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1-5-21 19:2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过这封感谢信,我们可以看见GC各位领导坚决的态度,可以看见广大网友的正义与爱心,可以看见媒体的大力帮助,更可以看见受害人在面对问题时的决心和信心。那么受害人的信心和决心从何而来呢?这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整个事件所映射出的社会意义和造成的长远影响是最重要的,它不但反映出了社会法制健全步伐的加快,更反映出人民法律意识的增强。
犯罪嫌疑人,这个称呼我觉得最恰当,因为诈骗一直以来就是司法机构最头疼的量刑问题,因为诈骗罪的取证是最困难的,它和一般的商业欺骗容易混淆,取得确凿的诈骗罪证据并不是楼上某位朋友说的那么轻松,那么“确凿”,咱们认为的确凿证据(什么聊天记录,什么通话记录,什么录音文件..........)拿到法院多半是废纸,这起事件中唯一确凿的证据是受害人确实是要以交易为目的向嫌疑人账户打过款,但这说明不了任何问题,就算起诉告到法院,嫌疑人会有大家想都想不到的借口为自己辩护(要是请个好律师那就更不得了了),最后结果最好就是个商业欺骗,而这种二手交易最后可能连个商业欺骗都算不上,无罪释放。
这也是GC各位版主们为什么一再提醒不要先款交易的原因,尤其是大老大(允许我拍一次马屁)对这其中问题更是领会得深之又深吧,因为一旦被骗,被追回的可能性几乎很小,全国上百上千万的诈骗案子在刑警全力侦查的情况下还有悬着的,别说这1500块了。
但不是说我们就要纵容骗子,被骗了就要哑巴吃黄连,对付骗子最重要的就是加强意识,决不能相信任何人(还有冒充亲戚行骗的呢),决不先款,当遇到便宜时一定要冷静,记住:天上永远不会掉馅饼,只会下雹子(这是我老子教育我的,嘿嘿嘿)。其次,要想尽办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不蒸馒头还要争口气呢,这也是这件事给我比较深的体会。
最后,还想说的一句是骗子已经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上电视不是那么好玩的,谁要是不信可以干点龌龊事发到电视台试试),而且刚才也说了他现在的处境也确实是够悲惨的了,我们出于人道精神(注意:不是出于法律),请各位激进的网友不要再骂街了...........................。
相信这件事情之后,其余被骗的钱也会相对容易追回,对于其他的骗子也是很重要的警戒,这也再次回到篇首我说的长远影响。
最后说明的是我不是学法律的,刚才提到的有关法律的问题只是我在平时工作中的一点感悟,大家要是觉得有道理就听听,不可参考,希望坛子里有学法律的哥们姐们(咱决不歧视女性)批评指正,感激不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