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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8 12: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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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八卦, 看完了7頁. 就連網路上的人性也這麼醜陋..
事先聲明, 我沒看過舒鑫的演奏, 也沒打算談這個. 但我很重視對吉他品牌的了解, 所以不得不說一下代言人這個問題.
之前我說過, 99樓也是解釋得很對, 國外幾乎沒有代言人這個概念的. 代言人, 本來就是個很中國的東西.
"代言人"這個概念蘊含很多責任與權利, 一個"代言人"聽起來就算不是公司的決策人也是對公司有影響力的人, 若有行差踏錯足以影響公司的聲譽.
在美國社會的文化下, 載譽多年的Gibson是不需要, 也不會找人作代言人的. Gibson的代言人, 只能是公司的CEO.
至於有人說是代理商找來的代言人, 那就更無稽了. 代理商是完全沒有半點權利為其代理的品牌找代言人的. 代理商是可以找人做宣傳, 但絕無權利任命代理品牌的"代言人".
那麼像Slash那種經常伴隨著Gibson是什麼呢? Gibson給Slash出簽名吉他, 他們是平等合作關係, 也會有宣傳條款, 但並不是代言人. Slash也沒有權利為Gibson代言什麼.
另外, 美國人也不會說Kobe Bryant是百事可樂的代言人. Kobe只是百事可樂的廣告宣傳藝人.
題外話 - 中國社會用的"代言人"這個概念, 是沒辦法準確地翻譯成英文的.
最接近的是representative. 但是通常為品牌作宣傳的明星又沒有公司裡的職權.
其次的名詞是testimonial, 也就是celebrity endorsements. 但這概念在英文裡僅指某某人對品牌產品有正面評價, 而不是說他就是品牌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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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長篇大論完了
諸君繼續互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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