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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版主就可以随意封人ID?求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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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9 12:3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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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9 17:5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吉他中国抖音
请看 2手通告:2手帖子 请到 2手站务 投诉。。。。

这么多字。。。。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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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9 19: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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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9 21:44: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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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9 22:24: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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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9 22:5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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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9 23:40: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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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10 09:02: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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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0 10: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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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0 10:53: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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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0 11:05:1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楼主思考,人家能当上超级版主,你咋不当呢?别说包大人也有不调查案件经过就断案的时候,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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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0 11: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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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0 11: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楼 lyh0720 的帖子

版主,老师,我不知道,我只知道能当超级版主的,应该是这个论坛里这么多人之中脱颖而出的人,是具备突出能力的人,您没认真看我说的话吧?呵呵,是否误会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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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0 11: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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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0 11: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楼 lyh0720 的帖子

哥哥,你就是法官,他被你公平公正的判刑了,入狱了,难免心里会有不舒服的滋味,会有为自己狡辩的借口法律上多少日之内还允许被告上诉呢,呵呵。
发表于 2012-8-10 12:3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文采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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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10 17: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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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10 17:43: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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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10 17:50: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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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0 20:34: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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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11 16:46: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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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4 11:54: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就事论事谈一下我的看法。既然通过淘宝交易,那双方都有退货和不同意退货的权利,淘宝通过各自提供的证据做出判断,这是再正常不过的商业纠纷。可能论坛上包括淘宝规则都更倾向支持维护买家的权益,但有没有想过有这样一种情况,比如就是想刻意损害某一位卖家的利益,收货时不当快递员面验货,过后故意损坏要求退货。甚至可以和熟悉的快递员勾通,在未保价的情况下故意损坏而不签收。我不能确定LZ这次事件的具体情况,但我所说的故意损害卖家货物的事件绝不是杜撰,所以卖家的利益也是同样需要保护的。我想这也是现在很多卖家要求必须先款交易的原因,这样即保护了自己的利益还显得非常有信誉。但这对另一方总是不公平的,人以前所做过的事情和以后要做的事情是没有必然的联系的,谁也不可能一出生就做坏事,同样谁也不可能一辈子没做过坏事。没有约束只靠所谓信誉的交易是没有保障的,交易成功也只是违约的代价不成比例而已,你先款一个亿试试。
       一个真正合格的卖家首先是要能保障买家的利益,我很早就提出过淘宝交易买家不管什么原因不满意都可以退货,但退货必须满足一些条件。我发货前都会要求快递员当面验货并保价,检查完好签字再发。如果收货时发现损坏买家需要第一时间与我电话联系,确认是运输中损坏请快递员出具书面证明,证实情况,快递公司认同损坏,由我负责索赔,直接退款给买家。如果是签收后对琴各方面不满意,在淘宝退货期内琴无损坏的情况下,由买家负责运输安全可以退货。但签收后琴损坏了,再退货的话我是不接受的。不管是如何损坏的,你签收并没有第一时间提出就说明你收到时琴是没有损坏的。收货方在收货时有检查告之的义务,所有快递公司都可以按要求先验货再签收,他让你先签收你就先签收吗,这不是理由。所以买方必须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对卖家的利益负责。利益的保障都是双方的,买家如果不能保障卖家的利益,凭什么要求对方一定要保障你的利益呢。如果对买家没有约束,想退就退,那淘宝也不需要申诉仲裁了,直接按买家要求来就行了。像我之前说的刻意损害卖家的利益,故意损坏再退货的情况将比比皆是,看谁不顺眼就弄他一把呗。
       不说淘宝的买卖规则,就GC上的道德判断来说,首先低价买、高价卖的贩子行为在很多人眼里就是不道德的。大部份人是站在消费者的角度看问题,同行之间更是看笑话、巴不得别人都不干了的多,出了纠纷都是墙倒众人推,有几个能真正客观看问题的。版主当然有自己的权利和判断,但也一定要有公正的依据和标准,各个版块都有自己的发贴规侧,如果要处理某人一定要让人心服口服呀。现在给人感觉一出纠纷就是卖家的责任,动不动就道德审判,我觉得以后还是应该让纠纷双方多沟通,咱们不要做评判的好。


[ 本帖最后由 白色爵士 于 2012-8-14 11: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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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14 22:05: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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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16 12:50: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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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7 15: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LZ一个人注册了十个左右的小号,在个人商贩区轮着发帖,自己做了些什么自己心里清楚。
既然来论坛,就该守规矩。不守规矩迟早也会被赶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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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17 23:32: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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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8 12:3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azzfushion 于 2012-8-17 23:32 发表
呵呵,多谢您的关注。俗话说得好,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梁山伯好汉怎么来的?**,民不得不反。我在论坛多少年了,不就是没事发发帖子卖卖琴,什么时候违反过版规了?我手上四五十把琴,不也是一天三个帖子地 ...
这里只是吉他论坛不是ZF部门,哪来的州官和百姓?LZ脑子出问题了吧。

还民不得不反,还梁山好汉,把我笑尿了。梁山好汉还自己占山为王呢,你怎么不自己开个论坛?

先想想自己通过这个平台挣了多少钱,自己又为论坛做了多少贡献,再来说这些。你要先搞清楚,GC没有义务为你卖琴服务,你又不是GC的纳税人。你这种属于典型的,得了便宜又卖乖。小时候没人教过你知恩图报吗?

没人逼你来GC,也没人求你来GC,觉得不爽自己滚蛋就是,少在这唧唧歪歪的。

说到违反版规,你自己先解释一下那十几个小号怎么来的,发了多少帖子,占用了商贩区多少资源。别老装的自己好像良民,很无辜似的,谁不知道你那点事情。

[ 本帖最后由 上帝养的狗 于 2012-8-18 12: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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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18 19:31: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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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8 20: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azzfushion 于 2012-8-18 19:31 发表




跟你这种脑残我说什么好呢?都笑尿了都,先赶紧去治治吧。未老先衰啊,尿湿裤子还得自己洗。俗话说得好,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啊。听我的话,赶紧去治治吧,我教育你也不差这一会。有时间我还多陪陪儿子呢。
这货开始气急败坏,语无伦次了
发表于 2013-2-1 10: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想看看他都说些什么。可是都被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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