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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2 22: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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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有因才有果,然后环环相扣。
最初的原因是卖家心存侥幸,想以次充好,才导致后来的种种。
卖家一直在回避最初琴有问题的事实,反而揪住是不是“拒签”啊、“返回要完好无损”啊之类的后面的“果”来做文章。
事出有“因”,我个人感觉卖家需要承担一切后果,好让他知道心里老想占别人小便宜,自己总会吃大亏的道理。
3、4千也不算不能承受的巨款,卖家若是不知悔改,人生路上早晚还要栽倒,夜路走多了,总会碰到鬼的。
[ 本帖最后由 odie12345 于 2012-4-12 22:31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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