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琴买鼓,就找魔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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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ippo1988

李昂 第一次回复!事到如今我要出来说几句了 看看事情的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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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5 15: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吉他中国微信公众号
发表于 2011-2-6 18: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吉他中国抖音
最后说一句 我已经
向广东省 韶关市 南路派出所  大塘路派出所 韶关车站派出所  0751-8223319 0751-8884222 分别报了案
更加想不到的是!黎清龙 原来是一个有犯罪前科的人 通过个人关系 我3天以后 也就是过年那天 我会把 你2009年4月份的 不可见人的事 发到网上的当然了! 发到网上的 是卷宗哦 有广东省 第二看守所的 书面材料哦 你说我是 截图发 还是 视频发呢?

~~~~~~~~~~~~~~~~~~~~~~~~~~~~~~~~~~~~~~~~~~

事情前因后果我不了解,不发表意见。

但就冲这句话,我等着看好戏。因为不管买家是否真的曾经坐过牢,如果楼主敢把刑事卷宗发上网,我敢说,对买家没有任何影响,最多揭揭伤疤而已。

但对楼主,还有泄密的单位和各个责任人员来说,全部都要坐牢,涉及公务员还要开除。

就看楼主有没有这个本事,有没有这个胆。

任何网友,如果看到这种网上严重泄密,都可以直接向**举报,楼主麻烦就大了。



另外,给大家普及一个常识——任何人都有权利向公安机关反应自己被侵害的情况,所以从法理上来说,人人都可以去报案,甚至拿到一张报案回执,包括骗子。

但,你说陈述的情况最终是否进入法律程序,或者公安机关是否会启动刑事侦查,都是公安机关根据初查所得的案情来决定的,如果人家查出你说的是假话,或者案情未达到刑事追究的限度,公安局是不管的。不是你说了被侵害,人家就必须相信你被侵害,就马上帮你抓人的。报案回执,只是说明你去过公安局,不代表任何定性。


所以,去了派出所说几句话,甚至拿到一张报案回执,并不代表公安机关认可你说的就是真的。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你说的属实,并且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就会正式启动刑事案件的立案程序,会另外给你一个刑事立案报告书(有局长签字的,也可能不直接给你)。
有了这个东西,才说明公安局正式进入司法程序,可以使用一切侦查手段。否则,就算你里面有人,私底下帮你调查也是违法的。

[ 本帖最后由 dylanyangdy 于 2011-2-6 18:32 编辑 ]
发表于 2011-2-7 22: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GC视频号
很明显 他把1500+他家当都花了去陪J去了,悲哀的人。
发表于 2011-2-8 02:24:55 | 显示全部楼层
买琴买鼓,就找魔菇
首先声明这是小号我从02年开始混论坛 从来没有喷过任何人 从来没有说过一个脏字
但是楼主确实是我至今为止见过的最不讲理最不要脸最脑残最**的人
在关注事件全过程之后我实在忍不住要说一声:
李昂!CAO NI MA!
发表于 2011-2-8 13: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有它弹琴的视频发上来.我想瞅瞅
发表于 2011-2-14 10: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一个姓李的,后台很硬啊,这都能给反过来咬人,还党员了,

这年头,党员并不光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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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9 22: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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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7 16:0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李昂你这B货真给东北的兄弟们丢份儿,收了订金卖给别人,完了开始默默唧唧的,我X你全家女人
发表于 2011-3-27 17:2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李昂 你当你爹是李刚呢  骗人还敢跳出来  还编这么一大篇 漏洞百出的文章 你敢告诉我你电话么
我不认识买你琴的人  但是我支持他 爆你菊花 你敢把电话和照片公布出来 我天天给你打和你聊天 我看看你这个党员多么NB
发表于 2011-4-23 20: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  这个世界怎么还有这样的人 ,真是畜生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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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8 16:43: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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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14: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李昂现在咋样了? 买琴那哥们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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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8 09: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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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3 10:52: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人是活腻了,来JG找骂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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