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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 10: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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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转几条黄健翔的微博:
多年前认识天津某报驻京记者马健龙(现很久没联系了),两三年前突然找我当面忏悔道歉,说他跟冯科、卓伟当初合伙发起了中国第一个狗仔工作室,但后来三人意见不同分手了。他向我忏悔道歉是因为冯、卓跟踪偷拍过我一家人好几次。我说:你们看到什么拍到什么就写什么,不瞎编,我没意见。胡编乱写缺德。
小马说:正是在这一点上严重分歧才分手的。据他所知,有人给卓伟投资,其工作室已有盈利模式。我说我已经体会过两种1,拍到后通过中间人找被拍的人暗示拿钱摆平。2,谈不成就卖图片和文章给媒体。他后悔当初发起了这个工作室。由于要卖图文,写手于是开始编造歪曲,违背了初衷。
有些朋友可能没看到早些时候发的这条。我国没有任何一家媒体有自己的狗仔队。换言之,狗仔队是民间组织,不具备新闻资质,不是记者,没有新闻法授予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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