主或管理员,对原帖予以锁定或者删除,并另开新贴,但是如果已经有人在原帖中无条件喊要,被喊要的商品将不能在新贴重新发布。
允许卖方在没有任何人喊“要”的情况下,自行接受私下交易。但此后卖方必须回帖声明商品已出售,否则一旦原帖中有人喊“要”,则该私下交易无效;
卖家未在原帖中跟帖说明作废,又就同一物品或者包含同一物品开新帖出售的,如有用户在原帖发布48小时内在原帖中喊“要”,由原帖中的交易成立,新帖中的出售行为无效。
5、未经许可,严禁任何人组织团购(确需组织团购,须先报请管理员审批)
6、认证用户不得替任何非认证用户进行交易,代为交易行为一旦发现将对代交易人予以禁言处罚。

[ 本帖最后由 youxiji 于 2010-10-27 23:49 编辑 ]
发表于 2010-10-28 00:4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支持一下
发表于 2010-10-28 17:04:3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ouxiji 于 2010-10-27 23:44 发表
建议GC参考下ACTOYS交易版版规,应该是目前做的最好的之一了,有实名认证等,比GC现在严格多了,有利于规范市场

引一段:

(一)交易流程通用规则
1、ACTOYS只有认证用户方可进行交易行为。认证用户的交易过 ...



否决,GC不是AC,吉他也不是变形金刚玩具,实名认证可以考虑,但是“要了”之类的肯定无法再GC实行,因为没有那么大的需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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